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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评 | 方斯远:谁家新燕啄春泥——评中国司法的制度逻辑

2023/6/1 15:15:57  阅读:117 发布者:

全文转载自“法影斑斓”微信公众平台

  内容简介

本书以《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制度主线,阐述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尚不平衡不充分的超大型单一制国家里:法院系统与党、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党政体系究竟是什么关系、如何互动,进而形成组织架构、人事经费、支持配合、制约监督上的制度关联,除了介绍现行文本、起草情况、运行实效,本书力图还原制度的形成过程、回溯改革的来龙去脉。

谁家新燕啄春泥

——评《积厚成势:中国司法的制度逻辑》

| 方斯远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为学术性专著撰写书评,标准的做法自然是聚焦于“理论贡献”,尽可能完整呈现以下六点:(1)在作出贡献时的理论现状如何?(2)对理论现状有何引导,其后有何变化?(3)学者本人的知识背景如何(其本人了解什么,阅读过什么,等等)?(4)在本专业的社会背景如何(新的思想是如何获得的)?(5)研究领域之外的文化因素与意识形态因素有何影响?(6)学者所持的知识论观念和专题观念是什么?就此而言,在为他人著作撰写书评之前,先叙述读者本人自己的经历,似乎与前述标准格格不入,甚至有喧宾夺主之嫌。

本文之所以做此选择,是因为我觉得,阅读是与作者的一场跨时空私人对谈,为了对谈更具实效,固然要从“前言”、“后记”乃至其他材料中了解作者的背景、经历以及写作心路,而读者本人在这场对谈前的所思所悟,以及藉由对谈获得的恍然大悟,或者惑之不解,又何尝不是受制于他自己的过去与现在。阅读与书评,尽管多少带有“推荐”的意味,但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体验。在记载自己阅读所感之前,先展示自己的视角局限,于作者,于自己,于读者,都不失为一种诚恳的态度。

横看成岭侧成峰

我博士阶段的研究方向是公司法,对于法院组织制度这一议题的关注,经历了初出茅庐的年轻博士、开展独立研究的博士后、以及法学院的普通老师三个阶段。得益于此,我能从三种不同的视角阅读《积厚成势》。在开篇部分对这些经历做一梳理,是因为我在不同阶段的关注兴趣、问题意识和考察路径,尽管本质上属于个人体验,但也可能触发其他读者或潜在读者的共鸣(如作者在本书第21-22页记载了清华法学院同学对授课内容的提问,部分也是我当年的疑惑)。

从书评的目的来看,我希望表达的是,无论是否受到司法改革的直接/间接影响,无论是涉世未深的学生抑或法律领域的从业者,无论是诉讼法等直接相关学科抑或民法等其他学科的研究者,阅读本书都能有所得。

2012年的秋天,博士毕业的我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参加博士后面试考核。我的初衷是推进自己的商法研究,但那年的规则有变,博士后的研究课题须由最高院指定。权衡再三,我选了“法院组织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是考虑到相较于其他题目,本题至少与我前期研究方向“商事组织”有点相似。二是在当时的我看来,该课题的研究难度应当小于商事组织,毕竟如公司一般的商事组织,从出生(设立)到死亡(破产/解散),每天都在商业不确定性、市场竞争以及管制机关的注视中拼搏,由此衍生出复杂的治理结构与融资需求,单单一个表决权问题,就能衍生出不同学科诸多探讨;而法院作为公法组织,无需面临市场竞争,核心工作也较为单一,似乎并不需要复杂的治理结构。

在准备面试的期间,我梳理了部分相关文献,从论证风格来看,感觉部分论证理念先行,但缺少对前提假设的反思与验证;部分论证结论先行,但缺少对政策目标的评估与检验。从方法论来看,法教义学似乎用处有限,而社会科学却又显得有些遥远,如当时为了在面试中展现自己研究的学术性,恶补了波斯纳《From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to organization economics: with applications to corporate governance,government agencies, and legal institutions》一文,尽管作者介绍了如何用组织经济学分析法院组织,但运用到我国,似乎总感觉有些似是而非。其时,尽管我为了应付面试囫囵吞枣恶补了一番,在面试时对着七位公法组的法官与教授“侃侃而谈”,但对法院组织制度的研究,整体感觉是政策性色彩太浓,学术价值有限。

2012年至2015年,我在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博士后研究。入站后,导师叮嘱,民商法的学习可以放一放,法院组织改革关系重大,要花大力气研究。但我觉得“我又不是要当法院领导,研究这些完成博士后站的要求即可”。不过,毕竟20万字的出站报告,也不是随便凑数就能解决的。而在入站当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其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明确的改革目标,在法院组织制度层面提出了很多新方向,这就导致先前的研究计划要作大幅度调整,于是我开始进一步搜集阅读改革文件以及国内外文献。

然而,在阅读过程中,很多先前未明白的问题依旧“丝竹乱耳”。对于法院组织制度这一议题,是否存在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能否在所谓的“遵循/符合司法规律”取向之下,构建一套“法院组织制度的设计原理”,进而赋予实践中的制度与改革以评判尺度?如果无法形成统一的理论框架,各项制度是否有各自的理论框架,其相互之间是否存在融贯的空间?改革政策的问题意识如何形成,所谓的“问题”,是实践中确有其事,还是基于文本阅读而生的“想象”乃至以域外替代本土的“错位时空”?如果来自于实践反馈,其表现形式与严重程度究竟如何,其危害具备广泛性典型性以至于制度要整个推倒重来,还是源于片面观察或文本阅读而衍生的夸大其词?各具体政策变迁的实效,能否以学术形式予以定性或定量的检验?如果可以,法学相对于政治学、社会学、制度经济学有何独特之处?法学的方法,如法教义学、社科法学、比较法学,可以于何种程度上,在哪些领域里,以何种形式发挥作用?

带着这些疑虑,我参与了法研所、司改办的调研,也曾借调于政治部参与相关工作,期间还作为第一期学员,完整听完何帆老师在清华开设的司法制度与原理课程。这些经历让我对法院组织制度这一议题产生了兴趣,研习态度也不再是先前的摸鱼。具体感悟,留待书评正文部分详述,在此仅提一点。就该议题的学术价值,我最初并不看好,毕竟政策性太强,且缺少清晰的理论框架(连体系化的教科书也不多见)。

但在博士后研习的过程中,我的立场有所转变。学术价值的判断,考究的是作者问题意识是否清晰。而社会科学的问题意识,往往来源于现实与理论的或南辕北辙,或貌合神离。经由现象的观察,开启对规则背后理论预设的考察,对规则与结果之间因果联系的探究,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问题意识,无论对社会科学还是法学都成立。带着这些感悟,我终于完成了博士后出站报告。

2016年,我博士后出站,开启从教生涯。部门法的研习和教学,追求理论的融贯与体系化的思维,理论研究的成果,总归要落脚于个案中的法律适用,乃至筑于其上的规则的解释与续造,对规则背后教义的反思与检验,对规则继受与本土构造的对比等。而这些问题,在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视角之外,是否可能还有一种影响因素?在实体法层面,法院组织结构是否会对法律的解释造成影响?如互联网法院与其他基层法院就某一类纠纷的裁判分歧,仅仅源于解释方法的差异吗?法院层级与职能,审判组织的构成,司法决策的流程,乃至法官决策时的认知流畅度,是否会在之中发挥影响?在程序法层面,诸如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分野,案件性质与法院审级的适配,最高院择案再审能否以及如何推动法律统一,这些问题同样也会影响实体法的解释。

如果说博士后阶段对法院组织议题的考察,更偏重宏观层面的制度建构,部门法的教学与研习,则恰好提供了一个从边际角度考察法院组织制度的微观视角。这对于研究自然有所助益,而这当中涉及的中国问题意识形成,实证方法的运用,对既定规则背后原理的检验路径,对于研究型教学工作,也有相当助益。

总的来说,我对于法院组织制度这一议题,初涉时关注的是学术价值,作为主业研习时关注的是理论框架、具体制度,作为兴趣研习时关注的是问题意识、研究方法。基于不同视角,阅读《积厚成势》的所感所悟可谓远近高低各不同。因此本书评拟从问题意识、知识供给、分析脉络、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延伸思考等方面展开,与诸君分享于这段交织着回忆、新知、追问与展望的好光景。

须补充说明的是,书评的写作固然无法避免与同主题文献的对比,而这受制于书评人本身的阅读量。在博士后阶段,我就发现直接或间接涉及法院组织制度的成果可谓汗牛充栋,自然不是自己所能穷尽,有所遗漏,希望作者/读者海涵。

茂林觞咏如今俏?

如标题“人民司法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所示,《积厚成势》第一讲的核心问题意识,即呈现我国法院组织的制度原点(“还原这一历史过程”)。在开篇处,作者颇为“读者友好”地概括了本章的分析脉络:制度设计的背景(废除旧法统)→渊源(本土+苏联)→历程。

法院组织制度不是习惯法,须由人为构建而来。对于建国初期立法者的问题意识形成,理论渊源与制度选择,大多文献都会提及“废除旧法统”与“废除六法全书”的历史背景,以及苏联的影响以及革命根据地的经验。但从我自己的学习经历来看,何谓“法统”、“法统”有什么实际影响,选择“废除”六法全书的理由乃至废除后新制度如何构建,以及具体的制度设计如何在本土实践和苏联经验中选择等问题,仍然有探索的空间。对此,本章在知识供给层面有其鲜明特色。

首先,以“法统”作为全章的基点。作者从法统在权力继承中的意义入手,具体展现了这一概念何以成为“兵家必争之地”,在这一基础上结合官方解释阐释法统的内涵(第34页)与载体(“六法全书”),清晰地呈现了这一抽象概念的意义所在,也为整章内容作了铺垫。

其次,对“彻底废除论”胜出理由的宏微观考察。如果说“废除伪法统”的政策目标决定了制度选择的边界,那么对于同样能达到这一目标的“选择适用”“过渡适用”以及“彻底废除”之间如何选择?在历史维度分析一项决策如何做出,不能依赖他人总结,而须找到诸如立法草案、辩论/审议记录等一手材料,近距离观察参与决策的人们所思所想。但后世的研究者往往要审慎辨析,文字记载是否当事人真实想法,参与者中谁更有“话语权”,哪个要素对最终决策起到决定性作用等问题。而在吃透历史素材,行诸文字的时候,亦要有所筛选。对此,作者选取了谢觉哉与董必武的有关论述作为论据,两人观点的权威性自不用提,但作者在素材选取上,有两个值得学习的地方。

一是注重俩人观点的认识变化相互印证,凸显“选择/过渡适用”让步于“废止适用”背后的观念变迁(第36-39页),此时制度设计者考虑问题的维度不在于规则的适用,而是规则背后所蕴含的政权合法性问题。政权合法性的影响,如果仅从微观规则的适用角度出发,自然不好理解。但转轨经济学的研究证明,政权合法性决定了一国的制度可能性边界,就能从制度设计者面临的局限角度出发,理解其最终的抉择。

二是在宏观层面“废除伪法统”之外,作者还关注到了微观层面制度适用的考量,如谢觉哉认为“六法全书”中民法法源条款中,“习惯”与“法理”源于地主资产阶级意志,不宜保留。这一理解是否完全符合历史情况,当然可以结合当时的判决做更细致的考察,但这段论述却从具体的制度层面,为我们理解或深入研究当时的政策选择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如民法教学中“政策作为民法法源”的历史由来,就可以从中找到线索。

在本章剩余部分,作者梳理了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主要矛盾,法院组织法的本土资源与苏联经验的作用,真实还原了我国法院组织原点的历史具象。就知识供给而言,资料详实,层次分明但形散神不散,都统一于“废除旧法统、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理念之下。

如跳出本书主题,本章可延伸的启发在研究方法。在法学领域,以制度起源为原点展开研究,并不少见。无论是基于演化(如习惯法)还是人为设计(如立法)而来的制度,考察其雏形的目的,都是为了重塑蕴含其内的现实需求以及思想模型,并以此为基础观察评判该制度变迁的演化或异化。关键在于“原点”的确定。这项工作远不止确定一个时间点/段,需要做的是,在历史的碎片中提炼对制度的形成起关键作用的要素/事件,进而考察其如何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循,或型塑立法者心中的理论预设。结合本章来看,我国现行法制在建国后的雏形,仍有不少可挖掘的历史细节,而这种考据,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现行法制的内在逻辑以及存在问题,更能让我们在具体问题的分析中,对于诸如“我国承继大陆法系”等通说,保持一定警觉。

毕竟,我国诸多制度的溯源工作都并不简单。

觉今是而昨非?

改革须以制度运行的困境为前提,但提炼、辨析真问题,并评估其危害的程度,并不容易。如历来被视为我国司法制度顽疾的“地方化”与“行政化”,尽管在各类文献中被反复提及,也成为部分改革措施的核心目标,但细究起来,这些问题是哪些制度运行的障碍,有哪些典型样态,普遍程度如何,却未必达成共识。在问题凝练后,还需考虑改革是否具备足够的社会基础条件,如何确定对策。这也构成了《积厚成势》第二、三讲的核心问题意识,即在梳理改革开放迄今的历次司法改革基础上,提炼背后的“政治逻辑与决策机制”。在知识供给层面,这部分独特之处体现在改革模式与改革方法两方面。

在改革模式层面,就我本人阅读经历而言,先提出一个理想模型/目标,再要求现实依此改变的论证并不鲜见,而论者的思维模型,可能来自域外文献或个案观察,这可能导致一种“直达终点”简单化的制度建议。相比之下,《积厚成势》特别强调了司法职业化、法院专业化以及现代化的过程性。从中可以看到,一些看似正确的观念/理想如审判工作的独立性、法官高素质高待遇、法官中立性等,落入现实所面临的制约因素非常复杂。这些制约因素或许来自错误的观念,如司法的中立性被视为闹独立(第95页),或许源于现实的制约,如备受批评的院庭长审批制,实际上是应对法学教育干部配备等局限而衍生的对策(第94页)。但直面困难解决的路径,显然不是依靠理念或套用模型可以解决的。

第三讲对改革方法的总结,是本书对我启发最大的部分,原因有二。首先,我国司法改革自改革开放开始,可谓一直在路上,但不少方案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才经由顶层设计系统上升为可操作可执行的制度(举例而言,本轮司改推行的司法责任制,早在上世纪90年代,部分法院已有探索,但一直未能普及),原因何在?泛泛归结为领导重视自然方便,但为何重视,如何重视,怎样落实?其次,就司法改革这一议题,在社会科学层面是否具有学术价值,是否有其独特的方法论,能否构建一个具备可检验性理论框架?如推行从学者律师中多元选任法官的市场模式,固然有法官选任的相关理论,但是否在具体制度本身的理论构架之上,还能提炼出一个具备“整体性、一般性”的基础理论?

针对改革,乃至中国改革,已有部分理论探讨,但结合这些一般理论分析司法改革时,还须重视后者的个性化因素。对此,《积厚成势》在这方面的理论探索具有相当原创性。在论证脉络上,作者因循一般理论提出(首先从一般理论的角度,提炼了中国制度改革成功与否的一般要素,)、个别领域实证(依据前述理论框架提出的五个要素,检验本轮司改的成功原因)、理论框架修正(基于实证检验修正一般理论,提出司改领域独特的方法论)的顺序,逐层展开理论框架的构建。

就一般性的改革理论而言,《积厚成势》提炼了政治动员能力、共识凝聚程度,科学实施步骤、法治保障力度、利益调整机制五大要素。尽管是带有普适性的理论框架建构,但作者对每个要素,都举了司法制度的相应例证,更有利于读者结合本书主题思考。就我自己的学习经历而言,这一理论框架颇具新意,这些要素的归纳也带有浓厚的中国元素,但也具有普适性。如政治动员能力与共识凝聚程度两点,作者强调的方向、议程与资源调配,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价值认同以及理论储备等要素,详细勾勒了改革问题意识形成与基础条件准备两个阶段的不同步骤,对于大型国家固然如此,而对于其他国家,亦提供了一种可修正的基础模型。其他几个要素也不例外。

就司改领域的实证检验而言,《积厚成势》将我国司改历程分为1978年至三五纲要/十八届三中全会至今两个阶段,运用前述理论框架分析得失因素。对我来说,感触最深的就是改革所涉理论问题部分(第151页)。最初接触法院组织议题时,我对问题的分析基本以本科阶段在宪法行政法课上所学为基础,但是在分析具体问题时,彼时学习的一些教义或原理并没有提供清晰的引导,时常让人有很强的割裂感,这未必是教义/原理本身的问题,而是想当然地将之作为真理,而没有反思其背后的机理。

在前述研究基础上,《积厚成势》结合司法领域的具体制度与举措,提炼了中国司法改革方法论。就知识供给而言,除了全景式从参与主体、决策形成、推进方式以及实效评估等角度完整呈现了司法改革如何推进之外,也与前文呼应,进一步印证了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改革能得到立法确认的原因何在。

如跳出本书主题,本部分有二方面的启发。首先,尽管本部分以改革为研究对象,但相应的理论框架也可用以分析我国其他制度变迁,甚至也可以与域外相对照。如我在此前翻译《专门法院》部分章节时,发现美国各类专门法院的产生很少基于审慎规划,这也导致不少专门法院后续的发展面临各类困难;而美国总统拜登于2021年推动设立的“最高法院委员会”,以研究最高法院的改革为宗旨(成员任期、人数、筛选案件的方式、规章和惯例),但核心目的是服务意识形态层面的党争,与我国截然不同。这也体现出理论框架的价值,即并非提供标准答案,而是给予观察现象的维度。其次,从基础理论到个案检验,最后再回归/修正理论的论证脉络。这点对于当代的法学研究,无论采用教义学还是法社科方法,都很有借鉴价值。

毕竟,有太多的教义/理念/原则,需要对其背后理念、价值与时代背景重新检验,再结合我国的现实/变量予以重估。

抱木生毫末,云深不知处?

就书评的写作而言,记录读者感受最深的阅读体会,比面面俱到提供“导读”,或许更为合适。《积厚成势》第三讲之后的章节,则是对法院组织具体制度以及相应改革的具体分析。在论证脉络上,《积厚成势》依照从宏观到微观的顺序编排,分别论述法院作为一个整体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第四、五讲)、法院系统的组织关系(第六、七讲)、法院内部治理结构(第八、九、十讲)以及人事论(第十一、十二讲)。作者在本书开篇提示读者,先泛读前三章,再精读后面章节,最后再重新看前三章。这符合从具体到抽象的阅读习惯。

第四、五讲的内容侧重结合权力的实际运作方式,呈现出法院与执政党及人大的互动机制,尽管相关制度和法理在诸多教科书和文献中有所提及,但作者结合司法改革,补充了不少实例,呈现出正式或非正式制度的实际运作。

第四讲的核心问题意识,是如何在政法体制的框架内,理解法院的运作。有学者曾经提及,党对司法的影响无处不在,但二者联系紧密,难以研究。本部分在知识供给层面,侧重从“权力的组织形式、运作方式与边界”的角度,系统呈现了执政党与法院的权力架构。如对于法院党组,大众的认识可能止步于“院长担任党组书记”,而对于党组与领导班子、审委会的关系,因人事重合程度较高,似乎难以区分职能范围,本部分在正式制度的文本释义之外,结合诸如钱江保姆案等实例,阐述了党组方向性把关而非具体指示的运作方式。这种独特的“目的解释”,对于部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讲的核心问题意识,是如何从国家权力机关的角度,理解法院的地位。在知识供给层面较有特色的部分,一是在“法院设置法定原则”之下,对各级法院及院长产生的详细梳理,举例来说,根据生活常识,人们都认为行政区划与法院设置应当一一对应,是理解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置的必要前提,但二者在我国的复杂关系,少有梳理。二是对法院报告制度的原理阐释及实证例示,如常委会可以在听取报告前组织视察或相关调研的制度如何运作,具有重要意义,却鲜为人知。

第六、七讲的关注焦点在于法院系统内的分工,即审级和管辖,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司法改革的重点工程。

第六讲的核心问题意识,是如何设计我国的审级制度。对这一议题,诉讼法学界已有相当的讨论成果。本部分除了对基础概念和理论命题的梳理外,重点分析了四五纲要以来法院审级制度改革的新思路与进展。

相比之下,第七讲涉及的专门法院(庭)的设立与管辖问题,国内外文献都没有成熟的理论框架,本部分则结合制度沿革与改革实践,总结了专门法院(庭)的设置原则。就我自己的学习体会而言,本部分的理论分析为诸如提级管辖的激活与实效,最高院择案再审的制度设计,专门法院(庭)的设立是否切实贯彻其专业化的宗旨等议题,提供了观察的切入点。

第八至十讲的核心问题意识,是如何配置审判权,实现权属与责任的匹配。传统理论认为,审判权应当由法官以合议庭或独任的形式行使。但相对于司法公正,独立性更多是一种工具性价值,诸如院庭长审批制等制度,也有其合理性。对于我国审判权在法院内部分配,呈现出的多主体多层次多流程的特点,如何看待其合理性和限度,推行“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目的与限度何在,独立行使审判权的是法院还是法官等中国特色的问题,作者都做了细致梳理。

第十一至十二讲,核心问题意识是法官在公法层面的身份构造。对此,通行理论往往以法官独立、平等为出发点,作为选任、晋升与员额等制度的设计基准。但细究来看,不少论述实际是以美国联邦法院为雏形。而我国传统的法官人事制度,实际上是源于干部管理体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尽管与大陆法系的法官人事制度有一定相似,但个性鲜明之处更多。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这一领域的改动,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对此,本部分在知识供给层面,完整叙述了员额制、选任与晋升三大核心制度的改革流程。得益于作者参与改革决策的经历,许多决策涉及的考量因素也是首次得以完整披露,如员额制的比例确定。

对我来说,《积厚成势》前三章带来的启发,侧重方法论维度;后续章节的启发则侧重知识供给。在论证风格上,作者尽管没有明确表述,但每章都涉及一些传统理论基础命题的反思;在知识供给上,改革决策的诸多细节得以呈现;在研究方法上,作者以法教义学为基础,对特定制度的论述非常重视权威文本的解读,同时也运用了社会科学的多种理论成果。对于司法制度,无论想概览了解还是专题研究,无论从事的是法学理论还是其他部门法研究,本书堪称必读书目。

曷不委心任去留?

任何研究作品,都深嵌于时代。就书评的完整而言,提出阅读后的疑惑乃至商榷,也是对作品与作者的尊敬。

首先,在基础理论层面。应当承认,我国诸多改革与传统理论的经典命题,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而作者也强调,我国面临的情况复杂,仅套用一些现成的原则固然不可取。尤其考虑到,不少通行观念或教义本身并不清晰,如“法官平等”的观念,如何产生,目的何在,有何前提,类型如何等,缺少系统梳理,而往往被不假思索地当做论证或制度设计的前提。就此而言,我觉得,如能对比较法或理论研究所提炼的一些经典命题或原则做一概述,并针对所谓的“偏离”论述合理性,或许更能呈现出中国因素的独特性,甚至有助于扩展一般理论的边界,也更有利于与学界的对话。

其次,在成效总结层面。作者特别强调,人民对改革的获得感是首要考虑因素,但或许也需要考虑法官的获得感。作为“局内人”,法官的获得感评估难度相当高,但这对于科学评估法官流失原因,研判队伍建设来说,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再次,在比较研究层面。《积厚成势》副标题明确,作者在书中尽可能呈现司法制度的“中国”元素,对比较法的论述较为克制(这并不是因为资料不足而回避,实际上,司改办掌握的比较法资料十分详尽,而逐年更新)。但我觉得,部分章节在引用比较法对比的时候,过于克制。如作者提及,评估改革的指标设计必须体现司法规律,但应当立足国情和改革实际,并对比了美国律协以及欧盟的指标设计,指出其效果不佳的原因。但在此如能围绕某项或某些具体指标评估不力展开分析,意义重大。

之所以对此感触颇深,是因为若干年前,我曾经被要求按照某课题组设计的指标,去某东部省份的几个城市调研,进行所谓的法治质效评估。但我看了相关指标后,觉得多数是根据西方模型改写,不仅缺乏对我国国情以及司改进程的了解,也说不上有什么科学依据,依此调研评估,不仅无法反映现实状况,反而会误导上层决策,对被评估的法院和法官的工作,更是缺乏尊重,于是毅然拒绝。但这种简单照搬西方模型进行指标设计的危害性,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最后,在具体例证层面。《积厚成势》叙述风格最读者友好的一点,就是在原理阐述之后,往往会附带具体例证。如党组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作者就举了“杭州保姆案”,让人耳目一新,得以窥见权力的真实运作形态。从专著写作而非文献综述的角度,典型例证自然有四两拨千斤的效力,但(或许是我的私心)对多数读者和研究者来说,这类例证搜集不易,如作者能结合工作经历,以正文或脚注形式呈现更多例证,那自然是更好的。

与君各记少年时

对于苏力老师的经典追问“什么是你的贡献”,《积厚成势》应当能交出满意答案。我本人尽管在博士后期间也做了相应研究,自认在资料检索、文献综述等方面也算一把好手,但从本书注释来看,《积厚成势》几乎穷尽了本领域的重要文件与文献,有不少我自己都未曾见过。

尽管“注释重于正文”在近年来逐渐风行,但当中未读而引,或误读而引的伪注也不鲜见。但基于自己与作者共事的经历,在搜集资料研究方案时“备受完美主义者折磨”的直接体验,以及(最重要的)正文与注释的高度对应,让人信服作者不屑伪注。尽管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但得益于理论框架的建立,海量的信息得以整合,形散意不散;制度变迁也有了评价尺度,并非“平铺直叙”;社会科学的理论固然适合这一主题,但法教义学的解读为依托,为政策性的论证提供了扎实的基础。可谓诚意之作,也是本领域的经典之作。

算上从微博开始的相识互动,我与何帆老师已经认识十多年。而得益于最高院博士后的平台,我有机会向他学习请教,并得以参与一些改革的决策论证工作。在这一过程中,我从最初的打酱油心态,逐渐感受到这一领域的重要性与学术价值。但同时也看到,这一领域体系庞杂,基础理论有所欠缺,研究难度极大,而涉及利益又广。认识到中国问题的复杂性,自然不是对任何问题都以“复杂中国”为名搪塞过去,而是更需要对既有理论的审慎评估,对中国现实的精准把握,对改革实效的慎重评估。

在这个意义上,“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而参与其中的人在有限的时空以及理论积累的限制下,既是学习者,也是研究者,还是设计者,面临压力之大,换我估计难以承担。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有人得利有人受损,因此在工作压力之外,改革者还要面临各种误解、抨击乃至人身攻击。可谓,“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至于幽暗昏惑而无物以相之,亦不能至也。”

《积厚成势》这本书,提供了分析框架,历史沿革,改革考虑,实践例证。或许有些观点仍有待斟酌,有些改革效果仍需观察,但“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对未来的改革,以及司法制度的研究,且看在《积厚成势》之上,

“谁家新燕啄春泥”

这几年我研究中心随着教学工作,转回了民商法与民事诉讼法,但也一直关注司改方面的新进展。作为旁观者,我能看到改革进入了深水区,难度和不确定性越来越大。我曾经想过,如果我在何帆老师这个位置,可能会考虑在心态崩之前赶紧换个岗位,毕竟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然力足以至焉,于人为可讥,而在己为有悔”这种觉悟与心志,即使这可能会导致新接手的同志因为对工作不熟悉而对改革造成消极影响,又与我何干?但我也看到何帆老师依旧在坚守,还将这些经历与思考如实记录。

毕竟,

人世都无百岁。

少痴騃、老成尪悴。

只有中间,些子少年,忍把浮名牵系?

一品与千金,问白发、如何回避?

仅以此书评,纪念我与何帆老师相识、讨教、共事、江湖相会的十年。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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