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中关于数字的用法
2024/4/26 17:03:28 阅读:8 发布者:
1. 阿拉伯数字使用规则
凡是使用阿拉伯数字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1998年12月16日、20世纪90年代。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年、月、日可按国标GB 2808-81用全数字式表示,年份用4位数表示,1998年,不能写成98年或’98。避免使用时间代词,例如“去年”、“上月”、“明天”、“下星期”等。日的时间采用 GB/T 7408-94 的规定写法,例如15时36分8.5秒写为15:36:08.5。
计数和计量(包括正负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的数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数、期数、页码等用阿拉伯数字。
多位数的阿拉伯数字不能移行。
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留适当空隙(空一键);不用“千分撇”(“’”)分节法。年份、邮政编码等非计量数字不分节。
2. 汉字数字的用法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句时应使用汉字,例如:二倍体、三级护理、九五规划、十二指肠等;不是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的一位数可以用汉字,例如:两次检查、三本书、四种产品等。
邻近的两个数字(一、二、...... 九)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例如,三四人、五六斤、四十五六岁、十之八九等。
夏历(即农历,相传此历法始于夏代,故名,又称旧历、阴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如:清咸丰十年正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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