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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中的隐性不端行为及防范

2024/7/4 11:15:18  阅读:32 发布者:

【速读】

一、学术不端到隐性学术不端

显性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借助检测软件等手段,期刊和编辑较易发现;

隐性学术不端行为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文字复制比低 。二是论文核心要素存在隐性造假行为 。

二、基于典型个案的无故大幅修改论文例析

☆“无故大幅修改论文主要包括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录用后自我洗稿偷梁换柱两种形式。

☆“自我洗稿是对原稿进行文字表述的修改,论文的内涵和逻辑框架没有大的改变。

☆“偷梁换柱则是指修改稿内容与原稿完全不同的论文。

三、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的发生逻辑

学术评价体系的不合理尤其是人才评价中唯论文的不良导向使得科研人员发表压力巨大,诱发了一稿多投现象;

作者在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录用后不主动撤稿,目的是为了隐瞒一稿多投的不端行为,同时增加论文发表数量。

四、无故大幅修改论文学术不端风险的防范策略

理性对待大学排行榜,缓解科研人员学术发表压力;

大力推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增强作者学术规范意识;

将待编辑稿件与原稿进行对照,甄别是否属于无故大幅修改论文;

增加印前检测环节,提高无故大幅修改论文曝光机率。

一、从学术不端到隐性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行为由来已久,古今中外发生了很多著名的学术不端事件 。为了追求个人名利和学术成就,有的学者违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通过造假的方式获得相关学术成果 。随着全社会学术规范意识的增强和检测技术的发展,学术不端从显性学术不端行为转向隐性学术不端行为。

在谈及学术不端问题时,人们大多数都是就事论事,对于概念的使用往往较为随意,世界各国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和内涵也是各有侧重 。美国公共卫生局(PHS)于 1989 年首次发布了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申报、开展或报告科研项目时发生的伪造、篡改、剽窃或其他严重背离科学共同体公认规则的行为。德国马普学会1997年通过的《 关于提倡良好科学 实践和处理涉嫌学术不端案件的指南》,对学术不端采用禁止性规范,强调科研人员不能伪造、修 改数据,不能出现剽窃、欺诈行为,更不能强行占有他人(包括自己学生)的成果

2007 2 26  日,中国科学院正式发布了《 中国科学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 该意见关于科学不端行为的认定标准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 。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  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我国教育部 2016 6 16  日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  端行为办法》,定义了七种学术不端行为: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  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随着学术界科研诚信建设的普及、科研人员学术规范意识的增强以及学术不端检测技术的发展,显性学术不端行为已不多见,而隐性学术不端行为日趋增加 。例如,学术不端检测软件的出现和发展有利于甄别和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将编辑从繁重艰巨的信息搜寻和内容甄别中解放出来;与此同时,少数科研人员为了规避学术不端检测软件的查重,通过各种手段增加学术不端行为的隐蔽性,正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正是在学术不端检测技术不断发展和查重软件广泛应用的背景下,低复制比论文中的学术不端问题逐渐引起学术界的普遍关注,相关研究从最初主要针对编辑实践中的个案研究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化 。例如,张秀峰等对低复制比论文等具有隐蔽性的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阐述。陆宜新提出了隐性重复的概念,指出隐性重复是相对于显性重复而言的隐藏在文章背后的抄袭现象,具有隐蔽性强、检测重复率低的特点,并对隐性重复的审查方法进行了探讨。陈亮则将学术不端行为分为显性、隐性两类,显性学术不端包括伪造或捏造、抄袭/剽窃等;隐性学术不端包括低 水平重复、论文不当署名等。徐婷婷等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了编辑实践中的隐性学术不端行为,指出了出现这类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张重毅等基于不当署名、公式图表抄袭及跨语种抄袭等现象总结了隐性学术不端行为的特征,并探讨了识别与防范此类学术不端行为的方法。李德鹏对学术观点的隐性抄袭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归纳了学术观点隐性抄袭的三 个主要特点和四种具体类型,并从个人层面和国家层面提出了应对策略。

目前,关于隐性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还没有达成明确的共识,大多数学者将其定义为查重检测后重复率低但实际仍存在伪造数据与图片、跨语言抄袭等隐蔽性学术不端行为 。在参考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隐性学术不端主要是指查重软件无法检测出异常结果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包括学术观点隐性抄袭、跨语种抄袭、同义词替换等为了将复制比控制在较低水平的洗稿行为以及篡改数据、伪造图片、不当署名、一稿多投、虚假标注基金项目等违背学术伦理的行为。

隐性学术不端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文字复制比低 。隐性学术不端行为区别于显性学术不端行为的关键就在于前者的文字复制比低,而后者能被检测出存在较高的文字复制比 。如果仅以文字复制比作为评判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指标,则很容易将存在隐性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误判为没有问题的论文,这也是此类论文不易被识别的原因 。所以,判断一篇学术论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文字复制比低仅仅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在进行查重检测没有问题的基础上,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甄别和评判

二是论文核心要素存在隐性造假行为 。论文的核心要素包括论文观点、数据和图片、研究方法、作者署名和基金项目等信息 。近年来,关于学术期刊撤稿的研究表明,篡改数据、伪造图片、虚假同行评议、不当署名等隐性学术不端行为成为撤稿的主要原因。这些学术不端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仅仅通过查重软件检测很难发现问题,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编辑出版业务流程,充分发挥编辑主体意识,加大审查力度。

二、基于典型个案的无故大幅修改论文例析

无故大幅修改论文主要包括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录用后自我洗稿偷梁换柱 两种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自我洗稿是对原稿进行文字表述的修改,论文的内涵和逻辑框架没有大的改变;而偷梁换柱则是指修改稿内容与原稿完全不同的论文。

(一)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录用后自我洗稿

所谓洗稿,是指在某种利益的驱使下,通过对他人的论文进行同义词替换、调整句子结构顺序或变换句式以及用自己的话表述原论文的观点等各种方式将论文洗白,并将形成的新论文公开发表。本文所说的自我洗稿,是指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的期刊录用后,出于各种考虑,在收到第一家期刊录用通知后,并未及时通知已投稿的其他期刊撤稿,又不想让自己一稿多投的行为曝光,所以想将错就错,试图通过自我洗稿的方式,在保持原稿主体框架、整体逻辑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对论文标题、各部分小标题及主要内容进行文字修改,通过不同的表述方式阐述相同的思想,对原稿内容进行大幅修改后提交给期刊及编辑,如果编辑不仔细核对原稿,很可能被蒙蔽。

笔者在编辑某篇论文时,发现作者提交的最终修改稿与原稿有很大出入,并不是简单地根据评审意见进行的修改,而是对全文内容有意为之的改写,或者说是自我洗稿。具体表现为:修改稿的主要观点和逻辑主线与原稿基本保持一致,但很多内容的表述方式发生了重大调整,同样的意思修改稿和原稿叙述完全不同,还有原稿中多处是表格的内容在修改稿中被转换成文字表述的内容。 笔者对论文修改稿有所警惕,认为存在学术不端风险,于是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监测,文字重复率为 13 .7% ,并不算太高,但其中与作者不久前发表的一篇论文重复率达到 8.9% 。笔者将作者已发表的这篇论文下载打印出来,然后将作者提交的修改稿与已发表论文进行对比,发现两篇论文不仅收稿日期完全一致,而且从论文题目、逻辑主线到主要观点、分析框架都很相似,主要参考文献也基本相同,但具体内容的表述又有很大不同,甚至很难找出完全相同的一句话 。从这些情况基本可以肯定作者存在一稿多投行为,而且论文修改稿存在自我洗稿现象 。在编辑与作者的沟通过程中,作者承认自己一开始存在一稿多投行为,但其反覆强调修改稿与原稿有很大不同,应该被看作两篇不同的论文,所以最后的修改稿不属于一稿多投,也就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在编辑的耐心讲解和阐释下,作者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论文最终被撤稿。

(二)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录用后偷梁换柱

这是指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的期刊录用,在收到第一家期刊录用通知后,并未及时通知其他投稿期刊撤稿,且不想让编辑知道自己一稿多投的行为,试图通过偷梁换柱的方式,将大幅修改甚至完全不同的论文提交给期刊及编辑,如果编辑不仔细核对原稿,很可能被蒙蔽。

笔者在编辑一位作者稿件的过程中,先将其最终修改稿进行学术不端检测,重复率为3.5% ,并不超标;接着,将投稿系统中作者的原稿打印出来,并将最终稿与原稿进行对比,发现作者的修改稿从论文摘要到逻辑结构、参考文献与原稿内容都完全不同,论文题目也有很大改动 。笔者查看审稿意见,发现审稿意见虽然指出了论文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但都是小幅修改的建议,并未要求作者大幅修改,更没有让作者将论文完全推翻重写。

编辑部对此论文进行了研究讨论,初步认定该论文存在一稿多投嫌疑,并达成处理意见:首先,由编辑跟作者取得联系,向其确认是否存在一稿多投行为,如果确认不存在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让其签订承诺书并要求所有作者亲笔签字;其次,要求作者在原稿基础上根据审稿意见进行小幅修改并提交作为待发表论文,不接受作者之前提交的最终修改稿。

在编辑跟作者的沟通过程中,作者一开始不承认有一稿多投行为,并表示可以签订包含承诺不存在一稿多投行为等内容的承诺书;然而,当编辑提出只接受在原稿基础上小幅修改的稿件时,作者不再像一开始那么信誓旦旦,而是反覆强调修改后的论文比原来更完善,希望以之前提交的最终修改稿进行发表 。在编辑的坚持和追问下,作者最终坦诚这篇论文不仅存在一稿多投行为,而且被本刊和另一家期刊先后录用,而另一家期刊已经付印,只是还没有在中国知网等数据库上网发布 。最终,编辑部对这篇论文作退稿处理,并对作者进行了批评教育,作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作了深刻检讨。

(三)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的性质分析

应该说,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的产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在编辑出版实践中属于不常见的一种情形 。因为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一定的机缘巧合,即作者给不同期刊投稿且先后被两家期刊录用,只有稍后发出录用通知的那家期刊才有可能碰到,可能在一般人看来,这是一种不具有普遍性的行为 。然而在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日趋严重的情况下,无故大幅修改论文这种情形也有可能会越来越多 。因此,从提高作者学术规范意识和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角度出发,对于这种看似不太普遍的行为,亦有必要对其进行研究和探讨。

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来看,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究竟是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如果属于,具体属于哪类学术不端行为呢? 在笔者看来,无故大幅修改论文是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

从某种意义上说,无故大幅修改论文与重复发表存在一定相似性,但又有区别 。一 方面,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第一种类型即自我洗稿型论文与重复发表具有很大相似性:重复发表的论文与原发稿大同小异,自我洗稿型论文的主要观点和逻辑结构与原发稿基本相同,两者都是以原发稿为基础进行程度不同的修改后再次发表,都是基于一稿多投行为并产生了一稿多发的学术不端后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自我洗稿型论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另一方面,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第二种类型即偷梁换柱型论文与重复发表存在根本上的不同,前者跟原发稿是完全不同的论文,而重复发表的论文与原发稿基本相同 。如果说重复发表属于学术不端行为没有争议的话,偷梁换柱型论文是否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学术不端则并不明确 。因为偷梁换柱型论文毕竟并未抄袭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只是在评审结束后正式发表前以其他论文替换了原来的论文。若从严界定的话,或许可以将其归入学术不端行为中的干扰或逃避同行评审。

三、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的发生逻辑

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的产生既有社会环境等客观原因,也有作者的主观原因 。近年来,学术评价体系的不合理尤其是人才评价中唯论文的不良导向使得科研人员发表压力巨大,诱发了一稿多投现象;有的作者在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录用后不主动撤稿,目的是为了隐瞒一稿多投的不端行为,同时增加论文发表数量。

(一)根本原因:学术评价体系的不合理导致论文发表压力大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在大学排名、学科评估等各种学术排行榜的推波助澜下,高校之间学术竞争越发激烈,以致形成了一种类似学术锦标赛的竞争体制。在这种竞争体制下,科研成果量化已成为一种拉动学术发展的评价机制,即主要以学术成果的数量和所谓级别来评价学术发展现状,进而影响学术排名并以此为依据决定科研项目经费和奖励资金的多少。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学术评价破五唯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议题,所谓五唯一般是指唯论文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帽子,其中,唯论文是其他四唯的前提 。所谓唯论文就是将论文人为地提升为评价科研人员、研究成果、科研机构的硬性、前置性甚至唯一的标准。唯论文的评价导向使得科研人员面临巨大的学术论文写作及发表压力,很多单位对科研人员论文发表数量和级别有明确要求 。

例如,大多数高校对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毕业都有明确的论文发表要求,既有发表数量的限制,也有发表的期刊级别的要求,只有同时满足数量和质量的最低要求,才有可能顺利毕业;而有些高校对新招聘的青年教师采取非升即走的管理模式,即如果在规定聘期内(一般是 3 ~ 5年)未能晋升至上一级职称,则不再续聘,无法获得正式教职,而能否晋升至上一级职称的关键,就是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和级别,否则,不发表,就出局。这样一来,使得科研人员将论文发表这一学术研究本应水到渠成的结果当成了从事学术研究的唯一目的,甚至为了达到论文发表的目的不择手段 。导致的结果是,有的作者只重视论文发表数量和刊物级别,而不重视学术研究过程中的严谨作风和脚踏实地。

(二)直接原因: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录用后不主动撤稿

在笔者与多篇无故大幅修改论文作者的沟通过程中,多位作者坦言自己由于博士毕业或课题结项等原因面临巨大的论文发表压力,同时由于很多学术期刊审稿周期长、审稿流程不透明、审稿结果无从知晓,因此有的作者无奈之下选择了一稿多投 。然而在被不同期刊录用后,有的作者却不主动从后录用该文的期刊撤稿,而是心存侥幸,一方面,作者觉得论文被录用机会难得,于是试图以大幅修改甚至完全不同的论文蒙混过关,希望能够增加论文发表数量,甚至一鱼多吃;另一方面,他们觉得主动撤稿将导致自己一稿多投的行为被编辑发现而影响今后在这些期刊的投稿和发表过程,于是索性将错就错,试图以大幅修改后的论文规避查重检测和编辑审阅,从而掩盖自己 的一稿多投行为 。一旦得逞,作者不仅将最初的一篇论文改成多篇论文得以发表,增加了论文发表的数量,而且掩盖了自己一稿多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可谓名利双收

四、无故大幅修改论文学术不端风险的防范策略

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的产生具有较复杂的主客观原因,要想有效防范乃至彻底消除无故大幅修改论文,需要高校、科研机构、学术期刊及编辑各相关主体通力协作,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形成立体防范策略,提升治理效能。

(一)理性对待大学排行榜,缓解科研人员学术发表压力

各种大学排行榜对激发高校发展竞争意识、提升高校办学绩效水平、提高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考生报考和用人单位人才招聘等提供了重要参考 。然而,随着大学排行榜的广泛流行,越来越多的组织和个人习惯用大学排行榜来评价大学、认识大学,越来越多的高校被裹挟其中,高度关注自己在大学排行榜上的排名,乃至产生了对照排行榜指标谋发展的现象,对于排行榜中没有涉及的指标则不愿投入。有的高校为了提升在排行榜中的排名甚至不惜进行造假 。

例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 2022 9 月发表声明承认有关排名数据造假 。声明中提及两处数据错误,一是班级规模,哥大更新的数据显示,班级人数不足 20 人的比例为 57% ,此前提交的是 83%;二是拥有博士学位的全职教授比例,更新后这一比例为95.3% ,而此前提交排名的数据是100% 。受数据造假丑闻影响,哥伦比亚大学在全球教育排名机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杂志发布的“2023年美国大学排名从上年的第二位猛降至第十八位。

在各种大学排行榜排名中,学术论文发表数量与级别是其中的关键性指标 。为了提升大学排行榜的名次,有的高校向下进行指标分解和压力传导,例如,对教师聘期考核和研究生毕业设置量化标准,规定只有在相应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才能顺利完成聘期考核目标或满足研究生毕业条件,而随着竞争的加剧,考核标准也水涨船高 。这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增加了科研人员学术发表压力 。因此,要减少学术不端行为,高校应理性对待大学排行榜,侧重选择排行榜的建设性功能,利用排行榜的诊断功能、比较功能、监测和预警功能,适当淡化排行榜的排名竞争功能,将更多精力用于内涵式发展,尤其要克服盲目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级别的学术GDP”竞争心态,减少对科研人员的压力传导,从而有利于减少科研人员在论文发表中的短期行为。

(二)大力推行科研成果代表作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如前所述,在唯论文的人才评价导向下,科研人员面临巨大的论文发表压力 。近年来,由于学术论文在研究生毕业、职称晋升等方面的重要性越发凸显,作者投稿量不断攀升,与此同时,很多学术期刊尤其是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的数量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出现了下降 。例如,有数据统计, 从 2009 年至 2018 年十年间,全国研究生规模增幅达48% ,而CSSCI 来源期刊同期的发文总量却下降了 22.65% 。这一增一减,使得作者发表论文的难度急剧增加,为了尽快达到论文发表的数量和级别要求,有的作者选择一稿多投,甚至在被不同期刊录用后试图通过对论文进行大幅修改达到 一稿多发而不被发现的目的 。无故大幅修改论文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人才评价中存在唯论文的不良导向。因此,要减少乃至杜绝无故大幅修改论文,就要摒弃简单地以论文发表数量、期刊等级等作为科研评价的全部内容,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2021 5 月,中宣部、教育部和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反对唯论文 和论文‘ SCI 至上 等不良倾向,避免 SSCICSSCI 等引文数据使用 中的绝对化,鼓励实行论文代表作制度。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有利于克服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人才评价弊端,更加强调学术成果的学术质量和创新性,这有利于减少无故大幅修改论文 。与此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多元主体评价模式 。以往的人才评价模式的评价主体较为单一,评价内容大多仅限于静态的学术成果,而对评价对象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敬业奉献等其他信息缺乏全面和动态评价,为了减少原有评价模式的局限性,应该引入和推行多元主体评价模式。评价主体除了 评价机构的评委,还应包括学生、社会服务对象以及单位同事等其他主体的代表,对被评价者的德 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客观评价,建立一种会说话的人才评价机制。这样一来,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及成果将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和评价,有利于减少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的出现。

(三)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增强作者学术规范意识

有的作者之所以将论文一稿多投而且在被不同期刊录用后又想通过改头换面的方式达到一稿多发的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对此类学术不端行为认识模糊以及处罚力度较轻 。一方面,无故大幅修改论文是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尚缺乏明确界定,尤其是有些青年作者,认为自己的论文经过了大幅修改,应认定为两篇不同的论文,所以不属于一稿多投或一稿多发 。然而他忽视了一个 基本前提:无论作了多大幅度的修改,但事实是作者在一开始就存在一稿多投,后面的改写只是为了掩盖一稿多投的事实并想达到一稿多发的目的 。另一方面,期刊编辑部对于无故大幅修改论文即使认定为一稿多投,一般也只是对论文进行撤稿了事,没有其他更有威慑力的处罚措施,无法实现对作者的有效惩罚和利益触动。

因此,一方面,高校、科研机构和学术期刊等主体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作者对此类行为的特征及危害等具有清晰的认知,并从维护自身学术生涯长远发展的角度,自觉抵制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宣传教育达到作者不想犯的效果 。退一步讲,即使无法完全做到一稿专投,那么作者在接到一家期刊的录用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主动从其他已投稿期刊申请撤稿,避免浪费编辑和审稿专家的时间精力和智力劳动,而不可存有侥幸心理,更不可等到论文被多家期刊录用后再通过自我洗稿等方式企图蒙混过关 。另一方面,学术期刊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使作者 不敢犯。一旦认定存在一稿多投且通过自我洗稿等方式企图一稿多发的,除了对论文进行撤稿和对作者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可以将作者列入投稿作者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不接收其投稿,同时可以将相关情况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通过多管齐下,产生威慑力,使其不敢再犯。

(四)将待编辑稿件与原稿进行对照,甄别是否属于无故大幅修改论文

编辑工作是期刊出版过程的中心环节,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与期刊编辑的职业道德素养、业务能力、经验阅历以及主观论文把关态度等因素有着直接的联系。在编辑过程中,由于投稿量大、编校任务重,编辑大多是满负荷工作,有的编辑不注意将作者修改后待编辑稿件与原稿进行对照,而是直接对修改稿进行编辑和查重 。这时,如果作者存在一稿多投且论文已在其他期刊发表,为了不被检测发现,作者会对论文进行大幅修改甚至自我洗稿,这样一来,查重检测就无法发现问题。因此,在正式编辑稿件时,编辑要将作者修改后提交的稿件与原稿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作者无故大幅修改甚至完全重写的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这很可能是作者存在一稿多投但为了避免论文查重不合格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寄希望于编辑不仔细对照原稿而蒙混过关。

一般情况下,除非编辑或外审专家指出论文存在问题并需要修改,作者不会对已录用的论文进行大幅修改 。退一步讲,即使论文不存在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问题,作者认为录用后的论文确实存在问题需要进行大幅修改,那么作者在进行大幅修改后应主动向编辑部进行说明,而且大幅修改的论文也不宜直接刊发,而需要经过再次评审才能决定大幅修改后的论文是否达到录用标准 。因此,期刊编辑部在编辑工作流程中应明确规定:编辑在对录用定稿的论文进行编辑加工时,应该将待编辑稿件与作者投稿的原始稿件进行对照

一方面,要参考各审稿环节的评审意见,审查作者是否根据评审意见对稿件进行了认真修改;另一方面,要审查稿件是否存在无故大幅修改的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情形,要引起高度重视,并提交编辑部集体研究处理。

(五)增加印前检测环节,提高无故大幅修改论文曝光机率

由于期刊投稿量不断增加和论文评审要经过多个流程等原因,大多数论文从投稿到录用再到正式发表都存在较长周期 目前,大多数学术期刊会在收稿或初审环节对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有的期刊还会在录用定稿环节增加一次学术不端检测,但由于从录用定稿到正式见刊之间还需要经过编辑加工和多轮次校对过程,一般存在 24 个月的时间差 。由于存在发表时滞的缘故,如果作者存在一稿多投的行为,那么在收稿环节和录用定稿环节,一般难以被发现 。因此,建议增加印前检测环节,这样能最大程度地提高针对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曝光机率 。这是因为各家期刊发表周期不一致,存在一稿多投的论文如果同时被不同期刊录用,在不同期刊发表见刊的时间一般也不一样,先发表见刊的论文将先上网传播,这样后发表的无故大幅修改论文在印前检测时, 大概率能检测出与该文存在主题内容或逻辑框架重复的已发表论文。

具体来讲,一是通过中国知网等数据库查询作者近期发表的论文,判断待发表论文与作者已发表论文是否是主题相近的论文及是否存在一稿多投行为,重点从论文摘要、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参考文献等方面进行甄别;二是通过学术不端检测软件进行查重,尤其要重点关注查重报告重复来源文献中的该作者自己的论文 。在这种情况下,编辑将作者待刊发的论文与在其他期刊已发表的论文进行详细比对,从而进一步确认两篇论文是否存在主要内容或观点重复甚至自我洗稿等学术不端行为,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可以提交编辑部领导或编委会集体讨论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避免一稿多发等不良后果的产生 。

在笔者发现的数篇无故大幅修改论文中,有多篇论文正是通过印前检测环节进一步确认了作者一稿多投并存在无故大幅修改的行为 。当然,对于无故大幅 修改论文而言,作者已经有意识地作了大幅修改,单纯看文字重复率一般问题并不严重,但跟其已发表的论文可能存在主要观点重复或逻辑结构雷同等隐性学术不端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编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透过表象看本质,认真甄别核实相关文献。

(六)实行录用定稿优先出版,以利于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的甄别

在目前网络投稿日益普及的时代背景下,作者实施一稿多投的行为不仅隐蔽性强,而且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学术期刊及编辑对此类行为一般难以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 。相对于一稿多投行为,学术期刊更需要防范和杜绝的是一稿多发,这里的一稿多发既包括一稿多投未经修改的多篇论文,也包括一稿多投后被不同期刊录用后经过大幅修改但主要观点和逻辑框架基本相同的多篇论 文即本文所探讨的无故大幅修改论文。

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乃至消除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录用然后通过自我洗稿等方式改写论文而造成的一稿多发现象,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建议各期刊编辑部进一步缩短发表周期,并且在稿件录用定稿后通过网络首发或优先出版等方式尽快上网。这不仅有利于提高论文的传播效率和利用价值,而且有利于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的甄别 。这样一来,如果作者一稿多投且被不同期刊录用而实施自我洗稿等方式对论文进行大幅修改,就增加了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的原始稿件的曝光率,后发表的期刊对无故大幅修改论文的甄别也就有了更准确的依据 。这对于有效防范作者一稿多投并通过自我洗稿等方式达到事实上的一稿多发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可以有效避免一稿多发,有利于维护论文首发期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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