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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中名词名称的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4/9/5 17:54:16  阅读:18 发布者:

1)、学术名词术语应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以及法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和国家标准局公布的为准,新兴学科以及未有通用译名的名词术语,在论文中首次出现时,可依照该学科通常惯例给予注释或附原文。如果是作者自拟的名词术语,在论文中首次出现时须附加说明。不常用的尚未被公知公认的缩略词,以及原词过长在文中多次出现者,可于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在圆括号内写出全称或写出原词缩略形式。

2)、中国人名若用汉语拼音拼写时,一般先拼写姓后拼写名,也可以仿效外国名在前、姓在后的习惯,但后者在国内不太常用。少数民族姓名按照民族语拼写,也可以采用音译用汉字书写。外国人名可以使用原文,需要汉译时应按外文译音表翻译,不可随意音译;已有通用译名的,可以按习惯书写。

3)、我国地名以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地名录》为准。外国国名、地名应以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名手册:中外文对照》为准,不能随意音译,并应随时注意情况变化,以最新资料为准。如有与现今地名不同或位置不同的古地名,必须加注现代地名。

4)、国内机关部门、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名称,在论文中首次出现时必须使用全称,重复使用时可以使用约定俗成、公知公用的简称。国外机关部门、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名称,在论文中首次出现时,除了必须按照全称译为中文外,还必须用括号附注原文和缩写外文,再次出现时可以直接使用其外文缩写。

5)、在同一篇论文中出现的所有名词、名称,必须保持前后一致,不应在使用上造成混乱,以免给读者造成理解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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