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笔谈
中日两国即将迎来邦交正常化 50 周年。50 年来,中日两国努力寻求共识,增进理解互信,在贸易投资、技术交流、文化互鉴、环保合作等领域取得了系列重要成果,但围绕历史问题、领土问题及台湾问题等仍摩擦不断。中日关系发展的掣肘和症结何在,如何构建更为积极的中日关系?值此重要节点,回顾、梳理过去 50年中日关系的发展历程,从中汲取面向未来的智慧启迪,不忘邦交正常化的初心,从长远着眼,加强战略对话,以政治引领双边关系发展,在合作中增进共同利益,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不但有关两国人民福祉和地区发展 , 也是影响亚洲甚至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因素。鉴于此 ,《国际论坛》编辑部邀请国内知名日本问题专家杨伯江、胡继平、胡令远、黄大慧、丁红卫,就中日关系历史、影响因素与挑战、中日海洋问题、日本对华认知、两国环保合作等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现将相关内容辑录刊发在《国际论坛》2022年第4期“名家笔谈”栏目——《以邦交正常化 50 周年为起点:构建契合新时代要求的中日关系》,以飨读者。今日推送最后一篇文章。
中日邦交正常化 50 周年与中日环保合作 ——回顾与展望
丁红卫 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日本学研究中心教授
中日邦交正常化后,两国开始探讨各领域的合作,以 1979 年大平正芳首相访华为契机,日本开始对华提供政府开发援助(ODA),中日经贸各领域合作启动,环境ODA 成为了日本对华开发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日环保合作为满足各地“节能优先”和“科学发展”的需要、推动地方产业升级做出了贡献。由于中日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互补性较强,2006 年 5 月启动的“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成为了涵盖两国政府、地方城市、科研机构、企业、环保组织的综合性节能环保合作平台,推动了中日间节能环保合作向多元化、多层次、深度合作的转变,中国也从接受环保援助的国家成长为负责任的大国,在减少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积极开展环保国际合作。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日在节能环保领域的第三方市场合作不断深化。展望未来,中日两国加强多主体环保双边合作并将其扩展至其他区域乃至全球,为在全球范围内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日本对华环境 ODA 与中日环保合作
20 世纪 80 年代日本对华 ODA 主要集中在铁路、港口、发电站等大型经济基础设施领域。进入 90 年代后,中国针对研究治理城市化快速发展引发的水质与大气污染相关政策、技术建议等需求增大,这些领域的环境 ODA 项目也迅速增加。1992 年 6 月,日本内阁通过的《政府开发援助大纲》制定了 ODA 兼顾经济与环境、重视亚洲地区与地球环境问题等基本原则。这一时期的日本对华 ODA 重视双边环保合作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环保监测合作以及环保基础设施的完善。1994 年,两国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合作协定》明确了中日环保合作的互利互惠原则。同年,作为两国环保合作的执行机构,“中日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正式成立。
1996 年,中日两国举办了首届“中日环境合作综合论坛”, 探讨双方在大气污染与水质污染防治等领域的合作议题。同年成立的“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为两国在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战略与政策研究等方面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交流提供了重要平台。该时期,日本对华 ODA 在加强环保信息网络建设的同时,加大了对环保技术人员培训的投入。
1997 年 9 月,“中日面向 21 世纪中日环境合作联合公报”发布,提出通过多边和区域环境合作的机制建设东亚酸沉降监测网,确定推动大连、重庆、贵阳三个环境示范城市的建设以及利用日元贷款实施一批环境保护项目。环保示范城市的对日合作开启了中日地方城市间合作的序幕。
1997 年 12 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以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为目的,确定实施排放权交易、集团共同治理、清洁开发机制(CDM)等“京都机制”。其中,清洁开发机制成为多边框架下中日环保合作的重要模式。由日本提供技术和资金进行落后工艺改造、减少中国的环境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这不仅有助于中国履行《京都议定书》承诺,也有助于日本降低减排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继《京都议定书》后,日本政府 1999 年发布的《政府开发援助中期政策》增加了环保国际合作的政府开发援助预算。同时期,亚洲环保多边合作得以发展,首届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于 1999 年 1 月在首尔召开。三国环境部长会议为三国间开展环境政策对话、共同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进入 2000 年,日本国会提出环境 ODA 应进一步充实生态环境保护、气候变化、教育等,特别强调了双方协同推动环保项目的重要性。2001 年 1 月,日本行政改革将环境厅升级为环境省。同时,ODA 统一由外务省负责与相关省厅协调预算与使用等事项。升级后的环境省在当年的《环境白皮书》中指出,日本应将本国环境问题的经验用于亚洲各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主导作用。同年底,日本内阁通过《环境基本计划》,明确了日本通过 ODA 在国际社会环保领域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构筑环境管理的社会能力、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方针。以此为契机,中日之间的环保合作不断向地方城市、企业、市民团体等层次深入。
2003 年 8 月,日本内阁通过的《新 ODA 大纲》整体削减了 ODA 预算,但该时期的对华 ODA 进一步向生态环保、环境管理以及促进双边环保技术交流、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等领域集中,中日双方的环保合作得以进一步深化。
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接受援助的空间也越来越小。对华 ODA 的一般无偿资金援助、日元贷款相继于 2006 年和 2007 年不再签订新项目。此后,中日两国在环保产业寻求市场化合作的模式成为有效推动中日合作的关键。
二、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与两国环保合作模式的转变
进入 21 世纪后,日本国内经济陷入低迷,老龄化导致国家财政负担加重,如何减少行政主导、发挥产业界的积极性并构筑后 ODA 时代的中日环保合作新模式,更好地为区域乃至全球环境做出贡献成为双方的重要课题。
众所周知,日本是发达国家中能源自给率最低的,经历了 20 世纪 70 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后,“节能”成为日本能源政策的重中之重。据日本经济产业省估算,2019年日本单位 GDP 能耗约相当于中国的 1/4、印度的 1/5 左右 , 是目前全球能源效率较高的国家之一。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后城镇化的不断发展,“节能优先”和“科学发展”成为评价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中日双方都认识到,两国在节能环保领域存在较强互补性,两国间的节能环保合作也由ODA这一单方提供援助的方式转变为两国政府、地方城市、科研机构、企业、环保组织等进行多层面综合性合作的方式,旨在实现可持续的双赢合作。2006 年 5 月启动的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以下简称“论坛”)标志着中日两国的环保合作进入新阶段。
在东京举办的首届论坛为中日之间初期合作奠定了基础,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日本经济产业省之间确认了双方在节能环保领域以及相关政策领域的合作意向。此后,中日环保合作开始向中小企业、民生部门扩展,环保金融服务也开始吸引风险投资等民间资金,日本多家大型综合商社也加入中日环保合作领域。这些都说明中日环保合作的商业模式正不断向多样化发展,得到了两国市场的高度认可。
2010 年以来,随着中日间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双方在新能源及资源循环领域、物流领域的合作案例显著增加。同时,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达成对中日两国而言都是大气环境整治的重要目标,双方有关领跑者制度、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智慧城市等具体政策的研究不断深入,产学研结合型合作的综合性项目不断增加。此外,在碳交易、环境金融与投资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完善了两国节能环保领域的投融资体系。
2012 年第八届论坛后,双方的签约项目数量有所减少,但各类行业团体、协会以及专业机构间的合作呈现增加趋势。在城市管理、新能源汽车、节能服务、垃圾分类等领域的合作也不断增加。“论坛”已成为中日两国节能环保合作的最大平台,将两国间的政策理解、地方政府间交流、学术研究机构及企业间交流有机融合,实现了中日间节能环保合作向多层面综合性合作的转变,增进了两国对环保节能合作的理解互信,也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与对接渠道。
中日在节能环保领域的第三方市场合作自 2017 年的第 11 届“论坛”以来提上议事日程,环保合作领域的中日伙伴关系日益紧密。2019 年是日本对华 ODA 实施四十周年,改革开放后四十年来的中日环保领域合作以对华 ODA 援助为开端,不断向由政府、地方、企业、协会、金融、市民等多主体参与的产学研综合性、协同合作转变。第三方市场合作将“论坛”的多主体合作模式从国内环保领域扩展到区域乃至全球环境领域。
截至 2021 年底,“论坛”共举办了 15 届,累计签署了 410 多个合作项目。其中,中日企业间合作项目所占份额达到 50%,行业协会与专业机构间的合作项目占 23%,产学研综合性合作项目近 20%。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ODA 以政府行政部门为主导、企业参与不足等问题,政府行政、企业、协会组织等多主体参与也有助于提高中国的环境管理社会能力,促进政府部门和企业、市民共同参与环境治理,为双方的环保合作提供充分保障。“论坛”对中国从环保援助接受国向肩负全球环境治理责任的大国转型发挥了推动作用,也促进了中外环保领域的合作向协同、双赢、多主体参与的合作模式转变。
从 ODA“毕业”的同时,中国进入自律形成城市环境管理社会能力的阶段。政府、企业、市民等环境主体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并引进经济机制、地方政府通过循环低碳进行城市建设、企业通过自主投资研发节能减排技术与设备、居民通过绿色出行以及垃圾分类等方式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中国的环境管理社会能力不断增强。
三、新时代中日环保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中日建交之后 ,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仅实现了世人瞩目的经济发展,也经历了发达国家百年经历的诸多环境问题。中日实现邦交正常化后,日本的对华 ODA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几乎同时起步,两国间的环保合作从日本对华ODA的环保援助开始,经过以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为代表的环保机构的建设和共同运营,已发展成为由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企业、大学与科研院所、协会组织、市民等各个环境主体共同参与的综合环保合作机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推进,中日两国作为亚洲的主要大国,已并肩携手在第三方市场进行环保合作。中日两国分别提出将在2060与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这意味着新一次跨国跨界、相互协作的能源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开始。
现今,新冠疫情的流行导致全球经济发展受阻,从中吸取教训,向零碳、可持续韧性社会过渡是世界各国的发展方向。这样的过渡意味着将包括经济、社会、技术、制度、生活方式在内的整个社会系统转变为碳中立、可持续的模式。可见,全球和区域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是中日合作的重要保障。
展望未来,中日环保合作正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应发挥中日各自的优势,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深化双边与多边合作,共同为全球的绿色发展做出贡献。
1. 充分利用 RCEP 等多边合作机制,促进中日两国环境产业的双向投资与共同发展。
改革开放后,日本多年以来是对华投资的主力,但中国的对日投资尚有待扩大。当前日本政府和各个地方在大力推行吸引外国投资的政策,中国也在促进经济的“双循环”,对内对外投资并重,中日两国间的双向投资符合两国的发展需求。同时,中日各界也认识到,利用 RCEP 多边机制开展合作将给两国带来共同利益,双方应抓住RCEP 的机遇积极开展各领域合作。其中,环保产业是创新型、融合型产业,将成为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的关键驱动力。疫情过后的全球产业链重构中,以环保产业带动亚洲各国的经济增长、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必将成为中日合作的亮点。加强中日环境产业领域各个层面的信息交流与政策协调、在开展双边合作的同时高效利用多边合作机制、对接两国地方与城市的环境产业、形成产业集聚将有力推动全球环保产业的发展。
2. 加大环保产业研发领域的合作力度,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入开展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
展望未来,全球绿色能源、电动汽车、污水处理与净化、废弃物处理与再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土壤净化等环保产业都将有长足发展。这些领域中日双方的技术研发优势均较为显著且存在互补性。2019 年的数据显示,全球环境技术发明专利数量中,日本位居世界第 2 位,我国也正迎头赶上,居全球第 3 位。同时,中日同为环境技术、环保经验的出口国,两国不仅具备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共同价值观与环保意识,还通过多年的环保合作形成了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企业、居民等多个主体参与环境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制度与社会基础。在此前提下,在“一带一路”沿线开展中日第三方市场合作能够充分发挥两国在产业与技术领域的互补性,为中日两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更多机会,将有助于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中日两国应进一步将环保产业融入第三方市场合作,构建绿色“一带一路”,共同助力第三方市场的经济恢复与绿色发展。
3. 充分利用中日两国地方自治的特点开展城市间环境产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中日两国各地的地方自治特色显著,也有不同的发展需求和产业优势,中日各城市、地方间加强环境产业合作具有巨大潜力。现在,中日友好城市已经达到 250 余对,中日地方城市之间的交往和互利合作在各国的经贸、文化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日本各个城市在外资引进、产业合作等方面有各自的个性化需要且地方自治特色显著,应积极鼓励和支持中日地方间发挥各自优势和地区特色,扩大在新能源、节能建筑、绿色消费、低碳、韧性城市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与人才培训等,深挖合作潜力、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从地方层面助力两国环保合作行稳致远。
4. 将中日环保合作与国际组织外交紧密联系,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在全球环境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从全球规模看,新冠疫情引发了一场全球卫生和经济危机,这要求各国在多个领域加强国际合作和政策协调,多边合作发挥着重要作用。疫情蔓延等全球性风险对全球供应链和观光业等社会经济活动带来巨大影响。长期来看,保证全球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构建韧性城市和区域,这不仅需要国内政策,也需要国际协调。
环保国际合作与经济外交、国际组织外交相辅相成、互相推动。长期以来,日本的经济外交不断从双边合作向多边合作、国际组织合作转型,后疫情时代这一趋势将愈加显著。今后,我国应在强化双边合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多边合作与国际组织外交,提升中国作为的环保大国的国际影响力。
结语
不可否认,日本的 ODA 及其与亚洲各国的环境合作是构成日本亚洲战略的重要部分。日本于 20 世纪 80 年代开展的双边与多边环保合作是其为促进经济外交而开展的环保外交、促进其亚洲功能性整合的重要举措之一。这也导致中日环保合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中日环保合作的规模还不能满足中国迅速扩大的环保需求;中日间环保技术转移效果不够显著,技术领域的交流有待进一步深入;环保合作受两国政治关系的影响较大,亟需确立持续稳定的合作机制等。
现今,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融合,正成为带动各国经济增长与生活水平提高、解决各类社会问题的重要“引擎”。中日两国作为环境技术和环保经验的出口国,通过加强合作、构建绿色发展体系将有助于解决各自国家内部的社会经济问题。同时,双方共同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兼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经验技术,进一步挖掘多边国际合作潜力,将促进两国在全球气候变化合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中日两国深入开展多边环保合作还需要更稳定的地区与国际环境。为此,双方应共同努力,既考虑彼此的关切和利益,又兼顾合作与市场的原则,共同提高环境保护体制机制的创新能力,构建合理高效的区域环保合作机制,避免受双边政治关系或不同国家利益的影响而导致的合作减速或停滞,加快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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