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 | 段卫利:《被遗忘权原论》
2022/10/24 14:45:48 阅读:264 发布者:
《被遗忘权原论》
《被遗忘权原论》
(“公法与治理”学术文库)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22年6月
作者:段卫利 著
01
关于作者
段卫利,男,1988年生,河南洛阳人,河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现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律逻辑教研室讲师,主要研究部门法哲学、法律逻辑学、新兴权利等。先后在《学习与探索》《法律适用》《刑法论丛》《河南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等省部级科研项目多项。
02
目 录
绪 论 / 001
一、研究背景 / 001
二、研究意义 / 004
三、研究现状 / 006
四、研究框架 / 010
第一章 被遗忘权的概念论 / 014
第一节 被遗忘权概念的理论争议 / 015
一、被遗忘权的含混使用 / 015
二、被遗忘权的历史变迁 / 025
三、被遗忘权的主要情形 / 034
第二节 被遗忘权与删除权的关系 / 037
一、工具性删除权与非工具性删除权 / 037
二、被遗忘权与删除权的联系 / 041
三、被遗忘权与删除权的区别 / 047
第三节 被遗忘权的逻辑结构分析 / 054
一、被遗忘权的霍菲尔德式分析 / 054
二、被遗忘权的利益论和意志论维度分析 / 060
三、被遗忘权的韦纳式分析 / 063
第二章 被遗忘权的证成论 / 069
第一节 被遗忘权证成的理论障碍:权利泛化论 / 070
一、权利泛化论的核心观点 / 070
二、对权利泛化论的理论回应 / 073
第二节 被遗忘权证成的两条标准 / 077
一、个人利益对被遗忘权的初步证成 / 077
二、共同善对被遗忘权的深层证成 / 084
第三节 对被遗忘权证成标准的深入反思 / 090
一、个人利益和共同善可以证成部分权利 / 090
二、内在理由是证成新兴权利的根本依据 / 092
第三章 被遗忘权的理念论 / 098
第一节 “已公开个人数据再隐私化”的概念分析 / 099
一、“已公开个人数据再隐私化”的内涵 / 099
二、“已公开个人数据再隐私化”的外延 / 100
第二节 违法公开的个人数据的再隐私化 / 105
一、违法公开的个人数据再隐私化的类型 / 105
二、违法公开的个人数据的隐私权保护 / 106
第三节 合法公开的个人数据的再隐私化 / 109
一、有再次披露行为的已公开个人数据的再隐私化 / 110
二、无再次披露行为的已公开个人数据的再隐私化 / 128
第四节 已公开个人数据再隐私化的价值选择 / 134
一、已公开个人数据再隐私化的利益衡量 / 134
二、已公开个人数据再隐私化的一般原则 / 138
第四章 被遗忘权的属性论 / 143
第一节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关系 / 144
一、隐私权概念的历史流变 / 144
二、个人信息权的核心意涵 / 151
第二节 被遗忘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关系 / 157
一、个人信息权的外延选择 / 157
二、被遗忘权与个人信息权的种属关系 / 159
第三节 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的关系 / 161
一、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的内在区别 / 161
二、被遗忘权与隐私权的交叉关系 / 169
第五章 被遗忘权的保护论 / 174
第一节 被遗忘权保护的司法检视 / 175
一、欧盟被遗忘权第一案 / 175
二、国内被遗忘权第一案 / 206
第二节 被遗忘权保护的立法检视 / 220
一、欧盟立法的经验总结 / 220
二、国内立法的路径选择 / 226
结 论 / 245
参考文献 / 248
后 记 / 274
03
本书序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互联网又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和福祉的同时,也随之衍生出了诸多问题。例如,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人脸识别技术被普遍滥用,电信诈骗愈演愈烈,非法收集和买卖个人信息的案件越来越多……由此引发了越来越多有识之士的关注和警醒:该如何对失控的互联网秩序进行规制;其中,法律到底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就立法而言,随着个人数据的保护与合理使用逐渐成为突出的社会和法律问题,加强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和行动遵循。迄今为止,已有近百个国家或地区颁布了个人数据保护的相关立法。尤其是2016年,欧盟出台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该条例对个人数据保护及其监管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堪称史上最严格的数据保护立法,当仁不让成为个人数据保护里程碑式的法律。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个人信息数据的滥用问题越发突出和严峻,已影响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有鉴于此,近年来我国也加快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立法,先后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我国有关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的法律体系已初具雏形,初步满足了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需要。与之相伴随,相关的学术研究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成效,一大批关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据权利等的高质量研究成果,正纷纷涌现出来,深刻地拓展了个人数据保护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尽管如此,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和相关学术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仍然有很多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基本理念、要义以及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制度设计、进路选择等根本问题需要厘清,需要结合新时代要求比如新的国家安全观进行再认识、再完善。尤其是对新一代学人而言,鉴于个人数据法律保护研究的时代性和前沿性,知识体系相对前沿的他们,就应当自觉紧扣时代脉搏,勇立时代潮头,发时代之先声,这既是时代赋予新一代学人的学术使命,也是新一代学人该有的学术担当。《被遗忘权原论》一书无疑就是这样学术担当的产物,作者段卫利博士,在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攻读博士期间,就自觉以被遗忘权为对象,对此进行了系统的理论研究,并产出了数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展示出了新一代学人把握学术前沿的良好能力和研究实力。博士毕业后,在前期研究成果基础上,段卫利博士结合《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的最新规定,继续在该领域深挖,并借鉴国内外被遗忘权研究的最新成果,经过数年打磨,最终形成了这本令人期待的学术著作。
就体例而言,该书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采用分析法学的权利理论对被遗忘权的概念进行了深入分析,探究了被遗忘权与删除权的关系,分析了被遗忘权的霍菲尔德结构,澄清了被遗忘权的概念。第二章采用约瑟夫·拉兹的权利理论对被遗忘权的证成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回答了被遗忘权缘何应当受到保护这一问题。第三章以“已公开个人数据再隐私化”为主题,对被遗忘权的理念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了已公开个人数据再隐私化的类型、权利基础、保护原则等问题。第四章结合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被遗忘权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的关系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回答了被遗忘权的权利属性问题。第五章以国内外的司法和立法为基础,回答了如何保护被遗忘权这一问题。通过对上述这些问题的回答,该书将被遗忘权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有深厚的权利研究的传统和优势,段卫利博士的这本专著,秉承了吉林大学法理权利研究的良好传统,在被遗忘权的研究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一,就研究方法来说,其以分析法学的权利理论作为研究的起点,从五个维度对被遗忘权进行了深入研究,将经典权利理论和具体新兴权利紧密结合体现了吉林大学法理学人“既重经典又重实践,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特色。其二,就研究内容来说,其以具体的司法案例和国内外的最新立法为基础,用了很大的篇幅来分析具体案例和法律条文,体现了吉林大学法理学人“注重法教义学研究”的研究特点。其三,就研究态度来说,本书注释丰富、结构严密、行文流畅,体现了吉林大学法理学人“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格。
当然,由于受学术视野和学术前沿的影响,其关于被遗忘权某些问题的研究还不够透彻,在理论研究的深度上也需要与时俱进,期待段卫利博士在未来的研究中,能够弥补这些缺憾,取得更大的成绩。作为段卫利博士期间的导师,欣闻他的《被遗忘权原论》即将出版,我倍感欣喜,希望他能够不骄不躁、再接再厉,不断突破自己的极限,在学术研究道路上越走越远,不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是为序。
杜宴林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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