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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高校文科博导交“份子钱”招生,应尽快取消!

2022/3/8 11:18:42  阅读:226 发布者:chichi77

今年,委员们的提案聚焦社会热点、民众关切,为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等问题做好了发声准备。社会越发展,对人文学科人才的需求越大,目前部分高校存在要求文科博导自行支付一定费用资助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现象,严重挫伤了教授招生的积极性,对于新文科建设产生负面影响,亟需加以扭转,营造良好的文科人才培养氛围。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将在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提案,尽快予以取消部分高校的文科博导缴费招生制度。

“厦门大学教授、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陈安先生90多岁高龄了,仍坚持要向我反映此事并呼吁对此进行改革,他指出这种做法将对师生关系、教师与研究生院的关系造成严重损害,只要有钱,哪怕学术水平一般,就能获得招生资格,会导致博导花更多精力在争项目、跑关系上,而非静下心来做学问,这一制度在人文和基础学科是典型的逆向淘汰制,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文科的学术水平只能越来越低。”

据了解,个别高校出台规定,以“改革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名义,要求博导必须提交一笔研究经费供博士生使用,若不交钱则不允许其招生,有的甚至提出若连续三年无法在规定限期内缴纳相关费用,则由校方取消其博导资格。

周汉民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其一定的背景和考虑,如提高博士生的待遇等,但对于高校博导尤其是文科博导而言,造成了较大负担:“一方面,从可行性角度,文科的科研经费不如理工科等自然学科,博导能够自由支配的经费本就较少,若按该规定支付多个博士生的费用往往捉襟见肘;另一方面,从合理性角度,理工科和部分社会科学的研究必需由博士生协助共同完成,博导支付一定费用情有可缘,但文科的研究基本无需博士生协助,博导对博士生大多只有付出,再为其支付额外费用于理不合。”

为此,他提出取消文科博导的“缴费才能招生”规定、适当提高文科研究的经费保障、考虑赋予文科博导更多的自主权:

若明确是缺乏依据的“缴费才能招生”,则应予以立即取消,若认为能够一定程度保留,则应充分说明理由,取得高校师生理解,对于提高博士生待遇的考虑,应根据不同学科的实际情况,区分对待,绝不能一刀切,简单操作;给予文科研究更多的科研经费并且在经费使用、成果考核方面更加适应文科的实际情况,针对文科的博士生,还可以特殊人才补贴等形式给予专项经费;探索将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职能给予部分特定院系,以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保障各院系、各专业的导师依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灵活而又符合实际的管理方案,相应的经费管理和分配制度通过专业的过程和渠道制定,也更易取得师生的一致认同。

PS:本文转载自墨香学术,整理自周到上海,转自知还学术。

网友评论:交啥钱?老师又不是个体户?这是啥规矩?学校招的生,却是导师出钱培养,出事了还都是导师背着,而且学费是交给导师了吗?

研究生的培养经费应该由研究生管理部门支付,而不该由导师出钱。“按这种方式进行下去,师生关系如何处理?会不会导致雇佣关系固定化?因为我招你进来是花了钱的,你就得替我老老实实干活儿!”也有人表示忧虑,靠这样的方式限制导师滥招学生,恐怕难以奏效。因为这种做法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导师为了交这笔钱,更多地招收“有钱有权但是未必有才”的学生。“不明白为什么一定要把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关系视为雇佣关系?为什么会认为缴纳助研费就是强化这种关系?“应该相信导师,他们不会把研究生当成‘劳动力’,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

网友评论:不同性质的学科,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毕竟存在很大不同。在实行改革过程中,应当兼顾学科之间的差异,不宜“一刀切”。

网友评论:学校不差钱,建议听取民意,该取消取消。或专门设立一个基金,学校出一部分,各学科交一部分,这笔钱由学校统筹,大部分作为津贴发给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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