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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
2016/7/18 16:18:53 请求民主与法制予以监督4个起诉出具书面凭证的申请书
申请人:柳小林 , 男,56岁,汉族,住址:湖口县均桥镇司法所。文化成度:本科,身份证号:360429195812261716手机:15879250098。
申请事项: 请求民主与法制依法对浔阳区人民法院拒不依法受理申请人行政起诉,又拒不出具裁定,剥夺诉权一事予以监督。
一、浔阳区法院对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不理不裁柳小林行政起诉案件之一
柳小林对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人社复终字 [2015]0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不服,于2015的10月23用(EMS)“1026882737315”快件将” “行政起诉状”寄交给了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至今未作立案或不予立案裁定处理?诉讼内容为对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人社复终字 [2015]02号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不服,向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行政起诉,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于2015的10月26日收到诉讼到现在未作立案或不予立案裁定处理?
二、浔阳区法院对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不理不裁柳小林行政起诉案件之二
柳小林2016年3月21日对九人社复决字[2016]01号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起诉状的权利;(作出是否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书);彻查这种亡党亡法的责任。以及按程序办理是否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书。
2016年3月20日我用(EMS)“1008362911413” 快件将 “行政起诉状”寄交给了九江浔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来我为此立案之事又去了查询, 此“行政起诉状”并登记了;但至今都未解决上述行政起诉状的立与不立的问题。
三、浔阳区法院对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不理不裁柳小林行政起诉案件之三
柳小林2016年5月13日对九人社复受字{2015}第08号行政复议受理不作出决定不服起诉状的权利;(作出是否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书);彻查这种亡党亡法责任。以及按程序办理是否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书。
2016年5月12日我用(EMS)“1055808341314” 快件将 “行政起诉状”寄交给了九江浔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来我为此立案之事又去了查询,立案庭说谎话为她们没收到上述特快,于是我6月7日又亲自去提交了三份“行政起诉状”并登记了;但至今都未解决上述行政起诉状的立与不立的问题。
四、浔阳区法院对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不理不裁柳小林行政起诉案件之四
2016年5月12日我用(EMS)“1055808341314” 快件将 “行政起诉状”寄交给了九江浔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内容为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我提交的【行政复议附带对赣人社发〔2013〕58号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的申请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受理还是不予以受理的通知书;后来我为此受理之事去过了若干次,唐塞的理由为其聘请的律师没有空。但浔阳区人民法院对我的诉状至今都未解决上述行政起诉状的立与不立的问题,
综上事实情况,请求民主与法制监督纠正浔阳区法院坚持不启动而又不予出具书面通知书,很明显是违规,是剥夺当事人合法权益。
因此,申请人请求民主与法制监督纠正并以书面回复。同时亦请求民主与法制对本案的审理过程进行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以利于案件的顺利审理,查清事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据此,督促该院依法受理申请人的起诉或者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
此 致
民主与法制
监督申请人:柳小林 2016年7月18日
万维管理员
2016/7/17 0:10:24 您好!我们暂时还没有这个功能,会尽快添加,谢谢您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