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方向
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围绕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科总体均衡发展。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将继续加强支持数学、物理等重点基础学科项目,支持围绕产业技术开展前沿科学问题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原始创新;启动新一期(2023-2025年度)联合资助,试行海洋科学面上项目联合资助,多元化共同加大支持基础研究;促进我省科研人才团队培育发展,提升承担更高层次科研任务的能力水平。
省自然科学基金包括4个项目类别:面上项目、青创项目、杰青项目、重点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全学科开放受理申报,包括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各分支学科。
海科联合优先资助方向:物理海洋学、海洋化学、海洋地质学与地球物理学、海洋生物学、海洋生物与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学与环境科学、河口海岸学、海洋声学、海洋物理观测探测技术、海洋系统与全球变化、海洋工程与环境效应、海洋灾害与防灾减灾、海洋能源与资源、海陆统筹与可持续发展,极地科学、海洋渔业、水产养殖与遗传育种、海洋装备、智慧海洋、海洋食品科学、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
管理科学项目应是运用“科学方法”(包括通过实验、观察、测量等手段获取“数据”),探索管理与经济活动客观规律,从而观察和发现新的管理现象的“实验研究”;或通过建模、计算、归纳、演绎等手段分析与解释管理现象,从而为管理问题的解决方案提供科学依据的“理论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项目申请人只能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一个项目类别申报1项。有关单位应充分发挥有限资源效益,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相同项目或高相似度项目,不鼓励申报推荐;连续申请未立项的项目申请人,建议暂缓申报推荐。为保证项目实施和管理,申报推荐单位应注意项目申请人项目实施起止期间在我省工作关系相对稳定。
2.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起止时间内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工作,请按此起止时间合理规划研究内容和目标,项目验收受理时间原则上不早于项目结束日期前半年。
3.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闽科监〔2020〕1号)要求,“基础研究类项目,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申请书、任务书、验收表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项目验收、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4.申请书中验收成果提供形式(杰青/重点项目)、验收量化考核指标(面上/青创项目),是立项后项目任务书的重要内容,是验收的重要依据,应实事求是、量力可行。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项目验收时提供的论文须与项目具有相关性。
5.申请书简表中“主要学科”应按我厅项目统一要求具体选择到最末级学科。
6.为促进我省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野外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发挥作用,有关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对相关创新平台固定人员优先支持。
7.省创新实验室获立项项目如未安排计划经费,由实验室从省财政已拨付的建设运行补助经费中自行安排。
8.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推荐单位须认真负责审核把关,必要时应要求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供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等有效资质证明或承诺。
9.项目应按归口管理渠道,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提交申报推荐。推荐单位应按相关条件要求认真审核把关,集中出具推荐函附项目汇总表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申请书及附件纸质材料不需寄送,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按要求上传系统。
(二)分类要求
1.面上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3)申请资助额度上限10万元。
2.青创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男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学位证书须扫描上传作为申请书附件内容,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还需上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且未主持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申请资助额度上限8万元。
3.杰青项目
(1)项目申请人应是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2)项目申请人应已获得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承担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且已取得省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科技成果,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优先支持近3年入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会议评审未立项项目申请人。
项目申请人应未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省杰青项目立项,请推荐单位注意把关。
企业单位申请人应为我省创新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科研骨干人员,其学位、职称可适当放宽。
(3)申请书“申请者和主要成员业务简历”和“项目组成员”栏只限填写项目申请人本人。
(4)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非企业单位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佐证材料,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还需上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以及所属企业关于申请人为相关创新平台科研骨干人员的佐证或说明;近3年入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会议评审未立项项目申请人(如是)相应佐证或说明。
(5)非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上限30万元,企业单位申请人申请资助额度上限20万元。
4.重点项目
(1)项目申请人在项目完成时年龄不超过60岁。
(2)项目应是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关键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具有前瞻、集成、创新性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具备相应体量并且前期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3)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承担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鼓励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科研人员申报;优先支持获得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立项并已通过验收的申请人、近3年入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会议评审未立项项目申请人。
项目申请人应未获得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滚动资助项目、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立项,请推荐单位注意把关。
(4)项目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5)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获得省杰青项目已通过验收,或近3年入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会议评审未立项项目申请人(如是)相应佐证或说明。
(6)申请资助额度上限30万元。
四、申报推荐指标及指南代码
根据新一期(2023-2025年度)联合资助方案及申请等情况,我厅重新核定基金申报推荐指标(表1)。为促进提高项目申报推荐质量,降低盲目、低水平申报数量,减少各方资源浪费,确保项目正常实施管理,今后还将根据单位申报推荐、评审立项、结题验收、非正常撤销中止等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申报推荐指标。
为鼓励支持省创新实验室建设发展,已建省创新实验室作为独立申报单位,给予单列申报指标,归口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推荐。实验室单列指标项目申请人应为与本实验室有合同聘任关系的全职的科研人员(杰青、重点项目附实验室缴交社保证明)。
联合资助高校指标可推荐直属附属的联合资助医院项目。
指南代码错误将影响形式审查。因2023年度是新一期联合资助首年,项目申请人应更加注意提前了解所属申报推荐单位是否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类别的联合资助单位,选择填写相应指南代码(表2)。推荐单位在通过系统进行推荐前的初审项目流程中,可对指南代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后的指南代码只能是同属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同一项目类别。
五、申报程序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项目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归口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附上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合订一式1份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本文来源:福建科技厅,转自“自科在线”
转自:解说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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