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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传热点案例|​国家广电总局等四部门宣布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2022/11/24 9:02:41  阅读:126 发布者:

案例概述

57日, 国家广电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案例分析

意见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知识点

直播;网络治理

转自:“新传记忆面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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