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名称表述不应缺少应有的学术规范
2024/10/17 14:31:00 阅读:93 发布者:
课题名称表述时,研究方法可以省略,但“研究对象”“研究问题”和“研究”二字不能省略,尤其是“研究”二字不能省。《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课题指南》中的10项国家重点招标课题和13类247项一般课题中96.9%的课题在表述时省略了研究方法,但257项课题名称末尾均未省略‘研究’二字。”据此分析,
其一,部分课题缺少研究对象,如“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网络教学的研究”“三种类型英语知识的教学视觉的研究”“利用字源多元快速识字的研究”“探索语言大量输入与高效输出的策略研究”等就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
其二,部分课题名称缺少“研究”二字。“高中英语写作练习的最优化”“高校拓展式古诗教学模式的构建”“插图在高中英语阅读任务中的应用”“基于小组合作模式探究高中生学习内驱力”“武术特色课程的开发与应用”“利用微信平台指导小学低年级课外阅读”从形式上更多的是一种名词短语而非研究主题表达。
其三,部分课题名称使用“通俗语”或具有特定范围指称的“缩略语”,缺少学术性。例如,“融合微课的‘舌尖上的化学’校本课程开发的研究”“小学阶段‘语文实践式补差’的方法与策略研究”中关于何为“舌尖上的化学”“语文实践式补差”并没有统一的解释和界定,只是局部约定俗成的表示和通用说法,缺少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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