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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治理困境与突破路径

2024/9/4 17:01:44  阅读:9 发布者:

有效减轻非教学负担,是教师静心育人、实现专业发展的必要保障,是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将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作为教育治理的一项重点任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教师减负工作。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2024年,“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首次被明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印发通知,对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本地教师减负政策,推动教师减负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教师减负仍普遍存在“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教师非教学负担过重现象并未得到真正缓解。

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也是一个长期性的教育治理难题。在我国,这一问题有独特的表现形式,给教师教学工作和学校自主办学造成很大的困扰。

1.主要表现

非教学任务指除正常教学工作外的、各种形形色色的考核、检查、验收、评估、比赛、填表、家访、扶贫等工作。其形式各异、种类多样,绝大多数与教师专业相关性小,常有重复性和临时下达的情况。

中小学教师的非教学负担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教育系统内部的额外工作安排,如过多、过于频繁的信息报送、材料提交、计划总结,以及教师职责范围的无序蔓延,其背后是过度的形式主义;二是部分地区社会治理范围不断泛化,一些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事务和活动被摊派给教师。

2.负面影响

过重的非教学负担,给教师的正常教学工作和专业发展、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等均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一是增加了教师的工作负担。非教学事务耗费了教师大量的精力,极大地增加了教师的负担,延长了教师的工作时间。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与《光明日报》联合开展的教师减负专题调研显示,教师工作时间呈增长趋势,工作量总体较大。接受调研的教师中,92.1%的教师每天在校工作时间(含课后服务时间)超过9小时,其中,32.5%超过11小时;78.6%每周在校超过45小时,30.3%超过55小时。非教学工作量增加,占用过多时间、精力。调研中,60.8%的受访教师表示,参加各类检查考核、创建活动、综合督导、评估验收等非教学工作量“明显增加”或“增加”,这是当前教师负担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最想减轻的工作”调查结果中,排在前5位的是:迎接各项检查、撰写各种教育教学之外的材料、参加各种评比和比赛、课后服务、家长工作,其中绝大部分属于非教育教学事务。

二是影响了教师教学和专业发展。我国城乡学校之间生源流动的“向城性”特点明显,一些城镇学校学生数量不断增长,但教师数量往往难以得到及时、同步的增长,无形中加重了教师的任务量。近年来,“双减”政策不断推进,学校又承担了大量课后服务工作,教师的工作量大幅增加。满负荷的教学、教研和课后服务工作,再加上大量非教学任务,使得教师疲于应对、不堪重负。多重压力叠加之下,教师正常的教学时间、教研时间、培训时间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挤占,影响了专业水平的提升,降低了工作满意度和职业幸福感,使他们难以静下心来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中。

三是干扰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上级部门和学校的督检考评工作通常具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教师需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用于收集、总结、汇编各种文字材料,缺乏足够的时间专心致志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在中西部地区的调研发现,有些学校自身师资已捉襟见肘,仍不得不设置专门岗位,安排专职教师,应对各类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表格的填写报送。社会性事务进校园对教育环境造成的破坏,不仅增加教师工作量、占用教师工作时间,更为严重的是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工作节奏,侵犯受教育者的学习权利。

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以减轻教师负担,但并未实现预期目标。尤其是2021年以来,随着“双减”政策颁布,中小学教师普遍面临教学转型、课后服务、协调家校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教师工作负担非但未减轻,反而还有加重的趋势。中小学教师减负治理仍面临一些困境,深入分析、精准识别背后的关键因素和内在机理,是突破现实困境的重要前提。

1.主体权责:教师减负治理主体之间权责模糊

中小学教师减负治理工作涉及多方面主体,既包括教育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也包括学校自身。一些地方的教师减负实践中,各行政主体之间的权责界定并不清晰,导致存在责任推诿、相互扯皮的现象。学校管理者在减负过程中则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对于抵制非教学负担的主动作为。这种政策导向不明确、治理主体权责模糊的困境,不仅影响了教师减负政策的实施效果,也加剧了教师负担的恶性循环。

2.评价制度:行政权与对学校、教师的评价权高度重合

有学者指出,之所以存在教师减负无效现象,根源在于,减负要求减少行政部门对学校办学的干扰,严控进校任务,但是主导减负的恰恰又是行政部门,同时行政部门还掌握着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权。在这种管理与评价体系下,教师的非教学负担就难以减轻,教师对非教学任务也难以拒绝。不仅如此,学校之间资源的分配、校长的职务任免、教师的职称晋升和评优评奖等,也直接或间接地与评价结果相挂钩。在这种环境下,学校往往秉承一种“唯上”的行政逻辑,对于来自行政部门的非教学任务分派,缺乏说“不”的底气。

3.判定依据:教学任务与非教学任务边界存在模糊性

教师减负工作落地有个重要前提,即哪些是教学工作,哪些是非教学负担,必须有明确的判定标准。中小学教师普遍面临工作时间过长的问题,其工作内容不仅包括常规的课堂教学、教研、备课、批改作业、学生管理、家校沟通等工作,也包括各类检查、评比、宣传教育、信息收集、社会服务、报表填写及各种培训等任务。这些工作与任务中有些比较容易判断是否为非教学负担,但也有很多难以进行有效区分。教学任务与非教学任务之间的边界存在模糊性,导致实践中缺乏判定依据,对减负工作的落实造成很大障碍。

4.落实机制:教师减负工作的监督问责机制不健全

一些地方教师减负不到位、不彻底,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地方公共部门用“减负文件”落实“减负文件”,以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制度来解决教师负担过重的问题,结果是负担不减反增。政策的落地依靠执行主体责任的落实,主体责任的落实需要常态化的监督问责机制进行保障。部分地区教师减负工作迟迟难以落实,缺乏健全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因素。监督问责机制的缺位,表面上是制度设计与执行的问题,根源则在于责任主体的权责不明确、权责不统一。

当前,针对教师减负工作面临的系列困境及深层原因,亟须精准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与创新,协同各方力量,切实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共同构筑宁静的办学环境,让学校回归教育主阵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

1.明确减负治理主体权责,强化部门分工协作

学校的非教学任务主要来自教育和其他行政部门,而对于学校和教师的管理权限,也分属于教育及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因此,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学负担,既要明晰各行政部门的权力和责任,也要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更要加强地方政府的统筹功能。教师减负治理具体工作由教育部门归口负责。教育部门一方面严格执行非教学事务进校园目录清单制度,另一方面负责对其他部门各类非教学活动进校园的申请进行审批和综合安排,做到“凡进必审”,为学校构筑坚固的“防火墙”。其他部门不得直接进学校开展活动,不得给学校下达非教育教学任务,因地方发展确需开展且未被列入负面清单的事务,由主管行政部门提出,报教育部门审批,并提请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本地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坚决杜绝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事务和活动进校园,将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政府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推进学校和教师评价改革,促进回归教书育人本质

教师的非教学负担主要来源于教育及其他行政部门,而对学校、校长和教师的考核评价权,又直接或间接地由这些部门掌握,因此,是否保质保量完成行政部门交办的各类事务,或明或暗地被列为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考核评价的内容。这种评价体制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性,致使学校和教师缺乏对于非教学任务的抵制勇气。教育行政部门应大力推进落实中央教育评价改革精神,深化中小学评价改革和教师评价改革,强化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的制度保障。一是评价主体要实现多元化、专业化。对于学校、校长的评价,应注重教师评价、学生家长评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等多元主体评价的结合;对于教师的评价,则应由专业机构主要负责,如教师评价委员会。二是评价内容要回归教书育人本质。评价是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的指挥棒,有什么样的评价导向,就有什么样的工作方向。学校评价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教育教学为主体;教师评价以师德师风为首要标准,以教书育人为内涵要求,重点评价教育教学履职情况、专业水平和实际贡献。

3.不断完善教师减负清单,为减负治理提供科学工具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建立和完善教师减负目录清单制度,包括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等活动,可依据相关法律和地方教育部署,统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排;维稳等专项工作及城市创优评先活动,须由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并严格限制每学年进校园次数。其他凡是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事务,均明确列入负面清单。清单尽可能做到细致详尽,将现实中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尽数列举。每年对清单进行修订完善,并确保列入负面清单的事务“只增不减”。科学细致的教师减负清单,为区分教学工作和非教学的社会事务提供了明确的判定标准和管理依据,为教师减负准备了必要的治理工具。但清单制度的落实,还需要各治理主体的协同努力,需要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近期,一些地区积极响应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因地制宜制订减负清单,例如,202457日,湖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处下发《2024年省级层面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和进校园活动白名单》,明确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仅3项、进校园活动仅10项,为教师减负提供了简洁明确的治理依据。随着这些改革举措的进一步深化,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总结和推广。

4.健全完善监督问责机制,保障教师减负政策落地落实

监督问责制度的建立完善,可以有效增强政策执行者和组织管理者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保障政策的执行。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应担负起教师减负工作监督问责的主体责任,对各行政部门在教师减负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和问责。教育督导部门把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列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并将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有机结合。二是明确监督问责内容。对未按要求出台目录清单的,未按清单内容及审批流程开展工作的,社会事务进校园数量不减反增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及继续违规向学校摊派非教育教学任务的,依据教育督导相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完善监督问责方法。将落实教师减负情况列入相关部门考评指标,对落实不力情况问责到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调研,深入基层了解减负落实情况;畅通公众意见反映渠道,鼓励学校、师生和家长对于社会事务违规进校园的情况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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