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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另类解读

2022/3/24 16:51:16  阅读:248 发布者:chichi77

日前,两办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着眼于科技向善、防控风险和提升治理能力,对当下和今后的科技伦理治理做出部署。

专家们通过媒体进行解读,都非常到位。本号尝试从另类角度进行解读,算是学习吧。

一,要从范式的视角理解伦理治理

实际上从2018年底贺建奎事件开始,国内伦理治理的思路就已经转向了。当时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合适的规范去约束这种行为。

于是立法的问题、修改规范的问题、同失信的关系问题、科学家自律的问题,是留给治理者的最直接的几个问题。

《意见》很好地回答了这些问题:在第四部分,加强制度保障中,分别列出完善规范和标准、强化审查和监管、提高法治化水平和推动理论研究。

今天再看贺建奎事件,我们会有“轻舟已过万重山”的感觉:如何判定一个敏感领域、貌似向善的技术手段,是否符合尊重生命权利的伦理原则?

现在可以试着回答,《意见》所确立的五原则是一个整体,不能割裂。我们在运用这些原则的时候,不能只强调其中一点而不顾其他。

例如不能从个体是否获得利益最大化(如贺事件中的受试者家庭可获得不被感染功能的新生儿),而应从是否增进人类福祉角度去理解。

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基本的范式,能有效地遏制科学技术的冲动。

二,要从协同的视角理解伦理治理

《意见》中协同治理的思想随处可见。五个治理要求,说的是从立法、国情、预防、预警和对外交流,建立协同合作机制。

健全四个治理体制,说的是从政府管理、主体责任、社会团体、科技人员的角度,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四个制度保障,说的是重点领域建立规范标准指南,设立伦理审查委员会标准和认证、推动基础性立法、专业团体开展理论研究和探索。

强化审查和监管的四个内容,说的是伦理审查既要覆盖重点领域,又要兼顾治理实际,还要建立突发应急审查机制;

说的是要对高风险科技活动加强监管并建立复核机制,健全全流程监管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制定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登记和对重大科技伦理案件展开调查,国际合作中的伦理审查不但要符合合作各方监管要求,必要时还要进行复核;

说的是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完善预警监测,对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加强研判、提出对策;

说的是上述机构是伦理违规行为的第一责任主体,也就是说,机构将站在审查和监管一线,承担应有的、但此前经常缺失的责任。

同样,协同方还包括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助机构、奖励荣誉部门以及党纪、国法、行政监察部门。

总之,要实现协同,那就一个也不能少。

三,要从实操的角度理解伦理治理

同我们经常念叨的科研诚信或学风主要基于自律不同,伦理治理是一个妥妥的他律的范畴。你手执牛耳尖刀的那一刻,伦理意识就该萦绕于心。

尤其是在敏感领域、重点领域、争议领域,或者所谓无人区,决定你前进或后退、鲜花或口水、天堂或地狱的,还是伦理意识。

甚至在特殊行业或领域,如航空从业人员,他们从职业准则中就将伦理意识刻在脑海:若平安落地,我会目送你离开;若天有不测,我陪你到最后一刻!

即便是专家们心心念的教育培训,也要分层次和内容进行;机构和科研人员要加强科学普及;媒体人要加强学习、防止泛化;专业团体要搭建平台、传播知识;公众要理性对待、科学对待……

总之,不要把伦理治理只是放在文件里、挂在墙上、说说而已,而是要时刻警醒、念念在兹、牢记在心。

举头三尺有神灵啊!我们能做的,就是心神合一、永存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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