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了这么多的“不是”,其实什么是实质性修改的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并不是老踏非要卖什么关子,而是说,只有把老踏能想到的“不是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一一列举出来,才能真正帮你断掉幻想,认真审视自己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踏踏实实地进行实质性修改。
这样做的目的也不是自找苦吃,而是要避开蒙混过关、滥竽充数。要知道,侥幸心理才是去往成功最远的路。既然人家要求我们做实质性修改,做到实质性修改才是真正的——捷径。
怎样做到“实质性修改”
说了这么多,究竟怎样做到实质性修改呢?在老踏看来,只有那些能对我们的博士论文或者博士后研究报告带来实质性变化的修改,才是实质性修改。
基于这个原则,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一些方面:
发生了研究议题的拓展或聚焦,而这种拓展或聚焦是因把该议题整体纳入到一个新的视域、趋势、传统或者场景而带来的。
出现了研究容量的增减,并且这种增减来自客观叙事逻辑的转换,而非主观人为的干预。
发生了理论分析框架的改变,并且有充分的理由能证明改变后的这个框架拥有更强的现实解释力和理论生命力。
出现了研究逻辑亦即技术路线的迭代,并且这种迭代导致连锁反应,使得有关该议题的很多研究都值得重新做一遍。
采用了新的研究方法,并且由于这种研究方法的采用,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学术增长点。
修正了之前的观点或主张,并且这些观点主张的修正是由于研究结论中的新发现带来的。
……
好了,如果我们对于博士论文或者博士后研究报告的修改是在上述的一个或多个维度进行的,并且也确实出现了符合上述描述的结果,同时满足修改的内容达到原论文字数的30%以上——这样的修改,才会是实质性修改。
修改说明该如何撰写?
根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上的要求,如果是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请的后期资助项目,还需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的原文,并附修改说明1份。
在这篇推文的最后,我们再就这个修改说明该如何撰写的问题简单做一个讨论。
好消息是,关于这份修改说明的撰写问题,我们也不是毫无头绪。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的官网发布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2016年2月修订)》中,有这样一段话:
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须在通过2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以修改后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申报,须同时提交论文或报告原文,以及详细的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否则不予受理。
虽然现在的项目申报要求有所调整——比如目前的要求是通过答辩满3年,当时是满2年,但我们完全可以对照着这个要求的原则和导向来撰写修改说明。
既然是“详细的修改说明(具体说明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那么,从修改说明的体量或者撰写原则上看,这份修改说明要做到——详细;而从内容上看,这份修改说明要具体说明申报成果较之于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在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字数等方面的变化。
总之,写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变化”上,然后要做具体说明、详细说明。
有了这样一个分析和判断,我们也就把握住了撰写修改说明的“基本盘”。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在这些分析和判断的指导下,写出修改说明。
再给出几点写作的注意事项:
第一,要逐一指出申报成果较之于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在研究内容、研究结构以及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具体变化。
第二,在指出每一处具体变化的同时,也可以适当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改变。
也就是提供“知其然”背后“知其所以然”的内容。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修改说明而言,“为什么”的原因说明远没有“是什么”的事实描述重要,两者“三七开”比较好,为什么是“三”,是什么是“七”,不能让原因说明喧宾夺主。
第三,作为对“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这一要求的回应,在我们描述具体变化的时候,还要记得把这些变化落实在“字数”的改变上,而且这些改变确实要达到30%以上。
结合以上几点注意事项,修改说明写出来基本就是这样的结构:
申报成果对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中的某个研究内容做了如此这般的调整(是什么),做出这种调整的原因主要是出于如此这般的理由(为什么),这种调整体现在成果之中,就是某一章某一节的某个内容删减了1500字,某一章某一节的某个内容增加了2000字。
最后还需提示的是,虽然我们在之前的讨论中指出文献的查新、案例的增补、数据资料的更新之类的不算是实质性修改,但是也不能说就完全不改。这些改动也是很有必要的,只是它们还没达到实质性修改的程度,属于外围性质的修改,常规内容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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