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研究、写论文为什么要先树立问题意识
2024/3/25 14:09:08 阅读:25 发布者:
1、什么是理论研究中的问题意识
以一篇博士学位论文为例加以说明。这篇论文研究的是公益诉讼制度。作者用了三分之一的篇幅介绍了公益诉讼在两大法系国家产生和发展的情况,然后论述了我国公益诉讼的立法规定以及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讨论了我国未来公益诉讼构建的设想。论文20多万字,论证充分,资料也很翔实。但对其一个基本的判断是——这篇文章没有问题意识。
2、为什么说作者没有问题意识呢?
首先要界定一下什么才是学术研究中真正的“问题意识”。找到具有理论价值的问题是作出理论创新的前提。因此,“问题意识”中的“问题”应该是“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制度和法治层面的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经由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提出具有解释力的理论。而所谓理论问题就是现有理论解释不了的问题。但是,我们从这篇博士学位论文的提纲中却看不出任何有价值的理论问题,相反,却处处反映出作者以解决制度问题为研究出发点和归宿的研究取向,因此,我们认为这是一篇没有问题意识的论文。
但是,如果我们重新寻找公益诉讼制度中的理论问题的话,至少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重要的线索:
第一,公益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有何本质区别?
第二,公益诉讼存在的制度问题背后有何种深层结构起着根本性的支配作用?如果我们沿着这个思路往下追问的话,就会发现,在中国构建公益诉讼制度,至少有两个体制上的障碍:
(1)检察机关的地位。尽管有很多人都在呼吁应由检察机关充当公益诉讼的发动者,甚至还有学者提出了民事公诉的概念,但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真的适合做公益诉讼的发动者吗?
(2)中国公益组织的发达程度。西方很多国家的公益诉讼都是由公益组织发动的,中国尽管已经有了一些类似的机构,但都依附于政府,本身还没有取得完全的独立地位,在这种条件下,我国构建公益诉讼制度是不是应该有和西方不同的思路呢?但是,很可惜,这篇博士学位论文对这些重要的理论问题都没有涉及,没有发现问题表象背后的深层结构,而是就事论事地展开研究,其理论深度自然大受影响。
3、如何才能挑选出那些蕴藏着理论深度的经验事实呢
哪些经验事实具有理论价值,其判断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是我们从事学术研究遇到的首要问题。一个理想的研究对象应该是那些理论含量比较丰富的研究课题,是那些既能“大处着眼”又能“小处入手”的问题。所谓“大处着眼”,就是指对该问题的研究可以有一个宏观的理论视野,能够创造出一种理论,而所谓“小处入手”则是指对该问题的研究能够找到一个可以操作的、可供分析的论据较多的切入点。
有些课题是只能做到“小处入手”,却无法做到“大处着眼”的。诉讼法中很多的技术性问题都有这个特点,比如立案、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诉讼期限的计算问题。这些制度在实践中确实出现了很多问题,但却并没有多少理论蕴涵和理论视野,对它们的研究也无法创造出一种理论,因此并非理想的研究对象,这种选题很容易写成技术性的文章,把对小问题的解决作为论文研究的归宿,落入教科书体例和对策性研究的窠臼。
还有一种课题只能“大处着眼”却无法“小处入手”,根本无法操作。比如《论民事诉讼与法治的关系》《论无罪推定原则》《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等,这样的题目大而无当,选择这样的题目进行研究,难免流于资料的堆积和知识的介绍,甚至根本无法驾驭,这些研究从选题本身而言就注定难以取得理论上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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