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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家:管理费假账主要审查方法

2022/4/29 13:39:26  阅读:211 发布者:

李梅 科研助理之家 2022-04-29 11:44

审计专家:管理费假账

主要审查方法

一对无形资产摊销进行审查

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估价是否真实、合理;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是否合理,注意查明无形资产仍可长期使用而其价值已全部摊销,或者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已到,而其价值尚未摊销完毕的情况,这可通过查阅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账查明;有无将无形资产摊销列入固定资产折旧的错误处理。

二对土地使用费方面假账的查处

主要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核实列支的土地使用费是否真实、正确;有无将上年度或下年度的土地使用列作当年费用;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或虽已办理了证书,但当年未支付土地使用费的,应查明其是否按规定预提了土地使用费,并计入当年损益。

三对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假账的查处

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假账的查处主要是审查是否按规定列支,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被挪作他用的情况等。

旧《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新《企业财务通则》没有直接规定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比例,但明确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的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作为负债管理。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自20181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8]51号)。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矿山和建筑企业等聘用外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以及在城市化进程中接受农村转移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对农民工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所需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

职工教育经费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自主支配使用,任何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单位不得以统筹的名义,直接向企业收取职工教育经费。为保障企业职工的学习权利和提高他们的基本技能,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当按规定向职工公开职工教育经费有关财务、会计信息。

四对技术转让费方面假账的查处

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为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其审查主要包括:

1)企业是否与技术出让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合同内容及其附件和手续是否完备、合理,重点审查技术转让费的标准是否合理;

2)当期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的时间、方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的规定标准相一致,接受转让的技术是否达到了规定的要求;

3)按合同规定当年应支付的技术转让费用是否已全部支付,未按期支付的,在年终会计结算前,是否按差额部分预提转出,计入当年损益;

4)有无将专有技术及专利摊销数列入技术转让费中。

五对研究开发费方面假账的查处

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了开发和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等支出。其审查主要包括:

1)是否将应由管理费用列支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相关项目,可对企业单位产品成本的异常变动进行追查;

2)是否将新产品试制失败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当作资产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

3)对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剩余材料等,未从管理费用中扣减,而将其作为其他收入,或转入“小金库”,这可通过核实资产予以查清。

六对坏账损失方面假账的查处

坏账损失是指应收账款中无法收回的呆账、坏账。其审查主要包括:

1)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2)是否确实发生了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是否有事实依据;

3)企业在年末是否根据应收账款余额调整坏账准备金账面金额;

4)企业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实际收回时,是否及时入账,并冲减管理费用或坏账准备。

七对业务招待费方面假账的查处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其审查主要包括:

1)是否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的计算列支业务招待费,有无多列支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并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计算;

2)企业当期所列的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和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所列支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与企业业务经营有关,若发现存在与业务经营无关的支出,应查明其用途,并作出处理;

4)列支的业务招待的真实性,有无预提的现象,若有,应予以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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