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羽、丁佰林、杨碧舟|RCEP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中国经济影响的模拟
2022/12/26 10:05:54 阅读:179 发布者:
作者简介
彭羽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目前主要从事自由贸易协定和数字贸易等方面的研究,研究成果已发表于《管理世界》、《国际贸易问题》、《世界经济研究》、《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Emerging Markets》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出版专著3部,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第十一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二等奖。目前,已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项,国家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课题十余项。
丁佰林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杨碧舟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
RCEP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中国经济影响的模拟
研究背景
数字化转型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革命性影响,“数据”成为数字经济时代驱动经济发展的“新石油”。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迎接数字时代,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网络强国建设”,通过数据的开放、流动、共享使其成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全球化和数字化并行,使得数据的共享和流动不仅限于一国内部,而且跨越国界,各类经济主体存在跨境数据流动的现实需求。据估算,自2015年以来,全球跨境数据流动产生的价值已超过跨境商品贸易的价值,预计到2025年,跨境数据流动对全球经济增量的贡献将达到11万亿美元。从国际协调来看,需要创造一种“数据自由流动与信任”的环境,在实现安全监管与跨境数据流动获益二者中进行权衡。
近年来,美国、日本和欧盟正在区域贸易协定(RTA)层面加快构建国际高标准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体系,中国也加快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制订的步伐。2020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标志着中国在参与RTA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制订上取得突破性进展,RCEP成为中国已签署的首个纳入“跨境信息传输”和“计算设施的位置”条款的RTA。RCEP生效带来的跨境数据流动限制放松,不仅通过降低一国与数据流动相关的市场准入壁垒(边境间渠道)从而降低贸易成本,更可通过降低数据投入成本(边境后渠道),充分释放数据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对国内产出、创新和生产效率的促进作用。为此,在当前中、美两国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需要深入系统地量化RCEP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为我国加快推进数字强国、网络强国建设,占领数字经济时代的国际竞争制高点提供前瞻性和具体的政策参考。
主要发现
本文构建了一个由31个国家/地区和31个部门组成的全球一般均衡模型,在量化RCEP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变动对成员方跨境数据流动政策影响的基础上,从贸易成本和生产效率两个维度构建规则变动对GTAP模型的冲击渠道,并就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进行模拟,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
第一,RCEP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生效,会促进中国的GDP增长(0.255%)和进口增长(0.337%),但抑制了出口(-0.387%),这总体有助于扩大进口和促进贸易平衡发展。通过生产效率渠道的影响幅度明显大于贸易成本渠道,表明跨境数据流动政策主要通过进一步释放数据潜能促进国内生产效率提升的“边境后”渠道体现,而代表“边境间”壁垒的贸易成本渠道产生的影响相对较小。
第二,对中国产出的影响看,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变动对制造业和服务业产出增长均有促进作用,但对服务业产出拉动效应明显高于制造业。制造业方面,对数据强度较高且产业链较长行业(汽车制造、机械制造业、基础医药等)产出扩张效应明显,产生对数据强度较低行业(纺织服装及木材、造纸业和印刷业等)的挤出效应;服务业方面,对水上运输业、零售批发业、金融业等数据强度较高且价格波动较大的部门,带来产出抑制效应。
第三,中国进出口国别变化看,RCEP数据流动条款生效后将进一步加深中国与其他RCEP成员方的贸易往来,推动形成更紧密的东亚区域产业链体系;中国对绝大多数非RCEP成员方的进口也有所增长,主要由于中国国内需求总值增加,扩大了对全球进口规模。进出口分行业影响层面,对出口的增加主要集中在服务业,所有制造业分部门出口出现下降;进口方面,除航空运输业、金融业等4个分部门进口出现下降外,其他部门均实现不同程度增长。
第四,中国加入CPTPP后,与RCEP生效前相比,对GDP、出口和进口三个主要经济指标的影响幅度为仅加入RCEP情形下的两倍左右。与加入RCEP情形下类似,CPTPP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生效对经济的影响主要来源于生产效率渠道,CPTPP框架下更具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减少了政策不确定性,更大程度地促进了产出增长。
政策启示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政策建议如下:第一,应加快与RCEP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相匹配的国内法律法规建设,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基础上,加快制定跨境数据流动和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配套性法律法规。第二,积极推动中国与RCEP成员方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框架下的协调机制建设,在RCEP框架下进一步推动形成15个成员方之间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协调机制,形成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第三,出台推动中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的组合型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中国制造业的数字化水平和数据强度,从而提升RCEP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中国企业的外溢效应。第四,在推动RCEP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落实过程中,坚持“边实践、边探索”,积极发挥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制度性开放平台的试验田作用,不断优化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监管制度,为未来中国加入CPTPP等更高标准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奠定基础。
数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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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发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2年第12期
转自:“香樟经济学术圈”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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