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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陶凯元大法官:国家赔偿审判应坚持人民至上 修复扭曲的“官民关系”

2022/11/15 11:45:15  阅读:361 发布者: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坚持人民至上

推动新时代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来源:《人民司法》2022年第31期。全文转载自公众号“人民司法杂志社”。

党的二十大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会,吹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号角。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体现了大党大国的大志向、大担当、大情怀、大格局,是全国各族人民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以专章论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深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人民法院工作擘画了路线图、发出了动员令。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至上,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国家赔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提升执法为民、司法公正的质效和水平。

一、坚持人民至上是推动新时代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通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是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的重要体现。实践证明,只有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才能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才会呈现蓬勃生机和无限活力。

坚持人民至上是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做好群众工作的客观需要。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为了人民,离不开人民。知民情、听民声、解民忧,既是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迫切需要,又是推动国家赔偿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我们要坚持人民至上,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新期待,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国家赔偿审判的新需求,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人民至上是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前提。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使人民群众受到了冤屈,就必须依法及时纠错赔偿。如果人民群众的损害得不到及时救济,必然导致民怨堆积,集聚演化成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消极因素。我们要坚持人民至上,通过国家赔偿审判依法裁决是否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及时提出纠错追责的建议,尽快弥补受到违法滥权侵害的群众的合法权益,把扭曲的“国民关系”“官民关系”“干群关系”恢复到法治轨道上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人民至上是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促进公平正义的基本方式。国家赔偿审判通过救济权利、弥补损害、救助群众,能够发挥加强对执法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推动落实执法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作用,是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让侵权的国家机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处置违法滥权的害群之马,不但不会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反而彰显了党和国家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党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权益的坚定态度,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严格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我们要坚持人民至上,不断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维护人民依法享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

坚持人民至上是衡量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治理效能的重要指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建立在“国家管理风险不可避免”“公共负担平等”等法治理念之上,要求全社会共同承担权力行为造成的损害,属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通过受理人民群众的赔偿申请,判定是否成立国家赔偿责任,起到了纠错追责的效果,有助于促进优化执法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有助于促进优化执法司法权力责任机制,从根源上减少冤错案件和违法滥权行为的发生。我们要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衡量国家赔偿审判是否有效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准,不断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参与法律之治、规则之治的效能。

二、坚持人民至上是推动新时代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发力点和突破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而国家赔偿审判作为所有司法程序最后的审理程序,更需找准人民至上的着力点和突破口,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维护司法内部最后一道防线的任务。

畅通群众诉求,创新和完善国家赔偿公正审理机制。公正是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更是坚持人民至上的关键。创新和完善国家赔偿公正审理机制,不仅要重视案件的公正审理,而且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以证据认定事实,以法律评判争议,以科学、正确的方式解释适用法律,以合理性原则规范自由裁量权,杜绝裁判行为的任意和不可预测性,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要深入总结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审判的经验,加强重大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与监督,注重理顺刑事冤错案件纠错与国家赔偿审判的衔接配合,确保国家赔偿审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维护人民权益,创新和完善国家赔偿调解机制。调解具有弥补司法审判不足的功能。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除了公正裁判之外,应当通过对国家赔偿的有关政策的充分释明,寻求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提高赔偿决定的可接受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结果公正。要充分发挥调解在国家赔偿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促进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在协商中解决赔偿问题。对于可能调解的案件,要尽最大可能促成调解。对于难以查明损害事实、区分损害责任的案件,要善于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使纠纷得到根本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注重民众参与,创新和完善“阳光赔偿”机制。在国家赔偿审判的全过程中注重民众参与,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是保证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主体地位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加大国家赔偿的公开力度,继续完善立案公开、听证质证公开、文书上网公开三大公开平台,让正义看得见、可感知。要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更多地运用听证和质证程序,确保审判公开。要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更多地在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中注入法官中立、当事人双方平等、第三方有序参与、程序公开透明、公众意见合理表达等要素,强化程序正当。要严格落实合议庭合议、赔偿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决议等制度,贯彻司法民主的要求。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情引导,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美誉度和信任感。

回应人民关切,创新和完善国家赔偿追责机制。只有追究责任,才能落实责任。要强化对违法滥权人员的责任追究,有效惩戒腐败和违法,提高违法用权的成本和风险,促进健全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和责任机制。国家赔偿追责机制既是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滥用职权的有效措施,也是保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要严格适用法定追责标准,正确适用法定追责方式,既防范因消极追责导致违法人员逍遥法外,又避免因过度追责挫伤执法司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把握人民愿望,创新和完善国家赔偿效果延伸机制。国家赔偿审判不能仅停留在国家责任的层面上,还应注重拓展延伸职能,探索和完善效果延伸机制。要秉持“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司法理念,纠正错一件赔一件、被动应付的做法,做到以赔促防、以赔促管、以赔促廉,从而实现国家赔偿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要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作为执法和司法活动晴雨表的功能,深化国家赔偿司法建议和司法审查报告工作,认真总结分析执法司法形成错案、违法滥权的深层次原因,凸显国家赔偿案件的教育、警示、防范作用,进一步延伸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效果。

三、坚持人民至上是推动新时代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国家赔偿审判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重要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要着眼新时代新征程的形势任务,多措并举,不断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彰显国家赔偿审判平冤理直、纠错正偏、为民请命、为国安邦的正能量。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国家赔偿审判作为一项特殊的综合性审判业务,涉及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和法院内部多个部门,这决定了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国家赔偿审判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国家赔偿审判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案件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群众观点,牢固树立正确的赔偿观念。治国有常,利民为本。树立正确的国家赔偿观念,就是要旗帜鲜明站在人民群众这一边,摒弃国家赔偿法为单纯惩戒法的观念,摒弃国家赔偿法是“不赔法”或“少赔法”的观念,摒弃国家赔偿是损害公权公信、丧失公权信赖的观念。树立正确的国家赔偿观念,就是要旗帜鲜明站在公平正义这一边,抛弃国家赔偿是“自曝家丑”“自找麻烦”的错误观念,依照国家赔偿法律程序纠正错误,兑现权利救济。树立正确的国家赔偿观念,就是要旗帜鲜明站在权利救济这一边,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之内从优用足各项法律政策,在司法裁量权范围内尽量做对赔偿请求人一方有利的解读。只有用好用足实体法律的空间,才能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优质更充分的保护。

坚持理论创新,努力夯实理论根基。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只有通过理论研究的创新,国家赔偿审判才会获得充分的价值指引和理论支撑,才能为制度的建立、机制的完善提供充分的科学依据,才能促使纸上的人权保障承诺转化为权威、公正、高效的人权保障实践。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找准国家赔偿审判的结合点,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国家赔偿理论研究的各项工作。要深入研究新时期国家赔偿制度发展的特殊路径和表现形式,探索国家责任制度体系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和发展趋势,从实践中总结、升华新的理论成果,及时指引司法实践,推动国家责任制度体系的科学发展。要高度关注司法实践的创新发展与成果,特别是各地在探索实践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注意及时加以总结、提升和转化,为国家赔偿审判制度改革创新提供理论依据。

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提升法治化水平。近年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与此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家赔偿审判还存在诸多不足,特别是在刑事冤错赔偿领域,法律条文的有限性与司法实践需求多样性的矛盾逐渐凸显。要及时总结在国家赔偿审判中适用法律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解决法律规定的稳定性与司法实践对规范制度要求的紧迫性之间存在的天然矛盾,推动立法修改和规范体系完善同步进行。对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各方面认识也比较一致的问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可以先以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等形式下发,为规范制定留下空间,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于一些亟待明确规范的问题,经调研论证后确有把握的,可以指导意见等形式下发,以作应急之用。

坚持能力建设,提升队伍司法能力。国家赔偿审判队伍是正确行使国家赔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当前,国家赔偿审判队伍应注重提升3种司法能力。一是要着力提升“政治三力”。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国家赔偿审判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要注重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强化群众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学会用群众语言释法析理,找准司法为民的切入点。三是要注重提升基层基础的司法能力。根据基层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多、矛盾集中的特点,着力培养基层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专业化人才,加强审判监督指导,从源头上提升办案质量,努力把国家赔偿案件办好,努力将国家赔偿纠纷化解在基层。

站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上,法治中国建设前进的步伐将愈发坚定有力。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人民至上,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新时代国家赔偿审判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

转自:“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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