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鸿飞︱人文社科综合类期刊法学论文的定位
2022/12/16 17:51:11 阅读:215 发布者:
谢鸿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在《社会科学研究》杂志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社科期刊高质量发展”座谈会(2022年10月23日)上的发言
目前,发表法学论文的期刊包括三种:法学核心期刊(16种)、人文社科综合类期刊和以书代刊的连续出版物(《刑法论丛》《民商法论丛》《诉讼法论丛》《法律评论》)。法学核心期刊目前是法学界优先考虑发表文章的刊物,而人文社科综合类期刊和法学核心期刊在刊发论文方面,应有所差异。法学核心期刊在发表释义学论文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人文社科综合类期刊发表的法学论文,则可以考虑发表如下三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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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社会科学(交叉学科)领域的论文
法学研究有两种视角。一是法律研究的内部视角。内部视角假定法律文本形成的法秩序具有至高无上的正当性,因此形成的法学必然是以法条释义为中心的法教义学体系。但它只是假定法律必然体现了普遍正义,是对正义的具体化,并不意味着它无视法律条文之外的正当性。这种研究主要在部门法领域使用。在我国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后,我国部门法基本围绕这一角度展开研究。这种论文适合在法学期刊、以书代刊的连续出版物发表。
二是法律研究的外部视角。外部视角从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互动中研究法律,如从历史、社会和文化等角度研究法律,如美国的各种“law as”和“law and”。在欧陆,历史法学是从外部视角研究法律的代表。历史法学和社会法学都将法律的正当性归于法律的实际运行效果。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双向循环的:一方面,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由社会创设,民众是法律的真正作者;另一方面,法律对社会现实具有建设性和形成性,而不仅仅镜像一般地反映社会现实。法律作为一个意义系统,参与了人们的思想、实践和社会关系的构成,为个人创造意义。在学界,这种视角的论文往往被称为“法律与社会科学”的论文。为了缩短“书本法”和“行动法”之间的距离,法学家的一大重任是观察和总结司法实践,通过将法律条文与典型案例相结合,更容易实现抽象与具体、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也裨益法律的精确适用,更有效地实现“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目标。人文社科综合类期刊最适合刊发这种交叉学科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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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时代的普遍新问题的论文
网络和信息时代催生了需要各社会科学共同研究的新问题,如有关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和个人信息的问题。这些新问题已经构成人类生活的一部分,而且未来也将长期伴随人类社会。这些问题往往难以通过传统法学解释,而亟需改变原有理论甚至创造新理论予以解释。法学期刊也较为关注这些论文,但相对而言,人文社科综合类期刊可刊发阐述这些问题原理以及具有普遍意义问题的论文。目前,法学界不仅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个人信息、算法等领域作了细致研究,而且推动了“数据法学”或“计算法学”的形成。这一领域值得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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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特色法律问题的论文
法律问题包括普适性的问题和地方性的问题,后者以其强烈的民族性,历来被视为固有法领域,在这一领域,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情感和态度更为重要。如《民法典》落实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顶层设计,新设了土地经营权。尽管对于土地经营权属于对土地的物权性使用还是债权性使用存在争议,但“三权分置”无法诉诸土地权利双重分离的传统理论(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离、原用益物权与次级用益物权分离),是民法学界回应我国国情的理论创新之一。此外,我国正在进行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这一领域同样值得人文社科综合类期刊关注。
转自:“社会科学研究杂志”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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