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群 学 人
编者按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就业,形成了所谓的“农民潮”运动。大量新闻报道已经表明,这些离乡农民的现实生活状况着实令人堪忧,而他们在就业与收入方面所遭遇的不平等则尤其引发了诸多学者的关注。在本文中,田丰老师运用布朗分解方法解析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距,重点解答了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和过程,给我们的思考带来了有益的启发。
田丰, 201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系,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导师、青少年与社会问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方向为社会人口学、调查与统计方法、社会分层,青年和家庭研究等。
城市工人与农民工的收入差距研究(有删减)
田丰
一、问题的提出和已有的研究
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劳动力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一种重要机制(蔡昉,2005)。然而现实社会中,农村劳动力流动没有改变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情况,恰恰相反,数据表明农民工工资收入与城镇职工工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距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在解释收入差距的诸多理论中,人力资本和劳动力市场分割是两个占据主流地位的理论。在人力资本理论的解释框架下,人力资本指的是劳动力所具有的知识、技能和健康水平等,而教育是其中最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研究认为,农民工在教育程度和劳动技能上与城市工人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韩俊,2009),教育程度差异是造成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德姆希尔等,2009);同时,农民工内部也会因为人力资本的不同而产生一定的收入差异(周其仁,1997)。
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强调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属性、强调社会制度和其他社会性因素对劳动报酬和就业的重要影响。分割的劳动力市场阻断了劳动力在不同地区、行业和职业间横向自由流动,因而产生工资差异和工资歧视问题(赖德胜,1996;蔡昉等,2001;杨宜勇,2001),导致农村居民的教育收益率一直低于城市居民(李实、李文彬,1994;李春玲,2003)。
总结以往对人力资本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的研究,其结论正如蔡昉所说:
“中国正在经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劳动力市场不完善或者发育过程本身也造成了特殊的就业和工资歧视现象。当劳动力大规模地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发生,而分割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户籍制度尚未彻底改革时,作为劳动力市场上的后来者,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面临着双重的歧视,既在岗位获得上受到‘进入’歧视,在工资待遇上也受到歧视——同工不同酬。”(蔡昉,2005)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使用人力资本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分析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距,重点是使用布朗分解方法解析城市工人与农民工之间收入差异的形成机制,并力图分析就职门槛和同工不同酬对于收入差距形成的影响程度。
二、研究设计和研究假设
文献回溯发现,影响城市工人与农民工之间收入差距的主要是人力资本和劳动力市场分割两个因素。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人力资本差异和劳动力市场分割是如何发挥混合作用的。在狭义的城市工人和农民工界定下,他们同属于社会阶层中的工人阶层,在企业或单位内部同属于从事一线工作的工作者,这样便去除了所处社会阶层的不同对收入差距的影响。所以,收入差异可以较为清楚地分为两个部分:单位之间的收入差异和单位内部的收入差异。
以往研究表明,单位之间的收入差异的重要表现为公有制单位的收入水平要高于非公有制单位的收入水平。单位内部的收入差异也可以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人力资本差异造成的;另一个是同工不同酬,其原因之一是农民工与城市工在户籍基础上形成的身份差异。
收入差异分解为单位之间收入差异和单位内部收入差异,是在城市工人和农民工已经进入单位之后的考虑,在进入单位之前,还存在着机会的不平等,不同类型劳动人口进入不同单位的机会不同,即所谓的入职门槛。机会不同也可能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户籍制度导致非农户籍人口更有可能进入收入水平较高的公有制单位,二是人力资本较高的人能够进入更高回报的单位。
至此,本文已经建立劳动力市场分割和人力资本对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距影响机制分析框架,即将收入差距分成单位之间和单位内部两个部分,其形成过程必须经历两个关键环节———入职环节和工作环节,两个部分和两个环节均会受到劳动力市场分割和人力资本的双重影响。在此分析框架下,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实现不仅仅是户籍制本身,而可能是由户籍制度限制、进入高收入企业机会和不平等人力资本收益共同形成的(见图1)。
▲图1 研究框架
据此,本文提出四个研究假设:
存在以户籍为标志的入职门槛,即在同等人力资本情况下,城市工人有更多机会进入较高收入的公有制单位。
城市工人与农民工在同一单位内部存在收入差异,即单位内部的城市工人与农民工同工不同酬。
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同等人力资本条件下,进入不同单位类型的概率造成的。
人力资本差异也是造成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异的重要原因。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数据
为了检验上述的四个研究假设,本文使用布朗分解(Brownetal., 1980a,1980b)的方法,来分析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水平差异的影响因素及其大小。
在本文中,将影响收入的原因分为人力资本和劳动力市场分割两个方面。如果收入差距是人力资本造成的,说明差距是相对合理的,那么解决收入差距重在对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反之,若人力资本要素的影响不大,就说明户籍制度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分割是收入差距背后的主要原因,那么解决收入差距问题还需要注重户籍制度导致的不公平。
用布朗分解来分析城市工人与农民工的收入差异问题,首先假定工人获得在某种类型单位工作的机会概率是劳动力市场和个人特征——人力资本要素共同决定的,可以使用Multinomial Logit模型来估计城市工人和农民工选择工作单位类型的影响因素。
然后假设在统一、竞争的劳动力市场条件下,城市工人和农民工在不同单位类型就业的概率pij是由Multinomial Logit模型的预测结果来决定,其形式如公式1。
最后,布朗分解将城市工人和农民工的工资差异分解为四个部分,其形式如公式2。
在本文布朗分解中:
第(1)项是假设城市工人与农民工在同一单位类型内部能够获得相同的收入水平,即同工同酬,但是由于个体特征(人力资本)差异所导致的工资差异;
第(2)项是在同一单位类型内部且具有相同个人特征的城市工人与农民工因为不能同工同酬所导致的工资差异,这一项表示了同一单位内部工资差异中人力资本差异不能够解释的部分;
第(3)项假设同工同酬且机会均等的情况下,城市工人与农民工就职机会完全是由两者个体特征(人力资本)差异造成的,就职机会差异导致了工资的差距;
第(4)项中,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同工同酬,但是由于非人力资本差异,导致二者就职于相应工作单位的机会不均等情况下,由于就职机会不均等所导致的工资差异。
布朗分解中的第(1)项与第(3)项合并为城市工人与农民工的工资差异中人力资本要素可以解释的部分,第(2)项与第(4)项合并则为工资差异中人力资本要素不能够解释的部分。在总工资差异中,不能够由个人特征(人力资本)解释的部分越高,说明工资差异中由于就职机会不均等所导致的差异程度越高;反之,总工资差异中能够由个人特征解释的部分所占比例越高,由于就职机会不均等所导致的差异程度就越低。
本文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于2008年5月至9月进行的第二次“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GSS2008,CASS)。在对城市工人和农民工都采取了狭义界定的基础上,删除了部分相关信息缺失的样本,共获得有效样本1107个,其中城市工人样本617个,农民工样本490个。
四、分析结果
表1中比较城市工人与农民工的性别和技能水平差异,发现性别结构基本一致,技术水平方面城市工人略高于农民工。从收入的绝对数量来看,城市工人总体收入水平高于农民工,其中小时工资差距大,印证了农民工为了获取更多的收入,付出了比城市工人更长的劳动时间。
▲ 表1城市工人和农民工样本特征
表2中分析了在不同单位类型的收入水平。从不同类型单位之间的收入差异来看,无论是年收入、月工资收入,还是小时工资收入,公有制单位都要明显高于其他三类单位。
▲ 表2不同单位类型的收入水平
表3中列出了与人力资本和劳动强度相关的指标,可以看出,城市工人受教育年限和工作年限都要高于农民工,在人力资本要素上占有明显的优势;而农民工在劳动强度上明显高于城市工人。
▲ 表3城市工人和农民工受教育年限、工作年限和劳动强度
从以上描述可以看出,在狭义界定下的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性别结构基本一致,差别在于:城市工人的人力资本要高于农民工,农民工的劳动强度要大于城市工人,城市工人收入明显高于农民工。下面将对城市工人与农民工之间收入差距及其形成原因作进一步的分析。
本文使用Multinomial Logit模型分别分析了城市工人和农民工在不同单位类型的就业机会(概率),分析发现,相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工人,城市工人受教育年限每提高1年,进入公有制单位就职的概率提高5.8个百分点;而农民工受教育年限每提高1年,进入公有制单位就职的概率只提高0.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在同等教育程度的情况下,农民工进入公有制单位就职的机会远少于城市工人,更有可能在非公有制单位就职。
▲ 表4进入不同单位类型机会的Multinomial Logit模型参照组:无单位
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预测更加直观地表示城市工人与农民工在不同类型单位间的就职机会差异,即分别以城市工人的就职单位类型分布概率方程,来预测农民工的就职单位类型分布概率,同时以农民工的就职单位类型分布方程来预测城市工人的就职单位类型分布概率,然后与各自的实际就职单位分布概率做比较。
表5中列出了城市工人与农民工在不同单位就职概率实际值、预测值及差异,可以看出,农民工在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实际比例仅为5.51%,但是如果让农民工享有城市工人进入公有制单位的条件,则会有28.34%的农民工进入公有制单位就业如果让城市工人依照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就职条件,那么只有8.61%的城市工人会进入公有制单位,比实际低33.85个百分点,由此可以证明城市工人与农民工在不同类型单位就职的机会是不平等的,农民工进入条件更好的公有制单位就业较为困难。这证实了本文的第1个假设,即存在限制户籍的入职门槛。
▲ 表5城市工人与农民工在不同单位就职概率实际值、预测值及差异
本文以小时工资收入为因变量,根据明瑟尔(Mincer,1970)扩展方程对城市工人和农民工的收入进行分析。表6中的结果表明,城市工人的教育收益率为5.3%,农民工的教育收益率仅为1.6%,且农民工受教育年限的影响并不显著。两者相同的是女性的收入水平要低于男性;中西部地区的收入水平低于东部地区,其中城市工人在中部与西部之间收入差距不大,而西部地区的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要低于中部地区。
▲ 表6城市工人和农民工的明瑟尔扩展方程
在明瑟尔方程基础上,根据前文中所述的公式,可以得出布朗分解的结果(表7)。布朗分解中第(1)项所解释的收入差异仅占总体的1.5%,这说明城市工人与农民工在同一单位类型内部同工同酬的条件下,由个体特征(人力资本)差异所造成的收入差异比例仅占总体的1.5%;第(2)项为负值,且占总体的比例很低,仅为0.68%,这说明在同一单位类型内部并不存在对农民工的歧视,反而由于其劳动强度和艰苦程度更大,具有一定的优势。证明假设2是错误的,即同一单位类型内部对农民工的歧视———同工不同酬,不是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第(3)项解释的差异占到总体差异的36.1%,说明在同工同酬且进入不同类型单位的机会均等条件下,由于个体特征(人力资本)差异造成的收入差异。计算结果发现,城市工人由于人力资本较高,进入公有制单位和获得较高收入的机会更多。
第(4)项差异是总体差异中最大的一部分,达到了62.5%,说明农民工与城市工人同工同酬情况下,因为就职机会不均等所导致的工资差异占到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异的大部分。
布朗分解结果还发现,单位类型内部的收入差异[第(1)项与第(2)项之和]所占比例很小,绝大部分的收入差异是单位类型之间的收入差异[第(3)项与第(4)项之和]造成的,这说明城市工人与农民工的工资差异大部分是由于农民工缺少进入较高收入单位的机会造成的,证明了假设3是正确的,即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同等人力资本条件下,进入不同单位类型的概率差异造成的。
▲ 表7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异的布朗分解结果
布朗分解中的第(1)项与第(3)项合并则为城市工人与农民工的工资差异中个体特征(人力资本要素)差异可以解释的部分;第(2)项与第(4)项合并则为工资差异中个体特征(人力资本要素)不能够解释的部分。计算发现,个体特征(人力资本要素)差异可以解释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异的38.2%。证明了假设4是正确的,即个体特征(人力资本要素)差异也是造成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异的重要原因。但更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个体特征(人力资本要素)差异也是造成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异的重要原因,但个体特征(人力资本要素)不能够解释的收入差异所占总体差异的比例更大,这意味着农民工在就业中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较少获得进入收入更高、工作条件更好的公有制单位的就职机会,自由、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并没有完全形成。
结论和讨论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力配置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及农村劳动力流动既没有缩小城乡间收入差距,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工人收入高于农民工的情况。
本文认为城市工人和农民工的收入为人力资本和户籍制度所共同决定,收入差距的产生既有人力资本差异的影响,也有户籍制度歧视的作用,并均可以体现在两个具体环节——入职门槛和同工不同酬。入职门槛是检验户籍制度和人力资本在进入较高收入的单位就业时的不同作用;同工不同酬是检验户籍制度和人力资本在同一单位内部收入决定机制中的不同作用。
本文首先使用Multinomial Logit模型验证了公有制单位在招录工人时主要限定户籍作为入职门槛,人力资本发挥的作用是次要的,这意味着在劳动力市场上,人力资本与工作岗位之间还没有实现最有效的匹配方式。然后,分析城市工人与农民工在入职后工作收入的差异,发现城市工人与农民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已经有所改观,单位内部的户籍歧视基本消失,而单位之间的收入差异占到城市工人与农民工收入差异的绝大部分。
这表明,在入职和工作两个环节,人力资本与户籍的作用是不同的。在入职环节,户籍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而在工作环节,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在两者发挥次要作用的时候,也能够间接影响到城市工人与农民工的收入差距。因此,有必要在分析了人力资本与户籍两个因素在入职和工作两个环节的不同影响程度之后,对人力资本和户籍对收入差异的直接和间接作用加以汇总。
分析发现在城市工人与农民工的收入差距中,大约38.2%的收入差异是由人力资本所决定的,这部分属于劳动力市场化配置所造成收入差异的合理性因素。户籍导致农民工与城市工人的收入差异占到总体的61.2%。,主要是通过两者进入收入较高的公有制单位的机会(概率)不同,进而在单位内部按照人力资本分配形成的收入差异,这部分差异是由于社会制度和企业所设定的户籍限制造成的,属于劳动力市场分割在收入形成机制中的不合理因素。
文源︱田丰
《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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