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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享 | 郑智航等:印章在法律上为何如此重要

2022/12/14 11:05:31  阅读:270 发布者:

中国印章的多重意义检视

作者:郑智航,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倪文艳,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来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全文转载自公众号“河南大学学报”。

摘要

中国的印章大体上可以分为公章(官印)和私章两大类。中国的印章关涉政治权力的获取与维系、政治权力的支配与服从、政治统治的有效和政治秩序的安全、政治权力的延续传承以及政治责任的确认。中国印章往往是一种社会控制手段,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宣示主体社会身份,强化等级地位;襄助社会交往,减少交易成本;确认和强化社会价值,弘扬主导意识形态;证成主体社会责任,强化示信功能。中国的印章能够证明法律行为与主体意思具有一致性。人们能够便捷地通过印章识别法律主体、定性法律行为、确认法律责任。无论是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涉及承诺和证明时,人们会自然而然地想到印章,并形成“信”“章”而不那么“信”“人”的社会局面。

关键词

印章;政治权力;社会控制;印信文化

  

中国向来注重印章在社会交往中的作用,并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印章文化。在古代,印章具有强烈的权力凭证、身份证明和佩饰功能,并广泛地运用于权力证明、身份证明、财物封存、文书递送、器物名称图记、殉葬、日常交易等诸多领域。到了现代,印章的佩饰功能完全消失,身份证明功能逐步减弱。现实中,各种印章管理乱象层出不穷也进一步暴露出印章示信功能的减弱。但是,中国政府仍然强调印章的证明功能,认为盖章的效力比签名大,并试图通过公章来对社会进行有效的控制。印章功能下降的客观现实与政府的理想愿景之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矛盾。中国印章何去何从的确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一个大问题。然而,当下学术界对印章的研究基本上处于碎片化、常识化的阶段,既缺乏古代印论大师那种艺术美学研究的哲学高度,也没有从日常生活角度对印章的意义、印章功能发挥的条件,以及中国印章文化生成和演变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旨在对中国印章的政治意蕴、社会意蕴、法律意义等进行全面检视,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中国印章文化生成和演变的机理。

一、中国印章的政治意涵

从古至今,中国印章种类繁多、纷繁复杂,大体上可以把它们分为公章(官印)和个人私章两大类。中国官印起源于何时至今尚无定论,但至少在春秋战国时期,玺印普遍使用。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改变过去商周以来以鼎作为王权象征的传统做法,代之以铸造印章,并制定典章制度,对印章的名称、使用材料、形制、印纽式样等进行严格的规范。自此以后,玺成了帝王之印的专称,他人不得使用。至唐代武则天时,因“玺”音近“死”而改称宝,并一直沿用至清末。中国的官印可以分为官名印和官署印两大类。官名印主要是以官爵名称为印文的官印,它是官员权力和身份的凭证。随着中国古代国家结构划分方法由“设官分职”型到“分司统职”型转变,古代愈来愈将国家机构看成各个机关或机构的总和,而不再看成是掌管不同事务的重要官员的总和。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国家愈来愈强调官署印的重要性。官署印以官署名称为印文,从中国印章的发展来看,它不仅是政府管理活动或治理事务活动中的一个形式要件,而且具有强烈的政治意涵,关涉政治权力的获取与维系、政治权力的支配与服从、政治统治的有效和政治秩序的安全、政治权力的延续传承以及政治责任的确认等方面。从这种意义上讲,印章对于中国社会形成一个“超稳定系统”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印章表征政治合法性

政治合法性问题是中国历代王朝或政府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君主或政府有政治合法性,就意味着其有资格发出让治下民众出于某种理由而遵守的决策和命令。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皇权通过官方的史书,具有巫术效果的战争与祭礼的颂歌、历法、仪式与祭典方面的书籍等方式,将自己塑造成最高祭司长的政教合一的特质。这种颇具“巫术性卡理斯玛”的特质,能够让君主或政府获得政治合法性。中国古代印章就具有巫术化的神秘主义色彩,有助于君主和政府政治合法性的再生产,从而确保政治权力的获取与维系具有合法性。

从材质上讲,中国古代印章最早使用的是玉,玉本身能够表征一种政治的合法性。按照马克斯·韦伯的分析,如果从经验主义出发来衡量统治是否具有合法性,就在于考虑该王朝和政府能否从感情、宗教和价值理性等纯粹主观层面以及法律和习俗等客观外部效用层面,来让具体的或者一切的命令得到服从。玉在古代社会具有极强的宗教神秘色彩,人们将玉视为一种不能亵渎的神物,尊为神的象征,并形成一种对玉的崇拜。中国古代的君主往往会利用民众的这种宗教情感来强化政治合法性,并通过玉的“天地人参通”功能来灌输君权神授的基本理念。《仪礼·觐礼第十》记载:“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方明者,木也,方四尺,设六色,东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玄,下黄。设六玉,上圭,下璧,南方璋,西方琥,北方璜,东方圭。”中国古代的印章特别是国玺,强烈地体现君权神授的思想。秦统一全国以后,借助玉这种至高无上的东西,创造出了“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的传国玉玺,从而使秦朝的统治神圣化、威严化。

从印面上讲,中国官章主要经历了从摹印到缪篆再到九叠篆这样一个发展过程。叠篆不仅给人以神秘感,同时还寓意了道教的无边法力。这有助于增强政治权力获取和维系的合法性。从渊源上看,叠篆源于道教秘文。按照陈锡兴的研究,道教秘文是一种宗教字式,具有法力,能镇鬼驱魔,号令天下。它兴起于汉代,南北朝时期,道教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云篆这种篆体秘文。由于唐宋时期道教盛极一时,云篆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成为道教的隐秘文献的重要形式。官章使用叠篆增加了印章所依托的政治权力的神秘性和君权神授的特点,从而使中国古代王朝政治的权威流露出高度的巫术性色彩。

从官印授予来看,授印是有一定仪式的。“巫术性卡理斯玛”极为强调仪式的重要性。夏锦乾认为,巫术与仪式之间存在天然联系,它是巫术的一种存在形式。当巫术与权力结合时,仪式也就被带进权力之中。它“由一套姿势、言辞和以一种物质形式确立起来的崇拜对象构成”,并形成一套象征系统。这套象征系统能够在政治生活中发挥经验性作用和意义,表达着政治权力的存在,从而使事物具有合法性,并对事物发展起到导向作用。官印授予也必须遵循一定的仪式。《汉旧仪》记载:“御史中丞授印绶,印绶盛以箧,箧以绿绨,表白素裹。尚书令史捧西向,侍御史东向,取箧中印绶,受印绶者手握持出,至尚书下乃带之。” 这种仪式性的表演,对民众进行了强烈的心理暗示和精神导引,即这些接受官印的官员获得了治理民众的合法性资格,从而确立了有利于君主专制统治秩序的合法性信仰。

()中国印章彰显政治权威性

政治权威性的核心在于确保政治权力能够进行有效的自上而下的支配和得到绝对的自下而上的服从。倘若一个政府只有资格,而无自上而下的支配和自下而上的服从,那么它可能在政治上无足轻重,而仅仅在名义上拥有权威。古代中国,如何整合高度分散的农耕村落构成一个政治文化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上树立政治权威性,是历代王朝共同面临的问题。中国印章是确保政府进行自上而下的支配和获得自下而上服从的重要工具。由于印章具有强烈的权力凭证和身份证明功能,拥有官印意味着掌握了一定的政治支配权,这在中国历史上甚至一度出现了凭印绶当官、认印不认人的现象。《史记·项羽本纪》记载,项梁指挥项羽拔剑砍下殷通首级,“佩其印绶”,然后便自封为新的郡守,行令各县,“得精兵八千人”。印章之所以能够彰显这种政治权威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印章是一种授权凭证,能够有效实现“自上而下的授权”与“对上负责制”的结合。在中国“自上而下的授权”与“对上负责制”相结合的官僚体制中,自上而下的授权,一方面来自传统权威的祖宗之法,另一方面来自君权天授的卡理斯玛权威,体现在德治天下。在这套授权体系下,皇帝与官僚集团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印章则既起着授权凭证的作用,又能够“俘获”广大士子之心,提升官僚集团对中央的服从程度。因为印章本身在古人的世界里,就承载着丰富的表征内容。它既意味着“诚信”“信誉”和“信任”等,又表征着印章的拥有者是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信人”“信士”,还意味着 “权力”“权威”“权贵”“权限”等。在儒家主流文化意识形态中,印章授权具有恩赐的意味。下级“以德报德”最好的方式就是“对上负责”。

其次,印章是防止公文文书造假的最重要手段。为了促进政治文化共同体的发育,确保中央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渗透,中国创设了一套以公文文书运转为主要控制手段的官僚体制。中央政府在整个公文运转程序中处于核心层和决策层。州郡是一级正式的公文转发和下达机构。县、乡是中央、州、郡公文的主要执行机构。在技术相对落后的古代,无论是从材质上还是从制作上,印章都是比较好的防伪手段,能够确保中央政府的决策和地方的回应在公文运转过程中不失真。因此,在公文上加盖印章,既能够确保上级政府的意志得到下级认真贯彻,也能够如实反映下级的具体做法和真实想法。

最后,印章的神秘色彩和使用的庄重性能够增加决策的权威性。政府的权威性除了来自政治决策本身的合理性之外,还来自决策过程本身的庄重性。中国官印的保管和使用程序在事实上增加了决策过程的严肃性和认真性。一方面,官印的谨慎保管是典章制度的一个重点,秦汉魏晋时期,官印应当由官员随身佩带朝夕不离。自唐代起,官印保管在官府中并由专人看管,丢失官印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官印的使用是认真而严肃的,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须经主管长官判署、签押,并经誊写、校对后,再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盖印。这种严肃而庄重的态度,能够增强相关文书的形式性和规范性,增强文书所承载的决策内容的权威性。

()中国印章强化政治实效性

在中国以过程控制为核心的政治控制系统中,行政系统的权力实际上来自中央逐级授予的政治权力,并形成了一套“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每个层级的政府官员都要受上层或中央政治权力的不定期控制。中国印章起着联结这套过程式政治控制的作用。在通过文书治理的过程中,官员们要加盖本部门和上级部门公章,并附上加盖印章的时间。这既有助于判断该部门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公务,又有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下级政府官员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城市社会基本是通过单位体制来实施政治控制的,而单位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公章。盖章的过程,是国家政权通过隶属于它的单位对其成员利益的支配,来实现对这部分社会成员进行行为引导的过程。这也在客观上起到了有效政治控制的效果。同时,盖章也是对治下民众的整体情况进行摸底的过程。在加盖行政公章的时候,公章的主管人员都要登记相关内容并存档。政府可以通过审阅这些信息,对民众的活动进行整体性把握,为决策提供依据,从而增强政治秩序的安全性。

()中国印章保障政治权力的延续与传承

自秦汉大一统帝国建立一直到清朝,虽然社会生活不断发展变化,但社会组织方式一直保持着基本相同的形态。这种基本相同的结构表现在政治领域就是中国的政治权力一直具有强烈的延续传承性。古代中国历来高度认同来自传统权威的祖宗之法。换言之,历代王朝革命推翻的并不是“作为制度的皇帝”,而是实施暴政的君主。具有“巫术性卡理斯玛”色彩的印章象征着基于传统权威而生成的祖宗之法。后来者得到了印章,也就意味着印章背后的政治权力是从前任那里传承下来的。因此,它能够保障政治权力得到有序的延续与传承。

就官印而言,它也在事实上起着保障政治权力延续和传承的作用,并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换官不换印制度。自秦汉开始,官员们所佩带的官名印都是历代递用的,官员们并不在乎是否被人佩带过。到了魏晋时期,官员们介意佩带别人用过的官印,朝廷另铸官印以授之。但是,后来还是恢复了换官不换印制度。在政府看来,官印的目的在于维系皇权,官莫大于帝王,既然传国宝玺是世代相传的,那么官印也应传徙相承、世代不改。

()中国印章确证政治责任

中国印章不仅是一种权力凭证,而且是一种职责和承诺。接管或使用印章之人应当对盖章行为承担政治责任。在日常行政事务中,各级官府行政公文由该官府长官主发,一旦盖其官印,就应当为其盖印行为承担责任。如果长官不在署,则以“近次”兼行长官职权主发文书。但是,兼行者需要用自己的“小官印”或“私印”来主发文书,从而表明兼行者对所发文书负有责任。当官员离任或被罢免官职,他们应当将官印上交。官印上交代表着政治责任也被整体移交。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印章充当着官员任免公示的角色。到了近代,政府继续强调印章对政治责任的确证作用。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第一个《公文程序令》就作了明文规定:“凡公文皆须盖印签名。”1912,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复蜀镇抚使解释公文程序署名的电》中指出:“公文程序必须盖印署名者,所以示负担责任,分晰权限之至意。”新中国成立以后,为解决政治追责问题,政府主要采取一种事后追责的方式。这种事后追责往往以损害结果发生为前提,并重点强调由直接引起损害结果的主管部门承担主要政治责任。查看材料上的印章,是寻找承担主要政治责任主管部门的最好方式。

二、中国印章的社会意蕴

在中国传统社会,印章往往是一种社会控制手段,能够维护社会稳定;宣示主体社会身份,强化等级地位;襄助社会交往,减少交易成本;确认和强化社会价值,弘扬主导意识形态;证成主体社会责任,强化示信功能。全面揭示中国印章的这些社会意蕴,有助于检视中国印章的多重意义。

()中国印章的社会控制功能

自秦置郡县以来,中国政府就运用印章来进行社会控制。它起着便于人口管理、防止交易活动失范、增强基层社会相互监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在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经济和政治体制。该体制事实上强调的是国家对农村社会的生产、资金、物资、机会、权力和威望等进行全面的控制和垄断。⑤ 在城市则实行单位制进行一定的社会控制。这两种体制都极为强调公章的社会控制意义。个人与集体或单位之间形成了一种强烈的依附关系,个人行为的效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集体或单位的认可,而认可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盖章。具体来讲,中国印章的社会控制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使用印章便于人口管理,减小人口流动带来社会失范的概率。在中国,人口管理不仅是涉及一般意义上的人口信息,而且涉及治安管理、征收税赋、兴发力役、组织军旅等活动。国家受能力限制,只能将这方面的管理交由基层社会。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国家通过印章的方式将这方面的部分管理权授予集体或单位,由它们来行使部分人口管理职责。人员要想流动必须取得所在集体和单位的盖章。因此,盖章能够让基层社会准确掌握人口流动信息。同时,在政府看来,由于政府人口管理能力不足,人口大量流动既会影响税赋征收、兴发力役等活动,也会增加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控制住人口流动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集体或单位加盖印章的过程还是一个人口筛选的过程。在加盖印章的过程中,集体和单位会具体考察个人成分、品行、有无犯罪和政治上是否正确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往往被政府用来评估个人的潜在社会危害性。

其次,印章有助于控制民间社会有影响力的人员,防止基层社会失范。尽管中国古代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自然经济,但以交易为职业的中介人在唐代就大量出现。这些人对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为控制他们的行为,官府给他们颁发印章,并让他们到官府领取牙贴和印信、文簿等。这些人在获得官府经营许可的同时,也要自觉接受官府的监督与管制,与官府意志保持一致。保甲制也是国家利用基层社会力量进行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为保障保甲长更好地发挥社会控制功能,国家会给甲长授予印章。这既能增加甲长在当地的威信,又能增强甲长对国家权力的服从,从而更好地贯彻国家意志。

再次,印章强化社会连带意识,增强基层民众之间的相互监督。长期以来,中国社会被分割成若干个相对孤立的村庄,村庄之间信息流动少,国家与村庄之间的信息严重不对称。但是,村庄内居民信息的传递速度较快,信息的共享程度很高。为解决内外部的信息不对称,国家会强化当地民众社会连带意识,并通过授予乡村精英印章的方式,将分散的民众组织起来,从而实现基层民众之间的相互监督。另一方面,在民事交易过程中,国家也鼓励民众相互之间通过盖章进行担保,来解决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信任不足的问题。例如,明清契约的结构就包括凭中语这一要件。这一要件,“大率皆置于叙物语下,所以示为中保说合,负连带责任”。盖章进行担保,既能够降低交易风险,又能够增强担保人对被担保人行为的监督。

()中国印章宣示主体社会身份

中国印章背后折射的是“信”和“权”,因此,对于印章主人来说,具有“肯定自我”的价值或“实现自我”的性质,宣示着主体的社会身份。从上古时代开始,具有社会身份的人就有佩带印章的喜好。《淮南子·说林训》记载:“龟钮之玺,贵者以为佩。”高诱注:“衣印也,钮系佩服也。”在汉代,“大抵官印则书其官爵,系以缓,垂于腰间,为佩服之章”;“唐则王公所佩者,易以龟鱼,别作大印,施于奏牍”。为了宣示主体社会身份和社会地位,人们除了生前用印外,死时还以印章为殉葬品。

其实,印章是有等级之别的。等级制度渗透到中国古代社会的各个角落,印章也深受等级制度的影响。材质、印章上部鼻纽的样式、绶带的颜色等都反映着印章主人的社会地位。例如,汉代列侯及相国、丞相、太尉、前后左右将军等皆佩金印、紫缓;御史大夫及秩比二千石以上皆佩银印、青缓等。清代,六部、都察院、各省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以及宗人府、盛京内务府等多用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各省总督、巡抚、出使各国大臣等用关防。而且印的质料、大小、字体,均按机构和官员的品序高低而定。就私印而言,它本身是文人雅士“肯定自我”或“实现自我”的一种方式;同时,古代私印主要也是以篆刻文字为主,而篆刻家相对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因此,私印的材质和做工直接反映着主人的经济和社会地位。

另一方面,印章有文化意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文化基本上是与个人道德修为和人文素养相通的,是衡量一个人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但凡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都会增强个人的文化素养。中国印章就是文化的一种载体形式。例如,印章主人一般都会将室名、别号以及诗词格言刻入印章来直抒胸臆。因此,人们能够通过印章,觉察到一个人的道德修为和人文素养,判断其社会身份和地位。

()中国印章襄助社会交往与社会秩序

在商品交易领域,中国古代手工业者为扩大产品的影响,往往会在其所造的器物上用私章进行标识。《礼记·月令篇》提到“物勒工名”,《唐律疏议》记载,“物勒工名, 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这些记载都表明古代手工业者往往会将制造工匠或者器物主人的名字、 制造时间、地点等,用印章的形式标记在所造器物上。一方面,政府可以根据这些标识确定不合格产品的责任归属、惩罚不合格的工匠,从而敦促生产者提高产品品质,创立和积蓄商誉;另一方面,这些印章标识能够向消费者传递有关产品信息,引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在房屋和地产交易领域,人们通过加盖官印和第三方私印,起到公证的作用,预防社会纠纷。房屋和地产是农耕社会最贵重的财产,国家和个人对它们的交易都格外重视。国家要求交易双方在从事房屋和地产买卖时需使用官府盖了官印的契约,对于使用无官印的白契行为施以严刑峻法。在房契或地契上加盖官印,能够保证国家契税收入以及起到督导和管制的作用,从而襄助经济交往和经济秩序的形成。另一方面,人们在从事这种交易行为时,往往会聘请在当地具有声望的人来做见证人,并在房契或地契上盖上他们的印章。这种加盖第三方私印的行为,能够增加交易活动的仪式感,提升交易活动的严肃性和庄重性,从而推动交易双方认真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在借贷领域印章具有担保作用。借贷活动成立的原因就在于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一种信任。在中国传统社会,这种信任往往是人际关系的产物。因此,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往往会要求贷款人提供一个有身份和威信的人进行担保。由于造纸技术不高,保存条件有限,担保人的签字容易模糊而不易辨识,加盖印章,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中国印章确认和强化社会价值

中国印章既是主体社会身份宣示的一种手段,也是社会价值的一种确认和强化手段。自秦汉以来,“宗秦法汉”(秦指先秦)成为印人千古不易的定则。这一定则强调“其法平方正直,删繁益简,以通其宜,匠心运妙”,具体可细分为“典”“正”“雅”“变”“纯”“动”“健”“古”“化”“神”十要素。这十要素,既是对印章艺术的要求,也是对个人修养的一种要求,还是以儒家中庸之道为核心的传统社会价值观的体现。因为自先秦开始,中国艺术就确立了以“心”为主体和本位的传统,故《乐记》曰:“乐者,音之所以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庄子·人间世》曰:“虚室生白,吉祥止止。”人们借助印章进行托物言志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不断按照传统社会价值提升自我的过程。

到了现代,私章日趋衰落,但是公章仍然在确认和强化社会价值,并试图通过盖章过程将政治意识形态转化为社会公共意识,从而弘扬社会主流价值观。在本质上讲,公章是一种图像符号,它能够把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主导价值观灌输给大众,得到大众的接受和认同。盖章则是一种政治“分类技术”,其目的在于将人们的思想尽可能地统一在国家符号权威下,使人们简洁明了地认识到政治权威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我们以奖项认可为例,各个单位都一致认可带有国徽印章的奖项:一方面,通过国徽印章来识别奖项,有助于降低奖项识别成本;另一方面,中国的奖项除了具有评价成果的功能外,还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形态控制功能。国徽印章本身就具有强烈的政治控制功能,获得了加盖国徽印章的奖项意味着它符合国家所倡导的主流社会价值观,并能够获得体制性好处。反过来,人们要想从成果评奖中获得体制性好处,就必须践行国家所倡导的主流社会价值观,他们的思想也不能偏离国家意志很远。

()中国印章证成主体社会责任

中国印章之所以具有强烈的示信功能,其原因在于它能够证成主体责任。在社会领域,它证成主体的社会责任,主体的这种社会责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角色责任。盖章既意味着主体角色的基本承诺,也意味着职责的固定化。盖章主体应当严格履行主体角色的承诺和职责。否则,就是“背信弃义”。(2)监督责任。中国社会通过印章来发挥社会控制功能和襄助社会交往与社会秩序的实质,在于通过印章来确定一种社会连带,解决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社会交往中,印章主体给他人加盖了印章,也就应当主动承担起对他人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否则,他人的失信行为会直接影响印章主体的信用,甚至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3)引领社会价值发展的责任。中国传统社会价值既具有相对稳定性,又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系统。印章要发挥确认和强化社会价值的功能,就必须让印章制作主体和印章实际拥有者承担起不断发掘社会价值的责任。到了现代,公章主体为了更好地肯认社会价值,就必须自觉地对社会发展作出准确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将政治意识形态转化为社会公共意识。

三、中国印章的法律意涵

中国印章除了具有政治意涵和社会意涵外,还具有强烈的法律意涵。它能够证明法律行为与主体意思具有一致性,人们能够便捷地通过印章识别法律主体,定性法律行为,确认法律责任。

()中国印章的法律主体识别功能

印文与印章所有者的姓名或名称具有同一性,并且印章受其所有者控制。我们可以根据书面载体上所使用的印章信息,识别作出该意思表示的具体法律主体。具体来讲,根据印文的内容和形式可以识别出以下三类法律主体:(1)自然人。中国法律对自然人的姓名章的样式、字体、简体繁体等细节并无规定,因此,每个自然人的姓名章都有可能不同。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时代,姓名章能够起到很好的防伪效果。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姓名章愈来愈容易被伪造,人们用姓名章+个人签字或姓名章+个人手印来证明行为系本人的真实意思。因此,当我们见到文书上有姓名章+个人签字或姓名章+个人手印时,我们就可以推定该行为是自然人的行为。(2)法人。在现代社会,法人章在社会交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律对这类印章的规制也更为严格。企业事业单位需要刻制法人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当看到文书上出现这种印章时,我们一般推定该行为系印章所刊法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法人对行为的效果应当承担责任。另一方面,在代表人签署个人名字的文件上,再盖有法人印章 ,我们可以凭此确定该签字行为是属于职务行为,而不是签字人的个人行为,其责任应当由法人来承担。(3)公权力主体。权力机关的公章是公权力主体的身份证明。公权力主体从事某一行为后都要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一方面,证明此项行为系该机关所为;另一方面,表明该行为是一种非常慎重的行为,而且是一种具有结论性的行为。因此,人们可以根据公章上的名称确认该行为的法律主体,判断该行为的具体进展。

()中国印章的法律行为定性功能

中国印章是连结行为人外在行为与内在真实意思的桥梁。人们能够通过盖章洞见行为人通过身体、言语或意思而表现出来的外在的举动与基于需要、受动机支配、为达到目的而实施行为的心理状态之间是否存在一致性。因此,中国印章对法律行为发挥着定性的功能。人们可以根据行为人是否使用印章或使用印章的类型,判断法律行为的性质。

第一,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在社会活动中,人们能够从是否加盖公章或私章来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合法。例如,在市场准入过程中,政府以许可证的方式授予准备进入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以权利或资格,而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是许可证有效力的前提,也是准备进入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前提。没有加盖发证机关印章进入市场的自然人或法人从事的经营活动即构成违法。

第二,外部行为与内部行为。这是以印章的法律效力为标准进行的一种分类。人们能够根据使用印章的类型来判断该行为是外部行为还是内部行为。如果文书上加盖公司法人章或单位公章,这说明印章所印证的行为往往是一种外部行为。例如,对外以企业的名义发出信函、合同、证明等都会加盖公司法人章或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为了加强监督和管理往往也会在日常活动中加盖一些印章,它们并不对外产生效力。例如,银行柜员在为储户办理存取款业务时,往往需要主管经理加盖其姓名章,这种加盖印章的行为就是一种内部行为,其目的在于加强职员内部监管。

第三,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以某一行为的完成是需要加盖单个印章还是多个印章为标准,我们可以将法律行为定性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例如,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往往需要在申请书上加盖学校、院系、村委会、镇民政办、县民政局等公章。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公安部经常会就某一法律问题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在规范性文件上加盖各自的公章,通过加盖公章的形式,这些部门之间形成一种以信任、合作、资源交换和信息交流等为手段的多属性治理关系。

第四,公法行为与私法行为。人们可以根据印章的印文和类型来判断印章所印证的法律行为是公法行为还是私法行为。凡是加盖中央刊有国徽的印章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各工作部门、管理机构印章的文书所载明的法律行为都是公法行为,都能够产生公法效果。加盖刊有企业名称的印章的文书所载明的法律行为是私法行为,尽管我们把企业的这类印章称为公章,但它们产生的是私法效果。

()中国印章的法律责任确认功能

中国印章表明印章所有者愿为具体的意思内容承担责任,因此,人们能够根据印章来确认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印章类型不一样,不同印章确认法律责任的规则也有不同。在此,笔者主要分析公司印章、个人印章和政府公章各自的法律责任确认规则。

就公司印章而言,它具有人格物特征,与公司人格具有同一性,代表着法人的意志。公司与第三人签订文件时加盖公司印章意味着行为人实际掌控公司印章,是加盖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代理产生的法律效果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因此,印章责任自然应由公司承担。在实践中,公司印章的执掌者极有可能超越代理人权限加盖印章。在这种情况下,印章责任仍然应当由公司承担,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印章应由专人保管,印章的使用具有一套严密程序。让善意第三人承担因公司自己过错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显然有失公平。(2)这种

超越代理人权限加盖印章的行为在事实上具有授予代表权的外表或假象,构成一种表见代理行为。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和公平,公司应当承担加盖人越权盖章产生的法律后果。(3)公司可以利用其他途径来追究加盖人越权盖章行为的法律责任,而且由公司追究加盖人责任要比善意第三人追究容易一些。(4)实体法上的支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根据这条规定,越权加盖公章的行为对外是有法律效力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

与公司印章不同,个人印章极易被伪造和被他人掌握,而且也无需公示和登记备案。他人根本无法得知刻有名字的印章究竟是否本人所刻,当然更无法确定印记是否本人持有刻制的印章加盖。因此,个人印章的证明力低于本人签名的证明力,确认法律责任的功能也相对较弱。在合同行为中,法律往往认为,只加盖个人印章而无签字或没按个人手印的合同书难以真实反映印章主体的内在意思,应当参照法律有关规定,只要本人不追认,则视为本人的否认,本人无须为只有个人印章的合同书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该私人印章属于本人所有,且系本人加盖或者提供其他足够的证据证明本人对该文书确实是认可的。

就政府公章而言,它往往是某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要件。政府公告、通知、决议以及审批活动都只有加盖公章才有效力。在这样的法律文书中加盖印章,既证明法律行为与法律主体的同一性,又体现行政机关的法律权威,还为事后追究相关部门法律责任留下线索和凭证。就具体法律责任类型来讲,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加盖政府公章,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滥用公章但情节轻微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至于领导人的私章,它往往公开、重复使用,并受专人管理,具有公示性。它名为私章但具有公章性质,并通常和公章一起使用。因此,领导人对其私章承担的主要是一种政治责任。

  

中国印章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蕴、社会意蕴和法律意义,并在此基础上生成了一种独特的印章文化。无论是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涉及承诺和证明时,人们会自然而然地想到印章,并形成“信”“章”而不那么“信”“人”的社会局面。这种印章文化在政治面相上实现纵向上的等级维持以及权力支配与服从,横向上实现了权力的分工与配合,在社会面相上扩展社会交往空间的诚信保证形式。因此,中国形成这种独特的印章文化有其深刻的历史政治社会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知能力的提升,现代中国印章不再具有神秘主义和图腾文化的色彩,它既难以再承担起表征政治合法性、强化政治实效性以及保障政治权力有效延续和传承的政治使命,又难以再承担起宣示主体社会身份、再生产个人信用的社会使命。因此,国家应当降低印章在政治、社会和法律生活中的作用,并用个人签名取代印章,让个人完全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体,从而生成一种以个人的主体性和人们相互之间的信任为前提的自证文化。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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