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初,达拉斯·斯迈兹(Dallas Smythe)提出了受众商品论的雏形,认为广播和电视提供了一种特殊的产品,表面上看是播放时间,实际上是将受众的忠诚度卖给了广告商,媒体是在“发展受众对广告商的忠诚度”。
1977年,斯麦兹发表《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Communications:Blindspotof Western Marxism),系统提出了受众商品论,从媒介、受众、广告商三者关系中揭示资本主义传播工业的运作机制。
斯迈兹指出,以广告费支持的电视媒介提供的喜剧、新闻、游戏等是“免费午餐”,其目的是引诱受众来到生产现场——电视机前。受众享用“免费午餐”不仅仅是在消磨时光,而是在电视机前进行着再生产和劳动,来创造价值。这种价值体现在商品的广告附加值中。受众在使用媒介的过程中付出了真实的劳动,即自己的闲暇时间,并为媒体创造了价值和剩余价值。但是受众没有得到经济补偿,反而以“购买商品时付出的广告附加费”的形式承担了受众商品化的经济后果。
(斯麦兹提出的“受众商品论”原始模型)
从“受众商品论”原始模型中可以看出,该理论揭示的是一个隐性的,以受众为中心的,受众、媒介、广告商三者的关系:广告商为媒介运营提供资金(即广告费);媒介为受众提供“免费的午餐”来吸引受众;商业受众测量机构计算受众的数量多寡,并区分观众/听众的类别,将这些数据出售给广告商;受众把他们的时间用来消费广告信息、购买商品来为广告商创造剩余价值。
(1)意义
“受众商品论”从传统媒体的商业运作形态中发现作为“商品”的人,体现了传播政治经济学对于资本主义传播行为的批判式的思路模式,矛头直指资本主义制度体系;
揭示了媒介背后的广告商“对媒介的经济渗透,掌握媒介话语权”,同时“左右受众的消费决策”;
该理论解释了广播电视时段具有价值的原因、广告客户和媒介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商业受众测量机构存在的理由,将资本主义媒介行业的本质牢牢置于经济基础上。
(2)缺陷
斯麦兹只提倡政治经济学路径,排斥其他路径。而且他的论证也不是十分严谨,没有回答什么样的受众被出售、具体的过程如何、什么样的受众对媒介和广告商来说才是最重要的等问题。
“受众商品论”将受众看成市场中消极被动的商品,忽略了文本的多义性和受众的主动性。持“积极受众”观点的学者,以大量的实证研究证实了受众是主动参与媒介传播和意义创造的生产者,而不是产品。
(1)有学者提出,受众不仅仅是在工作,他们也在娱乐。在付出劳动(出场)和经济(购买)代价的同时,他们也确实得到了精神上的需要,特别是情感的慰藉、思想的交流、精神的陪伴等。
(2)莫斯可提出了“控制论商品”(Cybernetic Commodity)概念,认为受众商品具有控制论性质。媒体生产的商品,并不是实际的受众(即受众的具体数量),而是受众的信息(受众的多少、类别的构成、使用媒介的形态等)。在媒介市场中,媒介和广告商之间交易的不是有形商品,而是发行量、收视率等信息。受众商品化是延伸的商品化过程,延伸到了机构领域,如公共教育、政府信息、媒介、文化、电子传播等公共空间,甚至包括身体、身份的转型。
(3)女性主义传播学者米汉(E.Meehan)通过对分级行业的政治经济学分析,完善了斯麦兹最初的模型。米汉重点关注受众分级服务商,认为消息和受众都没有被交换,只是分级(ratings)。广告商的持续需求是对消费者的衡量和分析,关于受众规模、构成、媒介使用模式的报告构成了媒介市场上的主要商品。媒介对两个市场有结构性依赖:一个是受众商品市场,一个是分级市场,同时分级市场受男性控制。
(4)反种族主义学者甘迪提出媒介生产的“时间块”(blocks of time)才是商品,只在媒体与受众交流过程中,受众才作为商品出售给广告主
新媒体环境催生了受众、媒体与广告商之间的全方位、深层次互动,围绕“受众商品论”产生的价值创造和受众异化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过程。
(1)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形成机制
传统媒体时代,受众是被动地付出注意力资源,媒体与受众是信息传送者与接收者的关系,实行的是单向传播。受众无法选择创造价值的原材料或按照自己的意愿创造价值,导致受众的价值形成模式趋于单一和固化。
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可以亲自参与、创造媒介的信息内容,在不知不觉中主动成为为媒介工作的真实劳动者。受众连同主动发布消息、传播新闻的行为,成为新媒体创造的商品和价值衍生物。受众的自我表达、言论自由的权力成为新媒体的“免费午餐”,新媒体把受众及其个性化信息进行二次售卖,达到赢利最大化的经济目的。
(2)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商品剩余价值的衍生途径
受众在为媒介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创造了作为商品的剩余价值。媒介以“免费午餐”作为对受众的报酬,但是受众在使用媒介的同时也付出了额外的时间,即观看广告的时间,这就构成了受众为广告商创造的剩余价值。
新媒体时代,依据对受众个性特点的精准把握,广告商将产品的诉求理念自然地渗透到受众日常的媒体行为中,在受众被潜移默化影响的同时获得受众商品的剩余价值。
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创新使得新媒体从业者们探索出了以受众的主动操作将需求转化为广告商剩余价值的新途径,通过付费点播、点击率、关键词、竞价排名等方式构建独特的信息数据平台,不断拓展受众商品剩余价值的衍生途径。
(3)商品化过程中“广告商在场”身份的演变
新媒体环境下,广告商从“幕后”走到了“台前”,与受众以近乎平等的身份交流。广告商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和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就产品和服务与受众进行交流沟通,跟踪了解受众需求并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新媒体时代的广告商更能感知到细小的消费心理或行为的变化,通过整合媒体资源,将广告理念深植于受众的行为模式与消费习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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