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注释体例(官网信息)
2020/4/23 16:31:16 阅读:425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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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一 、一般规定
(一) 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编号,符号为四角正方括号,如[1] [2][3]等。
(二)作者需注明作者单位、职称或者职务、研究方向。
(三)如系项目成果,需注明立项时间、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四)引文资料为作者本人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不得使用“拙文”等谦词。
(五)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六)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同前注[x],第×页。”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 “同 上注,第×页。”
(七)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二、注释例
(一)著作类
[1]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6页。
(二)论文类
[2]杨立新:《民法总则新规则对编修民法分则各编的影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第9页。
[3]廖增君:《对我国假释制度的思考》,《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72页。
(三)译作类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69页。
(四)报纸类
[5]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第×版。
(五)古籍类
[6]《史记·李斯列传》,《史记》第八十七卷。
(六)外文类
遵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注:该注释体例自2018年第1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