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NCN)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及之后达成的共识,2023年度双方将继续共同资助中国与波兰科研人员之间开展的合作研究项目,以促进两国科学家进行合作与交流。
一、项目说明
(一) 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申请人可在以下4个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合作研究:
1. 数学与物理(申请代码1须选择A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2.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D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3. 信息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F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4. 管理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G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到最后一级)。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1或填写除上述4个资助领域外其它申请代码1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 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
(三)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双方达成的共识,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波方合作者应符合NCN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NCN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更多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2项的范围。
(四)《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四、 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项目申请书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2.申请人须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请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NCN(中波)”,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
3. 预算编报。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须知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须包括:
(1)合作双方共同撰写的英文申请书(英文申请书模板见附件1)。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
(2)合作协议(协议参考范本见附件2)。双方申请人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清单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项目获批准后,需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请接收
中方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16日16时(波方申报截止时间为波兰时间2023年3月15日12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 拟批结果公布
2023年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发布项目批准通知书。
六、 联系方式
(一) 中方联系人
徐 进
电话:+86-10-62325351
邮箱: xujin@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86-10-62317474
(二) 波方联系人
Magdalena Dobrzańska-Bzowska
电话:+48-532-080-275
邮箱: Magdalena.Dobrzanska-Bzowska@ncn.gov.pl
Magdalena Nowak
电话:+48-538-105-453
邮箱: magdalena.nowak@ncn.gov.pl
附件:1.英文申请书模板
2.合作协议参考范本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2年12月16日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基金,FDCT)关于设立联合科研资助基金的协议,双方每年联合资助内地与澳门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合作研究。现征集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科技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NSFC-FDCT项目)。
一、 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澳门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研究计划,优先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中医中药研究、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和空间科学等。
(二)申请代码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主选择相应学科的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后一级。
(三)资助计划
2023年资助计划约为18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项。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3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为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五)评审程序
双方资助机构各自组织通讯评审,并在此基础上组织联合会议评审。
(六)申报要求
1. 内地和澳门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科技基金提交项目申请。
2.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联合和优势互补。
二、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受聘于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项目。
1.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或参与申请本项目。
2.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及参与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本项目的境外合作者或境外参与者。
(四)受聘于澳门地区学术单位及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不得通过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本项目。
(五)申请人与澳门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六)关于申请资格的详细说明请见《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 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NSFC-FDCT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本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的范围。
(三)《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它限制。
四、 申报说明
(一)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后,按照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具体步骤为: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左侧“+”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右侧的“填写申请”,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FDCT项目(内地-澳门)”,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后即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预算编报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预算编报要求的内容,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三)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外,申请人须将下列附件材料上传至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并提交:
1. 申请人与澳门地区合作者签署的合作研究协议。
2. 澳门地区合作者提交给FDCT的申请书副本。
(四)依托单位注意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关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及项目清单提交等事宜,请参照《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执行。
(五)项目申请接收
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28日16时。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询问。
五、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李艳青 张琳
电话:010-62328256,62326943
传真:010-62327004
邮箱:hmt@nsfc.gov.cn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74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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