实习生 谢婷婷 本报记者 邱晨辉《中国青年报》(2015年02月16日09版)
最近,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又成为舆论热门话题。
1月下旬,湖北省在该省高校推行职称分类评审,让“教得好”的老师可评为教学为主型教授。此举刚一面世,就引来不少关注:有人为湖北叫好,认为分类评审可科学评价人才;但也有人抓住评审权依旧不清晰的问题,认为职称改革不够彻底。
近年来,针对职称评审制度的讨伐之声可谓此起彼伏。作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职称评审制度是评价包括教师、科研工作者在内的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能力的一项主要制度。按照一些学者的说法,其目的本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调动工作积极性,但因负面评价不断,要求改革职称评审制度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刚刚过去的2014年,主管职称评审制度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外称,将从中小学领域“开刀”改革职称评审制度,研究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
同年,北京市政府公布《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在中关村示范区先行先试,将科研成果转化也列为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此外,中关村示范区实行职称评审“直通车”,高端领军人才直接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不必再逐级晋升,更不受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任职年限等限制。
职称评审制度似乎已经进入改革和调整模式。
一位多年从事职称评审制度研究的专家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对这些改革的举动表示欣赏,但在他看来,有些措施是没有触及制度实质的“小打小闹”。比如,针对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等这种“无关岗位要求”的考试改革。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认为此举“意义不大”,他甚至认为,分类评价,也只是小修小补。
他说,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实质应该是“去职称化”,一个人被聘担任什么职务,就享有这一职务对应的待遇,如果不再聘任,就不再享有职务待遇。对于这样的职务聘任,应该建立同行评价体系,按工作能力、业绩来评价其贡献和水平,而不是走职称制度。
以教授为例,熊丙奇认为,教授是职务不是职称。在国外著名大学,教授更多意义上是被作为职务理解和对待。比如,有人应聘上耶鲁大学教授,只是意味着他获得了耶鲁大学的一个教职,哪天他离开了耶鲁大学,他就不再是教授了。如果他到了哈佛大学,只被聘用为副教授,那他也就只是副教授了。
然而,国内却更多地把教授理解为职称,甚至是行政身份,一旦获得这个称号,相应的工资待遇基本上是终身享有,不随具体岗位的变化而变化。
这也是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一大难点,“现有职称评审制度让一部分人身份化、利益化。”熊丙奇说。
此外,与评职称相关的论文发表、外语和计算机培训已经形成一门产业。熊丙奇说,这也是政府不愿意叫停的一个原因,无非是不想触动利益链,但实际上,“我们的标准是关注论文发表的数量及论文发表期刊的档次,至于论文在讲什么内容,评审时很少有人看”。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一位研究员对现有职称评审导向带来论文质量不高的说法十分认同。他告诉记者:“有论文本身不代表科技创新。”他称现在为职称评审而发表的论文占了期刊论文三分之二的比重,论文质量很差。“明确岗位的要求和核心的业绩很关键,如果岗位需要论文,那就保留,有的岗位不需要,就可以不要论文,不能本末倒置,为求论文而论文。”
但这位研究员对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就要“叫停”职称评审的说法并不认同。
在他看来,我国职称管理体制或职称管理权配置的主要问题出在政府与高校之间,政府对职称评聘直接参与过多;在高校内部,行政领导和行政部门影响力高于学术人员,而且政府和高校行政权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高校行政化和职称评聘过程中寻租和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要解决这个问题并非取消“职称制度”那么简单,因为即便取消了,将来在职务晋升和评选的过程中依然有“寻租”的空间。
“职称制度作为一种职务晋升制度,不可能取消,任何单位都有工作岗位,有工作岗位就有一定的层级。”这位研究员说,职务晋升是基于业绩和贡献来晋升,不仅仅是根据能力,因此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明确职称本身的内涵。“现在大家都错把职称制度误解为人才评价制度”。
这位研究员认为,我们要改的只是不同的权力主体要行使什么样的权力,应该根据什么样的条件来晋升以及晋升的方式是什么。
他说,我国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依法严格管理;二是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提高社会化程度;三是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落实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中的自主权。
熊丙奇不认同这种观点:“权力如果该放的不放,就变成了改革的绊脚石。职称改革取消不了吗?不可能。从现在的方向来看,政府部门都在放权,重点学科评审不是已经取消了吗?”他说,在不放权的情况下,改革举步维艰。
(原标题:现行职称改革尚未触及制度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