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31 14:25:14 阅读:148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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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中医药人才
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建设以领军人才为引领,青年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基层实用人才为主体的高素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培养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团队,搭建高层次人才梯队。推进中医药学科发展,建设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平台,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来源:中国政府网)
强化数字领域人才支撑
新华社北京2月2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规划》提出,强化人才支撑。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数字思维、数字认知、数字技能。统筹布局一批数字领域学科专业点,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构建覆盖全民、城乡融合的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培育体系。(来源:新华网)
培养智能检测装备产业人才
2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发布《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计划》提出,引导普通本科院校、职业学校加强精密仪器、测量控制、机械电子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优化智能检测相关课程设置,培养新型高端专业人才。鼓励产学研用联合建设实训基地,培养掌握用户工艺和检测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打造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创新团队。鼓励装备企业和专业机构开展智能检测技术培训。支持企业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和青年人才,为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
2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培养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种养大户。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将回乡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培育体系,每年培育2万人左右。优化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开展“耕耘者”振兴计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支持培养本土急需紧缺人才。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提高培训实效。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来源:新华网)
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2月9日,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发布《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的公告》。
《公告》提出,为便利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从事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自2023年2月20日起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6类内地人才可以申请办理往来港澳人才签注,6类人才包括:杰出人才、科研人才、文教人才、卫健人才、法律人才和其他人才。6类内地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人才签注持有人可以在签注有效期内多次往来港澳地区,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30天。(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
培养应急物资保障领域人才
2月2日,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发布《“十四五”应急物资保障规划》。
《规划》提出,推进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相关专业,抓紧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领域专家库,完善专家技术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决策咨询作用。(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培养机器人应用人才
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发布《“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培养引进机器人应用高端研发人才和标准化人才,加强人才国际交流,打造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机器人企业、用户单位与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合作,共建人才实习实训基地,联合开展机器人应用人才培养,提供更多就业渠道。组织细分行业机器人应用技能竞赛,发现和培养更多机器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外资研发中心人才政策
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提出,允许外资研发中心以团队为单位,为团队内外籍成员申请一次性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工作许可和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于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工作许可。为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参与职称评审建立绿色通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允许将其海外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作为评定依据,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要,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对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住房、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从事重点研发项目予以资助。支持金融机构按规定为在外资研发中心工作的海外人才便利化办理真实合规的跨境资金收付业务。(来源:中国政府网)
培养能源电子人才
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能源电子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多元化、多层次培养体系。优化人才评价和激励制度,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加强能源电子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加快能源电子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开展高素质人才联合培养和科学研究,推进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交流。深化能源电子领域产教融合,鼓励校企联合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探索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培养数据安全产业人才
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颁布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实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养壮大高水平数据安全工程师队伍,鼓励科研机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优质企业和培训机构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通过联合培养、共建实验室、创建实习实训基地、线上线下结合等方式,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数据安全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和优秀管理人才。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引进政策,引进海外优质人才与创新团队。(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
1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等17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建立多层次、分类别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进阶式培养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学科专业教育与职业发展相衔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课程设置,打造一支具有理工、法学、经济、管理等学科专业背景的复合型高素质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队伍。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的工资待遇,推动出台知识产权服务业人才在积分落户、人才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
1月6日,科技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北京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支持北京市分别按照《北京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和《北京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北京市应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来源:科技部网站)
同时发布的还有上海市、重庆市、杭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的相关通知。
各地人才政策
(按时间倒序排列)
上海
2月27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7部门发布《推进“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方案》。
《方案》提出,推进产教融合区域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在校企协同开展集聚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应用研究人才及团队培养等方面取得突破,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设立创新创业人才支持计划,以赛事、项目、奖励等多元化形式支持和鼓励各类人才创业。结合战略需要和区域优势,探索建设科创学院,培养硬科技创业人才。积极盘活存量资源,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人才公寓,探索通过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租、售、补”并举机制,满足多层次人才安居需求。(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
天津
2月24日,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发布《天津市贯彻落实科技部 财政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3年)〉的工作举措的通知》。
《通知》提出,深入实施国家级人才计划,加大对企业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助力更多企业人才跻身国家级人才计划。积极搭建招才引智平台,支持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建设,举办科技型企业专场招聘会,支持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允许科技型企业以兼职借聘形式聘用外国高端人才。鼓励引进国际人才,对企业急需聘用的外国高端人才,积极协调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科技型企业可直接为聘用的应届外国留学毕业生办理工作许可。(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重庆
2月15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提出,鼓励青年科技人才领衔担纲,力争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担任市级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比例达到20%。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择优实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博士直通车项目,支持在站博士后、来(留)渝博士青年人才迅速打开研究局面,为青年人才发展提供“第一桶金”。支持青年科研人员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对取得标志性成果的青年人才,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并直接进入评审环节。(来源:重庆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四川
2月13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等14部门发布《关于健全科技伦理治理机制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引导科技人员自觉践行科技伦理原则。科技人员要主动学习科技伦理知识,自觉遵守相关要求,接受审查和监管。严格按照科技伦理审查批准的范围开展研究,不参与、不推荐、不代理一切有悖伦理标准的科技活动,主动报告并坚决抵制有悖科技伦理的行为,对研究全过程的伦理安全负责。(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河南
2月9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发布《河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建立一体化的项目、基地、人才、资金调度机制,构建科技、产业、金融全过程创新生态链,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一批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持续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PI制”等项目组织机制。聚焦绿色低碳重大技术需求,推动建设绿色低碳领域学科专业,重点引进培养绿色低碳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高质量实施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助力青年科技人才加速成长。(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青海
2月6日,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等9部门发布《科技支撑引领青海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由“帅才科学家”主导进行任务凝练、团队组建、经费分配和成果集成等,财政科技资助经费实行总量定额管理,通过创新支持模式,发挥高端人才对青海省碳达峰碳中和科研带动作用。构建专家智库委员会。围绕绿色低碳领域,积极开展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以“项目+平台+人才”的人才引育模式,加快绿色低碳和高碳汇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评估青海省内外绿色低碳和高碳汇科技发展动态。(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江西
2月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提出,构建以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绩效和产业化应用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在科技项目评审、平台验收、机构评价、人才评选、奖励评审中破除“四唯”,突出产业化绩效目标要求。建立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排行榜机制,对成果产业化成效突出的给予支持。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提质扩面,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清单制度,支持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江苏
2月1日,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江苏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外国专家项目,引进用好高层次外国专家,为企业外国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提供便利服务。试行苏南自创区高层次科技人才贡献奖补工作,引导激励苏南自创区集聚企业创新高层次科技人才。持续开展“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鼓励支持全国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到江苏企业兼任科技副总,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科技创新服务。(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海南
1月30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海南省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所在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服务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优先作为职称申报、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和加分项。农业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可按95%执行。(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湖南
1月19日,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湖南省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管理规定(暂行)》。
《规定》提出,湖南省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建设相关的业务经费和运行经费。业务经费主要包括平台建设、科研攻关和人才团队引进与培养等经费。人才团队引进与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引进和培养科学研究创新需要的科研人才和科研辅助人员,包括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出。为推进湖南省实验室建设而通过相关程序公开招聘、全职遴选的必要人员,人员经费可按引进科研人员管理或参照高校、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来源:湖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江苏
1月18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江苏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完善碳达峰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加快新能源、储能、氢能、碳减排、碳增汇等新兴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政策,发挥“双创计划”“百名海外博士江苏行”等重要人才工程和人才活动作用,加快引进绿色低碳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及团队。加快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外国专家工作室,举办绿色产业创业赛事活动,吸引国内外优秀绿色创业团队及初创企业到江苏省发展。(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四川
1月13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四川省“十四五”技术要素市场专项规划》。
《规划》提出,支持科研单位以市场化方式引进、聘用或联合第三方机构培养高水平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完善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制度,重点评价其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畅通技术转移人才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允许科研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奖励对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工作人员和团队(含技术转移机构做出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北京
1月11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支持试点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的单列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国有股权的处置收入留归本单位使用,纳入单位预算,单列管理,不上缴国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试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评价考核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作为科研人员岗位考核、职称评审的重要指标,并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作为下属机构(院系)的绩效考核重点内容。(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云南
1月9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云南省派驻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提出,对签署合作协议的科技特派员每年每人给予1万元的财政经费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和推荐科技特派员领衔申报的基础类、人才类、应用类和成果转化类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科技特派员兼任入驻企业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被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聘为科技副总的,享受有关服务保障。(来源: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吉林
1月9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发布《吉林省科技人才助力企业创新跃升三年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自2023年~2025年,面向吉林省内科技企业,每年从吉林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入驻吉林省内企业兼任2年“科创专员”。科技人才入选“科创专员”,等同于承担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且不受申报限项限制。各高校科研院所要将“科创专员”经历作为科技人才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支持吉林省外和新入职博士在“科创专员”聘期内全职到企业从事科技创新工作。对首次入选并成功签聘不少于两年合同的“科创专员”,通过现有省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连续两年给予入驻企业每年5万元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科创专员”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来源:吉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安徽
1月9日,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加快安徽科技大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开展技术经纪(经理)人职称评定改革试点工作,畅通职业技术转移人才发展路径。支持安徽创新馆探索技术经纪(经理)人信用积分与从业佣金制度,推动建立技术经纪(经理)人事务所,开展全省“金牌技术经纪(经理)人”评选活动。(来源: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内蒙古
1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
《措施》提出,将引进的高端人才团队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实验室建设、科研经费支持和团队建设经费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实行备案制管理。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发挥自治区直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作用,设立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对青年科技人员给予支持。坚持分类评价,探索同行评议和市场评价相结合的制度。支持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人才采用灵活多样的薪酬分配制度。(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网站)
陕西
1月3日,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办法》提出,通过政府主导培育、高校技术培训、市场引进集聚等多种方式,培育一批具有专业素养、投行思维、服务意识的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将其纳入工程序列职称评审范围;对成果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技术经理人,在陕西省创新人才攀登计划中予以重点支持。鼓励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人才教育、培训,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立市场化薪酬和用人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学院或成果转化研究院,培养高层次技术经纪人。(来源: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转自:“学术桥Acabridge”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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