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媒介化的背景下,“村群”或将成为再造乡村秩序和共同体信任的重要场所。文章通过“村群”的多类型话语互动和社会交往,深入观察“村群”中村民间人际信任与乡村的系统信任,并探索“村群”建立公共秩序的现代信任关系的可能性问题。“村群”不仅为村民提供了“陌生—认知—熟悉”的信任发生场所,而且在重建乡村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上起到了中介作用。
作者:彭华新 宋思茹
来源《新闻大学》2022年第10期
摘要
社交媒体正在以阶层重构与空间重组的方式将社会重新“部落化”,乡村的社会结构也在这一背景下发生转向。“村群”是社交媒体出现后呈现乡村关系的重要载体,村民在“村群”中分享日常、交流信息、参与公共事务,在地村民和外出村民在“村群”中实现了虚拟共在。“村群”对于再造乡村秩序和公共性具有重要意义,而信任是社区成员交流互动的基础。研究发现,G村“村群”中的信任环境、信任表征和信任机制具有典型性意义,“村群”不仅为村民提供了“陌生—认知—熟悉”的信任发生场所,而且在重建乡村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上起到了中介作用。
关键词
社会信任;社交媒体;乡村传播;微信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至今,乡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迁,特别是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发展,出现了乡村主体结构的“空壳化”、价值伦理的“空心化”、乡土文化的“断裂化”、乡村治理的“灰色化”等问题(黄海,2016)。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乡村治理体系的“三治”模式(自治、法治、德治),是对传统乡村治理中乡里(自治)、刑罚(法治)与宗族伦理(德治)的超越。在这种模式下,围绕中国乡村的公众参与展开实践探索和理论观察,不仅能够提高公众的乡村治理意识,而且能为若干存在争议的部分赢得舆论。从近年来村民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发生的恶性案件可见乡村信任问题的严重性。“信任危机是当代中国日常生活中可以感受到的经验事实”(高兆明,2002),社会关系的脱域(disembeding)和再嵌入(re-embeding)都依赖于信任(安东尼·吉登斯,2011:23),尤其是正处于急遽转型期的农村(侣传振,2007)。一些学者甚至将血缘看成是中国人际信任的唯一纽带:马克斯·韦伯(MaxWeber,1995:288-289)认为中国人的衣食住行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的基础上。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Fukuyama,2001:74)在韦伯的基础上进行延伸,认为“华人本身强烈地倾向于只信任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而不信任家庭和亲属以外的人”。笔者认为,农村中传统的以血缘和地缘结成的社会信任是乡村社会运转的重要因素,在多元价值观的冲击下,它们与现代的系统信任融合,有可能形成一种新型的公共秩序。
从乡村社会的历史背景及其复杂的信任体系可以发现,现代乡村治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管理学或社会学议题,但是对其信任问题的溯源,同样可以找到新闻传播学的学术脉络。例如,乡村中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态在网络中的传播以及对人际关系的影响,互帮互助转变为以货币为中介的代理关系(王俊程、胡红霞,2018),“互帮互助”是一种非制度化的信任关系,“货币代理”则是一种稳固的制度化的信任关系。笔者试图在新闻传播学的视野下发现乡村治理的问题与路径,在这个过程中,笔者认为,微信作为当代中国社会交往的“毛细血管”,已然渗透到了乡村的基层社会。本文并非认为微信将解决上述乡村治理的种种问题,但微信作为一种现代交往工具,或许将为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提供便利,有可能助推自治的践行、法治的普及、德治的弘扬。
对于微信参与乡村治理,已有学者做过研究,如杨星星(2020)等人对一个白族村落进行观察,认为“微信社区”将村民置于“技术性的秩序”之中,由微信建构起来的新型社区又“嵌入”现实的乡土社会结构和文化之中。牛耀红(2018)认为微信群将离散化村民聚集起来,形成非制度化的协调自治的社会秩序。这些研究不仅关注到“微信群”为村民提供社交场所这一现象,而且重视虚拟社区的现实观照,探讨社会结构、社会秩序在这一实践基础上的各种可能,并深信虚拟社区将在村民社会中催生出自治原则与公共秩序。
但是,本文认为,社交媒体聚合的虚拟合作有可能仅是一种表象性“转场”,即将这种合作的场地由村庄转移到以本村人为主的微信群(以下称“村群”),微信也仅仅是众多自治手段中的一种。而这种“转场”能否有效地勾连出“共同体”意识或衍生出公共秩序,还需要深究其背后的逻辑关系。在乡村社会的历史背景中,传统乡村尊重祖训、旧制,实质是对宗族先辈的社会经验的信任,而宗族长老和乡绅是这种经验的“释义者”和“代理人”,人们信任的是“熟人”。在这种体制下,村庄社会的秩序机制是“熟人社会”,人们按照以“人情”规范为核心的“乡土逻辑”生产、生活并解决纠纷 (陈柏峰,2011)。现代信任体系是否建立,是学者们提出的“技术性秩序”“公共性秩序”的根本所在。一些研究表明,社交媒体兴起后,这种特殊的信任关系延伸到网络,信任问题与农村能否建立良性的公共秩序直接相关。基于此,本文通过“村群”的多类型话语互动和社会交往,深入观察“村群”中村民间人际信任与乡村的系统信任,并探索“村群”建立公共秩序的现代信任关系的可能性问题。
农村信任关系的分析框架
(一)农村信任关系的传统土壤:“熟人”社会的记忆
关于信任的定义并不统一,安东尼·吉登斯(2011:30-32)认为,“信任是对一个人或一个系统之可依赖性所持有的信心”,现代社会的信任建立在社会关系的“脱域”和“再嵌入”基础上,包括对个人的信任(人际信任)和对专家系统和抽象体系的信任(系统信任)。在人际信任层面上,人缘、人情、人伦是中国人际关系的特质(翟学伟,1993)。也有学者认为,中国人可以通过关系运作和法治手段建构血缘之外的信任(彭泗清,1999),这种“关系主义”是基于人情或利益之上的“去陌生化”过程。尤其是在依赖性强、稳定性高的熟人交往模式中,“信任是具有伦理性质的‘紧密关系’的衍生物,因信任主体的道德角色和情感深浅表现出差别性”(牟永福,2005)。
与城市治理所倡导的公共秩序和公共空间相比,农村信任关系具有典型性。从徐嘉鸿(2014)等人对“村庄理性”和“村社制度”的研究可以看出,有三种合作现象可以呈现当代村落内部的信任关系:第一,村社内(非村庄层面)的农户合作;第二,家庭内部或目前家庭边界模糊化趋势中的代际协作;第三,村庄层面的伦理行为,以及作为伦理再生产结果与过程的乡绅等现象。这三种合作现象都无法回避“血缘”或“地缘”纽带,区别仅仅在于以工具理性为基点的合作关系或以价值理性为基点的伦理维护。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老乡”情结,“在熟悉的环境里生长的人,不需要这种原则”(费孝通,1998:11),地缘上的信任感让他们容易形成集体行动,并在这些行为基础上建构地域符号或集体记忆。
(二)农村信任关系的现实变迁:“半熟人”社会的出现
在熟人社会中,“熟”与信任具备自然而然的关系——“信任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费孝通,1998:10)。随着现代性因素的渗透,自然村落演变为行政村落,村庄内部的社会关联急剧变化,构成信任的熟人关系、社区记忆和伦理秩序逐渐解构分化。贺雪峰(2000)关注行政村村民之间因交往减少导致的“陌生化”,提出村民相识不相熟的“半熟人社会”,本文的“半熟人”概念与此类似,关注了村民的异质化,但更强调其“媒介化”属性。“半熟人”强调群内成员之间的熟悉程度,具有当下乡村社会的成员复杂性和线上割裂性等特征,一方面残留了传统“熟人社会”的伦理基因,一方面受到工业化、城市化冲击,形成了朦胧的公共意识,前者信任经验(过去认识的人或听说过的事),后者信任规则(现代运行机制的规律性总结)。
(三)农村信任关系与公共空间生产的可能性
祠堂集市、水井河塘、田野劳动、红白喜事是传统意义上“现实在场”的农村公共空间。公共空间“媒介化”在今天是不争事实:农村微信群中的在场和互训具有再造乡村公共秩序和社会联结的功能(牛耀红,2017)。然而,网络有可能让农村人失去依附于土地和裙带的安全感,微信群的“再造公共秩序”功能能否实现,信任关系的重建是关键一步。农村人不再是统一为“种田人”的单一身份,而是在职业上出现差异和等级的复杂群体。这正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冲击。有学者注意到了这种差异所带来的话语权分层:“处于社会分层顶端的社会阶层,更容易跨入虚拟空间中,并极有可能在虚拟社会中保持这种优势。”(朱凌飞、孙信茹,2004)。这种话语权分层阻隔了村民在微信群中的信任勾连,从而增加了公共空间聚合的难度。尽管如此,虚拟的微信群提供了对话空间,成为公共领域的临时性场所,实现了日常生活交往的硬件条件和文化再造,这些场景形成了村民们社会活动的各种情境,“将互动中最亲密、最细微的组成部分与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方面广泛的性质关联起来”(安东尼·吉登斯,1998:205-206)。村民在“村群”内的“虚拟共在”,为重联农村信任关系提供了基础。
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四川资阳G村的“村群”,群名为“和谐G村”。G村在丘陵地区散落分布,全村以“王”姓为主,2020年3月与邻村合并,合村前共有884户,合村后共有1635户,总人口4000人左右。根据村主任介绍,总人口的三分之二长期外出务工或定居在外,常住人口1500人左右。在村人口多为留守老人、小孩和部分劳动力,文化水平不高。本文的研究包括了在村人口和在外人口,该村以两百人为单位,根据地理位置划分为24个“社”(村民小组)。本文选择的研究对象无法涵盖或代表所有的中国农村特质,但可以显现中国中西部农村的某些特征,从长期的线下田野与近年来的线上观察来看,G村具备中西部农村“缺乏先赋性关系,村庄内生规范趋弱化”(杨华,2019)的特点。合村之后,基层重组,村民异质性高。合村并组是当下建设新农村、改革乡村治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因而考察G村的信任关系对当下农村实况具有一定反思性。除了“和谐G村”之外,还有“和谐G村2”(仅有原XF村村民,人少且并不活跃)、以“社”为单位的群、领导班子群等,这些微信群虽不是主要研究对象,但为“村群”研究提供了参照物。
就“村群”构成来看,该群具备高度的功能指向:组建缘由上,“和谐G村”建立于合村后,应上级打造新农村社区的要求而建立;成员组成上,外出务工者居多,基本拥有村内户籍;群内秩序上,村干部是重要的秩序维护者;群活跃度和话题上,该群成员日常生活触网频繁。根据线上社区参与者的分类标准(罗伯特·V.库兹纳特,2016:41),综合群成员的核心行为、话语权、现实的社会地位以及个人和村庄关联等四个因素,本文将群成员分为四类:新手成员(A类),线上线下都与社区缺乏紧密联系,对村庄的公共事务不感兴趣,或因触媒能力有限无法过多参与线上社区;混合者(B类),与村庄及成员保持相对紧密的联系,经常发起闲聊并交流私人信息,但对公共话题不积极;“信徒”(C类),因长期外出与村庄有陌生感,仅在有信息诉求时才参与,但对“村群”认同度高;行家(D类),属于村庄的权力阶层或精英阶层,在“村群”中一般为村干部、热心人、有钱人,热衷于发起并参与公共话题。这种分类虽然依靠经验性归纳和总结,但能基本勾勒出“村群”成员的属性和交往模式。
(二)研究方法
自2020年9月进入该群,截止2021年5月1日,“和谐G村”村群共有成员446名,其中村干部4名。笔者经亲戚介绍获取了群管理员的允许,以外来人的身份入群,不直接参与任何群内互动。对于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笔者通过私聊访谈解决。访谈对象为10名“村群”成员,其属性涵盖了不同年龄和性别、在地村民和在外村民、原G村村民和原XF村村民、普通成员和精英成员。
本文采取的网络民族志研究方法在乡村研究中具有一定优势,郭建斌(2019)认为,中国的民族志传播研究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农村,甚至是少数民族地区展开的,因此有了“乡村传播”“乡村传播学”等表述。笔者严格遵从网络民族志的研究伦理和网络礼节(netiquette),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注重对微信群成员的隐私信息保护,所研究的文本只针对在群内公开发布的公共信息,对群内对话和在线访谈的私人信息,笔者保持谨慎态度;(2)本人在群内以观察者身份“潜水”,一般情况不发言,既保持态度的中立性,又保证信息的真实性;(3)在材料提取时,对群内的一部分脏话、粗话进行遮蔽性处理,避免在研究中制造对农村人的歧视心态。
在民族志中笔者发现,虽然微信群并不一定从整体上改变农村信任关系,但微信群的出现确实为村民提供了更多的公共参与平台,为系统信任提供了更多的形成机会。这些初步发现也是本研究的前提:(1)微信群出现后,陌生人之间的信息可信度增强,这是因为“群成员”完成了对陌生人的身份确认,如求助信息不仅降低了信息搜索成本,而且在互惠中提升了信任度。(2)微信群出现后,村民间由“生”转“熟”的机会更多。(3)微信群出现后,“共情”空间开始出现,从而在情感表达中强化了信任感。(4)微信群出现后,居外村民的公共参与机会更多,避免了“熟人”的日渐“疏远”,从而维持了信任关系。(5)微信群出现后,村委会的话语实现机会更多,强化了村民对村委会干部的信任。
“半熟人”社会:结构、功能及其信任表征
(一)“半熟人”线上社区:结构与功能
Hersberger(2007)等人提出一个检视虚拟社区的分析框架,认为强大的虚拟社区是由成员的需求满足和情感共享等因素组成其基础,信息交流和共享行为是关键。综合该框架,本文将“村群”从下往上分为三层结构:第一层是基础构建块,包括成员资格、归属感、共同的情感联系。“村群”存在资格审查机制:群成员邀请、实名认证、身份复查。在研究起步阶段,笔者多次被人以“陌生人不能进群”为由拒绝,移出群后,甚至有管理员对邀请人进行问责。“村群”以户籍和血缘为边界将陌生人排斥在外,实现了形式上的封闭共在。第二层是信息交换、获取和共享,信任感在这个流动过程中逐渐产生。具体为以下两方面:普遍意义上的信任,对群内成员无差别的友好态度和情谊,如群成员一般会在群备注中标注自己的村社地址、联系方式、工作职位等信息,真实交流是产生信任的基础;工具性信任,因户籍、社保等事务咨询或委托对群成员产生信任。第三层是集体行动,依靠群内秩序和成员对群空间的整体信任,主要表现在制造公共议题和集体习惯。村干部在微信群中号召“在砖厂扣垃圾车”“铺路”等话语均是一种集体行动,不仅通过“集体”这一概念强调了共同体意识,而且通过利益关系来形成更强势的纽带。
现实农村社会关系被“脱域”后再“嵌入”线上虚拟社区,“熟”的血缘特征一定程度被淡化,更多表现出普遍意义上的或工具意义上的特征,这也侧面指向了“村群”内人际信任的复杂多元,导致“村群”并不是一个深入交流的场所。因文化水平限制,群内多以语音工具交流,“乡音”起到连接情感和记忆的作用。但线上社区中身体始终缺场,即使文本、短视频、语音等技术再造新的交流体系,也无法完全脱离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线下熟人社会,导致村民关系处于“熟”与“陌生”之间。本文将“村群”定义为“半熟人”线上社区,其内涵可描述为:生人和熟人共在,私人与公共并存,以“熟”为前提条件,实现正式或非正式信息交流的线上公共社区。其功能在于:网罗和组织了线下较为疏远的老乡或远亲,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拉近了“熟人”的距离。
(二)人际信任:“熟人”与“陌生人”的信任倾向
“村群”内的人际信任是群成员之间的信任。从信任者来说,陌生人信任的主体一般是村庄脱离程度高的成员(A类,也有少数C类),他们对普通“村群”成员缺乏信任感,在群内处于潜水状态,对“村群”的情感归属不强,其信任对象依赖血缘关系网内的知情人和村干部。熟人信任的主体是与村庄联系紧密的成员,私密话题不会在群内交流。信任的本质在于个人对依赖对象的控制倾向(翟学伟,2014)。根据观察记录,相较于一般性的日常交谈、信息共享,频繁发生的买卖和请托是更为深度的交互行为,后者是一个更加有效、快速且具有代表性的信任建立过程。因此,笔者以群内买卖和请托事实为例,探讨“熟人”和“生人”的被信任逻辑。
蕴含私人关系的买卖。熟人之间发生农产品买卖,在村人员出于售卖或分享目的在群内晒出农产品相关信息,如某村民曾在群内发布现场捞鱼的短视频,不少人直接在群内回复“给我留几条大的,等会来拿”“留几条,我过年回来给钱”,私人关系保障熟人买卖,而买卖行为又反过来维系私人关系。当买卖双方是陌生的,如WB是一名离村多年的家电销售代理,属“信徒”(C类),聊天内容主要是产品宣传和购买链接,因“关起门好说话”心理,很少有人直接在群内表达购买意愿。WB在访谈中承认咨询、购买、议价过程均通过私聊完成。血缘、地缘关系是群成员对WB产生信任感的原因,购买者会通过攀扯亲戚关系议价,以期望WB履行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在这里“自己人”作为一种信任边界通过“拟亲”实现“内外互化”(杨宜音,1999)。同时,WB会根据亲疏程度和再售可能选择性让利,这实质是一种工具性的人情交换,信任双方都讲求利害和回报,且这种利益交换的满意度和可持续性将直接决定双方的依赖程度。
请托是建立信任关系的过程。从“村群”中观察到的请托过程——H回乡务农,被W请求代买红苕,可以发现:从身份上看,H和W知根知底且都在离农村不远的同一城镇生活,但H是一个与农村联系较强的人,需要定期回村务农,W对农村仍有需求,双方之间便有了产生委托的客观条件。再从请托过程来看,请托从日常闲聊中产生,伴随着信息交流;聊天称呼表明双方是熟人关系,为信任赋予保障,也是H最初同意请托的原因;W以一定的人情利益(优先售卖权)作为“间接付酬”,体现出平等互惠;H不满足交换条件(缺少货物),因而任务难度上升,H以不便利拒绝请求,个人利益和主动权凸显;人情和利益交换失败后,聊天也随之结束,交往即时短暂。可以从材料中初步提炼“村群”内请托的特点:请托所蕴含的人情价值和可获得资源小,且不属于必须/迫切被完成范畴,请托者对任务完成的期望值低,被请托者的伦理道德感、责任义务约束力不强,但可以对熟人关系起到基本的维系作用。
(三)系统信任:信任危机和功能性缺位
系统信任是成员对“村群”空间和村庄公权力及其代表角色的信任。相较于普通成员,代表角色(D类)是指在“村群”内担任一定功能角色的人,包括村干部和其他精英,村干部是基层组织的合法代言人,精英是来自民间的意见领袖(如教师,等)。值得关注的是,回应D类成员“喊话”最积极的并非本村村民,而是一个名为“伍哥”的人(受村委委托,负责村内规划设计、社区改造的第三方公司成员,熟悉G村风土人情),而本村村民对于“喊话”反而显得不理不睬。村民对代表角色的信任也是一场权力博弈,信任来源以公共资源、知识权力和集体认同为基础,是一种非人格、非血缘的系统信任。村干部“讨好式”的“喊话”姿态可以看成是一种权力博弈的策略。但从目前来看,效果并不明显:首先,信息把关缺位。微信群开放兼容第三方平台,假消息和低俗链接在群内传播引发一些成员不满;其次,“村群”并没有形成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组织体系,公共话题的发起表现出随机的特点,即使话题发起后也没有“主持人”组织讨论;再者,群内公共议题涉及村庄发展建设、村庄文化、集体活动等大事,但实际开展更多停留在线下,没与线上产生联动。村民在以“社”为单位的群内的意见表达也显得零散无序,缺乏明显的交叉互动,并具有情绪化、从众化倾向。
“半熟人”信任机制:传统与现代的“合体”尝试
尽管“村群”实践中存在种种与信任有关的“短板”,如普通村民与村干部的对话欲望不强,村干部对普通村民的基层参政素养也缺乏信任,但不可否认的是,“村群”将“原子化”的村民重新关联起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再造人际关系,信任关系的场景、结构、功能都发生了改变。如何克服“短板”,形成公共秩序的信任机制,需要继续探索。
“村群”并非毫无区分地弱化了村民之间的地缘纽带,它在空间上连接了在外务工村民、移民异地村民,强化了地缘关系。一些平时较少联系,甚至很难见上一面的“同村人”,遇红白喜事在群里送“人情”,遇重大事件在群里求信息,遇传统节日在群里抒情怀。对于在村村民而言,村干部(D类)群里的“喊话”,特别是针对“乱倒垃圾者”和邻村的“一致对外”,“村群”起到了社会动员作用(虽然在群里回应不积极,但考虑到实际利益,基本上都在线下积极参与)。这种社会动员在催生共同体的过程中也强化了地缘的社会能量。说到底,这仍是人际信任的延续,村民在私底下并非出于对村庄的“爱”而配合动员,而是考虑到个体利益,如抓获“乱倒垃圾者”可以分到罚款,与邻村协商可以获得丧葬的土地。但是,村干部作为基层社会秩序的组织者,无论普通村民是否积极回应,他们在帮助村民获得利益之后,也在潜在地编织系统信任,向村民输送“相信他们”的意识。同时,村委会发布的信息与私人信息在人际信任上有很大区别,例如,个人发布的招聘通知是“有合适的人可以给我推荐哟”,这是以个人利益为纽带的信任关系,其逻辑基础是:我们是同村人,相互之间不会坑人。而村委发布的招聘通知是“重点服务对象最好是离校但未找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次还有45周岁以下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劳动力”,这是以公共利益为纽带的信任关系,其逻辑基础是:不仅要满足招聘,还要满足最需要工作的大多数人。基于此,我们发现,“村群”中的“半熟人”关系维系甚至强化了传统意义上的地缘(血缘)关系,同时兼顾了私人关系之上的公共利益。“半熟人”的“半”也意味着这是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信任关系,兼顾了传统的人情与现代的公共意识,既保留了乡情等地方性知识与情怀,又在此基础上为农村的公共秩序提供土壤,这也是传统“熟人社会”的伦理基因与工业化、城市化冲击下形成的公共意识雏形,地缘意味着“熟悉的地方和人”,公共秩序则意味着对利益的规则性保障达成共识。笔者通过对经验材料的理论分析,将农村信任关系的纽带定义为“地缘性公共利益”:一个村庄无法回避地缘纽带,如果失去了这一纽带,“村群”与普通的单位群、小区群无异,失去了其特点;一个现代村庄也无法回避公共性纽带,即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实践基层政治、教学、医疗、就业等公共事务,在实现公共利益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地缘性”的“熟”与“公共利益”的“不熟”,体现了“半熟人”的双面性,也融合了“熟”与“不熟”的各自优势。
在此,“熟”代表着一种狭隘的经验性信任,“不熟”代表的是一种“可公度”的规则性信任,二者的信任尺度各不相同,前者以过去的经验(熟悉的地方和人)为尺度进行衡量,后者以公式化的规则进行衡量。当然,社会交往中的决策依据不仅仅存在于“熟”与“不熟”之间,但我们可以在信任的维度内以“熟”或“不熟”来解释一些微信群中的现象:例一,“为了经济利益而出卖朋友”,如果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不违法,则该行为本身是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即为了获得经济利益最大化而不认“熟人”,工业化过程中“逐利”即是一种秩序,如果违法,则超出了信任的伦理维度,上升为法律问题,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例二,“陌生人之间以‘押金’作为继续交往的保障”,此例中“押金”即一种公共秩序,是“不熟”的前提下风险最小化的保障规则,实际上,很多公共政策即依照这一逻辑而开展。例三,“为了公共利益而捐钱”,此例中,公共利益代表的是系统性利益,行为人遵循的亦是规则性信任。例四,“为陌生的受难者捐钱”。此例分几种情况,其一是受难者为本地陌生人,此时“陌生人”虽然不熟,但捐钱者对“地缘”的熟知,首先保证不会被骗,其次可以通过捐钱行为建立地缘人际关系;其二是受难者信息为熟人转发,此时“陌生人”的身份确认同样获得保障;其三是受难者既非本地人,又非熟人转发,此时的“陌生人”则成为公共利益的化身,因为任何人均可以成为这类“陌生人”,任何人也可以因这种公共行为而受益,公共秩序因此而形成。从这些案例中,我们发现虽然“熟”与“不熟”不足以解释所有的社会交往行为,但可以在信任的维度下对微信群中私人行为与公共行为进行普遍性解释。鉴于以上分析,“地缘性”的“熟”与“公共利益”的“不熟”可以获得一定的合理依据。“地缘性公共利益”中“熟”的优势,在于延续传统社会中地缘性的边界封闭、关系运作,“不熟”的优势则在于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共角色与现代乡村精神。
(一)“地缘性公共利益”的传统信任机制
1.边界封闭的信任。开放流动且陌生的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中,身份封闭了社区边界,现实的村庄社会关联在虚拟空间中嵌入、集中和延伸。强化地域界限,将弱联系的网络虚拟社区转换为强联系的“半熟人”社区,实现主体回归的同时为交往提供了确定性和安全感,是村民愿意进入该空间活动的前提。
2.关系运作的信任。一方面,日常互动和话题参与成为拉近关系的途径,例如回答某一成员的提问并与其共享信息,该行为就是简单的情感沟通和人情表达;另一方面,以工具性为主导的关系运作表现出有条件的、持续性依赖,在共同的利益上,这种依赖成为信任约束机制。“村群”内的关系信任很大程度摆脱了传统人情伦理的束缚,且通常受到舆论或第三方保障,建立在一定的规范和共识上,但并未完全转化为制度信任。
(二)“地缘性公共利益”的现代信任机制
1.公共角色的信任。与其说公共角色中的人值得信任,不如说是“专家系统产生并维持角色占有者的角色适当行为”,如果相信公共角色占有,“个人就可以采用基于角色关系的推定信任”(Kramer,1998),建立公共角色信任有助于建立乡村秩序与权威。因公共角色功能性缺位问题,G村“村群”内并未出现规范化的公共活动,公共角色信任直接影响到乡村公共性。根据前文分析可知,基层组织正在进行的话语实践包括:让村民信任,利用社交媒体拉近与村民的距离,在经常性互动中让村民了解公共事务,以贴近的方式传达政策。
2.现代乡村精神的信任,即一个村庄成员间“共同的、有约束力的思想信念作为一个共同体自己的意志”(滕尼斯,1999:71),促使成员之间产生普遍信任。基于现代乡村精神的普遍信任能推动村民履行责任和义务,使原本已经脱离乡村的人群重新内化。
作为一种理论回应,笔者在文末必须重新审视前文提出的乡村治理的新问题,即受到工业化与城市化冲击,乡村多元价值观念开始激荡,传统的乡村运行机制遭受现代性质疑,但新的秩序并未形成,传统制度、现代模式、人际关系均遭遇“不信任”,形成“新”与“旧”的夹层。而“地缘性公共利益”是一种尝试:在传统信任机制方面,“村群”适当强化地缘边界,作为虚拟乡村公共空间,承载生活娱乐、政治参与、文化传播的功能。同时,在关系运作中优化日常生活中的交往生态,“村群”作为日常性突发事件的传播中介扩大了村民可接触的社会关系网及其附带资源,以关系运作的信任作为纽带,维持并促进“村群”的社会资源交换,从而加强了村民与村民、村民与村庄的联系;在现代信任机制方面,建构可见、可触、可交流的公共角色,而非高高在上的虚拟形象,在“村群”中进行现代乡村精神的传播,塑造村民集体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发挥“村群”的再造、规训功能。
结论和反思
今天的中国乡村,旧有的“熟人社会”痕迹仍未抹去,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的现实问题尚未使它建立可行的公共秩序。在这一前提下,“村群”在勾连社会关系和实践社会交往中所建构的公共平台有一定价值。“村群”为村民提供了一个发生“陌生—认知—熟悉”的线上公共场所,其特殊性在于,它总是介乎于组织和人情、聚居与散居、亲情与陌生之间。这种特殊性决定“村群”信任纽带的中间性,即地缘与公共利益的相洽。
鉴于“和谐G村”微信群的成员构成、组织运作、活跃程度等因素,本文所选案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村群”中的信任关系。本文发现,在“村群”中,“熟”的封闭共在和村委会权威是“村群”产生信任的前提,社会资源、关系运作和公共参与是群成员发生信任行为的动因。在这一结论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半熟人”概念较好地融合了乡村的传统性与现代性,在人情的“熟”与公共的“不熟”之间选择一条中间道路,也结合了系统信任与人际信任的优势。系统信任依靠组织制度和角色行为的适当性,人际信任中首先倾向于熟人信任。在乡村媒介化的背景下,“村群”或将成为再造乡村秩序和共同体信任的重要场所。本人并不认为“协调自治的社会秩序”是社交媒体带来的必然结果,它的实现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地缘性公共利益”兼顾了传统信任机制与现代信任机制,满足了农村人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对传统记忆的坚守与对公共意识的开拓,有助于新媒体时代的乡村自治。同时,本文并未如前期研究将微信群中“农民”视为单一身份,而是将其分为ABCD四类,事实也证明,具有现实话语权的D类的发言频率最高。
本文的研究不足在于,对“村群”微信群的观察时间稍短。虽然笔者对该村成员线下信任关系的观察有几年时间,但由于该微信群成立时间较晚,目前获得的线上数据不足一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文对信任关系的铺陈。但是,这也在另一个方面说明了本研究在未来仍有较大的拓展空间。
转自:“质化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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