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 张志铭:我对“涉外法治人才”的理解及华东师大的抉择
2022/12/14 10:57:42 阅读:341 发布者:
“涉外法治人才”的不同理解及行动抉择
张志铭教授 | 文
本文系张志铭教授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成立20周年院庆系列活动之“中国式现代化与法学教育发展高峰论坛”上的发言,法学学术前沿首发。
张志铭,华东师范大学文科资深教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学院院长、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院长,企业合规研究中心主任,长三角一体化法治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首先祝贺交大法学院建院20年,对在这20年里,开拓前行、创造辉煌的交大法学院同仁,表示由衷的敬意,对交大法学院继续引领上海乃至全国的法学教育,心怀期待。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党和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的新要求,是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也是法学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和挑战。环顾当下,相关政府部门和政法院校,都已经积极布局和行动起来。
行动的成效取决于正确的认识。而其中至为关键者就是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所涉及的学科素养的认识。需要制定一份什么样的营养配餐,才能获得我们期许的人才产出。
业内外密集的交流研讨,使得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迄今已呈现出显著的认识迈进,从共识形态的角度加以刻画,大致是:
起初是将涉外法治人才聚焦于国际法人才,遭遇的质疑是涉外法治人才,不仅要懂国际法,也要懂国内法、外国法(我们遭遇和热议的长臂管辖现象,强烈的提示我们,现如今内国外国国际,是高度一体化的现象),还要有特别的外语素养,于是出现了将涉外法治人才归结为法律人才加外语人才的模式。伴随的质疑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中国当下走出去国家战略的要求,此等人才,不仅要懂法律,外语好,而且要懂外交,了解国际政治,了解本土国情,另外,国语不好,外语也不可能真正的好。于是出现了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归诸于法律加语言,加综合学科素养的认识。
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各种增量形态的认识,其内涵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不仅要立足本土,而且要放眼世界,不仅要立足法学,而且还要兼顾相关学科。作为人才培养的一项系统工程,协力同行,才能玉成此事。
但是对学科素养增量要求的无限扩张,使得此项工作的针对性和可行性成为困难。知难行易,否则说的好听,实则无益。因此,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出选择是必然的。
任何抉择都应该有自己的理路。我们国家那么大的法学教育体量,而且基本上是体制内办学,不能一哄而上,也不能随机行事,否则都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且于事无补。
华东师大法学院基于上述梳理和认识,在涉外人才培养这个命题作文上做出了自己的选择,以免于事无补,以求有所贡献。
我们的抉择是,以涉外合规人才培养定位我们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教研工作。此抉择的根据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大国治理的需要,回顾看来,党和国家提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求,直接起因于我们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遭遇的各种类别、各种层次的合规审查问题,如华为事件,中兴事件,各种人权领域的争议和交涉。从很大程度上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就是涉外合规人才的培养。合规在当下世界已成为比合法更具有实用价值的话语。二是基于自己禀赋优长的抉择。华东师大法学院是一个体量小微的法学院。但是从2017年3月成立全国高校首个企业合规研究中心,到国内高校首个在几十个国家长达两年的竞争申报后获批立项,现已完成的世界银行和西门子集团支持的大夏合规项目,到目前已经形成的完整的企业合规人才培养教研架构,都使得我们形成了一个确信,即我们可以从涉外合规的角度展开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以上是我们的分享,向大家学习,谢谢大家!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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