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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刊为集刊无CN刊号。
2、投稿方式:邮箱投稿。
3、刊内网址:http://www.sse.com.cn/
(202201期征稿处)
4、出刊日期:季刊,每年出版3-4期。
2023年3月23日星期四
《证券法苑》征稿启事
【2022年01期信息】
《证券法苑》是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连续出版的法学学术著作,并已被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收录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SCI) 来源。《证券法苑》致力于繁荣资本市场法治研究,弘扬资本市场法治理念,推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券法苑》坚持学术性与实践性并重、现实性和前瞻性兼顾,紧紧围绕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密切关注资本市场法治动态,集中研究资本市场立法、监管执法和司法等法治活动,深入剖析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积极探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证券法苑》设置“ 理论前沿”“专题研究”“名家论坛”“热点追踪”“制度研究”“市场监管”“域外法制”“法学随笔”“案例评析”等栏目,每卷根据实际情况略有不同。
2017年起,《证券法苑》计划每季度出版1卷,视稿件质量全年出版3-4卷。现就征稿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征稿范围
《证券法苑》选题范围包括证券法、公司法、金融法等的法理研究,资本市场法治发展动态研究,资本市场监管的法律研究,资本市场创新的法律研究,资本市场典型法律案例研究,境外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研究等。
参考选题如下(可不受此限):
1.新《证券法》实施:我国新《证券法》实施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证券法》具体制度的实证研究,证券衍生品种、财资产管理产品、场外市场监管制度的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境外资本市场法制动态及其对我国证券法制体系的借鉴意义。
2.《公司法》修订: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我国《公司法》修订的思路证券法苑(第二十九卷)与建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关键少数” 的规制路径,公司治理结构的职权与设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制度,股份发行与转让制度的改革方向,公司集团化趋势下的法律应对策略。
3.设立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相关制度:各国(地区)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比较研究,试点注册制的制度创新与实践评估,科创板上市公司监管的制度实践、法律问题与对策,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司法保障的法律问题分析。
4.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方向,如何提高信息披露制度的有效性,如何界定信息披露的“重大性”,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分配,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逻辑与建构。
5.证券交易制度:多层次市场上市、交易、登记结算、转板制度的构建, 错误交易撤销制度,交易技术发展(ATS、ECN、程序化交易、高频交易、暗池交易等)对传统证券交易制度的挑战与监管对策。
6.资本市场监管转型:近年来境外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与制度的发展变化, 我国证券执法机制的完善,我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完善,资本市场监管转型的配套制度建设。
7.投资者保护:网络环境下的投资者保护,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研究,新型证券违法行为研究,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责任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的完善,证券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8.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法律问题研究,证券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 跨境监管协作机制的构建。
9.资本市场创新法律制度:私募基金的法律规制,可交债的制度设计,市场创新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冲击与立法完善。
10.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法律问题,金融统合监管立法, 全球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与最新动态,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对策, 金融消费者保护。
二、投稿要求
1.论文应当立论科学、论据充足、论证严密、层次清晰、语言流畅,尤其欢迎贴近市场脉搏、具有学术深度和实践应用价值的文章。稿件篇幅以一万字左右为宜,特别优秀稿件不受此限。
2.投稿请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zqfy@sse.com.cn(建议投稿后电话确认)。所有投稿应符合国家著作权规定、公认学术规范和本书“编辑体例”要求(详见上交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关于”栏目或《证券法苑》图书)。
3.本书实行匿名审稿制度,作者投稿时请一律将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学位、职称、研究成果等)、通讯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以及本文是否为何种课题成果等内容,另页单独注明,正文中不要出现任何个人信息。
4.《证券法苑》编辑部保留对来稿进行文字性和技术性修改的权利。《证券法苑》所刊文章,均不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观点,文责由作者自负。除作者特别说明外,其文章均为其个人观点,与其所在单位、职务无关。
5.向《证券法苑》投稿即视为授权本书将稿件纳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及CNKI系列数据库、“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库以及本书确定的其他学术资源数据库,本书支付给作者的稿酬已包含上述数据库著作权使用费。如有异议,请在来稿时注明,本书将做适当处理。
6.凡投给本书的稿件,请勿一稿多投。自投稿之日起3个月未接到本书用稿通知的,作者可以自行处理。稿件编辑过程中如拟被其他出版物采用的,请作者及时告知相关决定,以免重复出版.
7. 联系人:
姜沅伯电话:021-68602370;
宋澜电话:021-68602679.
《证券法苑》编辑体例
【2022年01期信息】
一、标题:宋体小三号字,居中。如有关于本篇文章的说明,注脚注,用上标(*)。
二、作者:宋体小四号字,居中,并用上标星号(*)作为介绍作者脚注的标志,在脚注中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为便于联系,另请作者向《证券法苑》编辑部提供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固定及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编辑部对此予以保密)。如有两名作者,第二名作者用两枚上标星号(**),依此类推。
三、中文摘要、关键词:楷体GB2312小四号字,摘要200字以内、关键词3-5个。
四、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Times New Roman字体,标题小三号字居中,摘要与关键词小四号字。
五、正文:宋体小四号字,首行缩进,行距18磅。区分标题和要点,标题层级依次为“一、……”、“(一)……”、“1.……”、“(1)……”,要点层级依次为“1.……”、“(1)……”、“①……”,一段之内的要点列举使用“(1)……”。一级标题采用四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采用黑体小四号字不加粗;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引用具体法律文件应加书名号,如《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法条序号(第x条、第x款、第x项)、时间(世纪、年代、年月日等)、数量金额等用阿拉伯数字,但直接引用原文的从原文。
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注码符号为“1、2、3、……”。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者,可合并同注某。宋体小五号字。
注释示例如下:
1.著作类
(独著作品)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9、22页。
(合著作品)崔建远、韩世远:《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多人合著作品)蔡守秋等:《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214-216页。
(编辑作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5-67页。
2.论文类
(期刊)俞荣根、刘霜:《立法助理制度述论》,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2期。
(论文集)尹田:《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学位论文)刘晓华:《私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
3.译作类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唐日松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224页。
4.报纸类
李希慧等:《“轻轻重重”应成为一项长期的刑事政策》,载《检察日报》2005年5月26日。
5.古籍类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
6.辞书类
《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68页。
7.网络类
梁慧星:《关于中国物权法的起草》,载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user/article_display.asp?ArticlelD=29283,2009年8月8日访问。
8.判决书类
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与冯志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8)沪民终28号,2018年9月17日。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惯例。英文注释体例如下:
著作类:
Harold U. Faulkner, American Economic History,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1960, pp.23-25.
论文类:
Gavin Goh & Andreas R. Iiegler, Retrospective Remedies in the WTO after Automotive Leather,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Vol. 6, 2003.
网络类:
Impact Exchange, Impact Exchange Board Listing Guide:A Board of the Stock Exchange of Mauritius, available at https://iixglobal.com/wp-content/uploads/2017/04/Impact_Exchange_Listing_Guide-2017-1.pdf, accessed May 4th,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