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港澳办批准,2023年国家法官学院与澳门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澳大法学院”)继续合作招收培养中国高级法官法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人数3-5名,学制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一、培养目标
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的学历层次,培养一批精通审判业务、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具有全球化视野的高素质法官和卓越法律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经获得为澳大法学院所认可的大学的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或其它相关专业相关学历,具体由澳大法学院负责解释与决定。
2.英语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大学英语六级430分;(2)托福书面考试 550分或网上考试80分;(3)雅思总分6.0或以上且每项分数不低于5.5分;(4)英语专业考试四级(TEM4)或八级(TEM8)。
3.申请人是具有相当学术潜力和良好培养前途的优秀高级法官(四高及以上)。如原属于员额制高级法官,但因担任法院综合行政岗位领导职务而暂时退出员额法官序列5年以内者,也可报考。
国家法官学院将通盘考虑申请人的工作业绩、学术成就、法学修养、与法律相关的学术或实践经验等因素,向澳门大学法学院推荐录取候选人,录取名单由澳门大学法学院通过面试最后确定。
三、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将单位人事部门和高院政治部盖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要求的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后与研究计划书的word文档一起,于2023年4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报名邮箱(njcshuoboxm@163.com),邮件命名为“2022年澳门博士项目+省份+姓名”,同时请将报名情况通报给本省招生负责人。《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国家法官学院统一制定,考生可于国家法官学院网站下载。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填写推荐意见的同时,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面试将在2023年5月进行,请携带《报名资格审查表》、“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中2、3、4项原件来院参加面试。面试使用语言:中文。具体面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学习课程安排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员应当修满24个学分,其中3门课程共计6个学分,博士学位论文共计18个学分。
博士学习共四年,第一年为面授课程,由澳大法学院授课,学员须在澳上课十个月。第二至第四年为论文撰写时间,每年须有适当时间在澳大法学院从事论文研究,出席研究活动及研讨会等。具体日程安排由澳大法学院确定。
博士课程的教学语言以英文为主,中文为辅。学员的学业成绩证明、学位证书及本课程的宣传材料将会注明教学语言。
五、论文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达成法官合作培训项目关于培养精通涉外涉港澳法律规则、精于处理区际法律事务的高层次审判人才,推进内地与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的目标和要求,现要求所有博士学员在论文选题及撰写中,须主要论及港澳法律制度及司法实践,港澳基本法适用及案例分析、域外法或比较法的相关内容,不可只论及内地法律。所有学员须在参加澳门大学法学院面试时明确选题方向,并由澳门大学法学院和国家法官学院在面试后确定录取人选时同时确定每名博士学员的具体选题方向。在选题确定后如需对选题进行重大修改,须将经导师批准后修改的题目发送给国家法官学院项目负责人统一审核,以明确选题与涉外法治的相关性。
六、学位授予
所有学习、论文撰写及答辩必须自学员注册之日起于六年内完成,如果不能按期完成则视为肄业。在六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澳门大学法学博士(PhD)学位。
七、学习费用
学习费用按照澳门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年总计学费总额为95,000澳门币(减免后的费用),折合人民币约77,000元左右,学费如有调整,按照澳门大学的规定执行。如需要延期毕业,每学期需缴纳学费12,420澳门币,以澳门大学实际收取为准。
八、注意事项
请申请人注意,报名时须充分考虑若获得录取,能否按照规定第一年在澳上课十个月的时间,以符合教育部学历认证的要求且不影响学习进度。如学员因故中途终止修读科目,休学或退学,已缴付的学费将不会退回。
九、招生咨询
国家法官学院
联系人:李文捷010-67559625 13683203945
杨林润010-67559624 15810138789
E-mail: njcshuoboxm@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1号
邮 编:100070
国家法官学院网址:http://njc.chinacourt.org
转自:“学术之路”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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