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参与者申请基金项目!
2023/2/13 9:16:01 阅读:166 发布者:
科学基金申请中的关于个人信息规范要求
1. 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
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
3.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
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5.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严禁伪造信息。
6.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
7.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转自:“口袋科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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