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4 11:08:53 阅读:413 发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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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王 锴
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
王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长聘),博士生导师,德国弗赖堡大学访问学者(2013-2014)、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访问学者(2016)。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宪法学分支)副主编。现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院学位分委员会委员、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备案审查制度研究中心主任。1997-2007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历史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6月开始任教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2009年晋升副教授,2014年晋升教授,2015年晋升博士生导师。曾荣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术新星一等奖、北航人文社科拔尖人才、“蓝天新秀”、“蓝天新星”(科研)、中国法学创新网“法学新秀100”、第六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第七届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二等奖、第十届中国青年法学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北京市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等。同时兼任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教育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客座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台港澳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研究员等。
王锴:环境法之所以可以法典化,在于具有宪法基础
王锴:合宪性审查的百年历程与未来展望
克吕格尔:部门宪法(王锴 译)
王锴:备案审查的结果有溯及力吗?
王锴:环境权在基本权利体系中的展开
王锴:机关、机关法人与国家法人说——基于国家组织法的考察
吉林大学
李拥军
法学院 教授
李拥军,男,生于1973年10月,汉族,天津宁河人。现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卓越教授,吉林大学法理学国家级教学团队主讲教师,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法理学课程主持人,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吉林省法学会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兰州大学、江苏大学兼职教授,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特聘教授。日本京都大学访问学者。出版专著5部,参编教材5部,在《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80多篇,多篇文章被《新华文章》《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刊物全文转载。主持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项目20余项,分别荣获长春市、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曾被评为吉林省“师德标兵”,获第三届吉林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称。2015-2022年间7次被学生评为吉林大学法学院“最受学生喜欢老师”(共评选7次)。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法律文化学、司法学。
李拥军教授教学成果与教学心得:
李拥军:法理学教研中的体悟与随想
李拥军:法学论文写作中的“一”“二”“三”“四”“五”
李拥军:学术的真谛
李拥军:如果生活太简单,人类就危险了 | 网课触思
李拥军:法理学不应止于追求孤独的深刻 | 最后一节法理课
李拥军:法理学研究中的七个问题
李拥军:故事教学法在法理学课程中的功用与应用
如果法理很难学,请听教授法理歌
如果法理很难学,请看教授法理书
中国政法大学
郭金霞
刑事司法学院 教授
郭金霞,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教育部2014-2018、2018-2022公安学教学指导委员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警察学院兼职教授,研究方向刑事侦查学、司法鉴定学、证据法学。1991年7月毕业于辽宁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2001年7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诉讼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6月获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6年8月俄罗斯内务部圣彼得堡大学访问学者。
曾先后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著有《比较法视野下中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之立法调整分析》、《鉴定结论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司法鉴定质量控制法律制度研究》,编写教材《现场勘查学》、《司法鉴定学》等,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校级课题,参与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法学会等多项课题研究。《鉴定结论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北京市法学会课题《都市犯罪侦防对策》获北京市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论文“论口供中心主义与科学侦查”获北京市刑事侦查学研究会刑事侦查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三等奖。主持《现场勘查学》校级精品课程,曾荣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师特别奖,学生实习优秀指导教师,第五届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
中国政法大学
于 飞
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 教授
于飞,1977年生,河南商丘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学博士。
德国洪堡基金会“总理奖学金”获得者,德国波恩大学访问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青年长江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首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荣获“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两次被学生评为“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债权法学会副会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城区人民法院专家顾问、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
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上独立发表权威期刊论文8篇,著有《公序良俗原则研究》、《权利与利益区分保护的侵权法体系之研究》等专著。研究成果获得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果奖”、两次获得“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部级奖)、两次获得中国法学会“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并获得“方德法治研究奖”、“佟柔民商法基金优秀青年科研成果奖”、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多个奖项。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主持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并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纵向项目多项。
2008年,第三届“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
2006年,第二届“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教师”称号
评注典范 | 于飞: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合同债权债务的法律适用
于飞:《民法典》中物业服务人的管理权限
政法大学毕业致辞四篇 | 黄进、于飞、焦洪昌、秦奥蕾
贵州大学
冷传莉
法学院院长 二级教授
冷传莉,法学博士,贵州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专家。入选2018年-2022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第四届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在《中国法学》等法学类权威和重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三十余篇;主持二十余项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课题。荣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和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省级首届研究生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五届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三等奖。有贵州省级教学名师、宝钢优秀教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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