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官网
中文名称: 教育
英文名称: Doctor of Education Master of Education
编写成员: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一)专业学位类别概况
教育专业学位分为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两个层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设置于199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于2008年。到2022年12月底,教育硕士培养院校达到191所,教育博士培养院校达到31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累计招生545092人,获学位人数累计为353775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累计招生人数6491人,获学位人数累计为1016人。
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基础教育、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思想政治素养过硬,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专业学位的设置极大满足了教育事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广泛需要。今后,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将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关键,以深化产教融合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规范培养过程,为教育事业输送大批高素质、专业化和创新型的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为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专业学位类别内涵
1.教育硕士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造就高素质的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
依据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工作岗位的划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下设教育管理、学科教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现代教育技术9个专业领域。其中,学科教学领域分设12个专业方向。
(1)教育管理(Education Management):旨在造就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专门人才。
(2)学科教学(Subject Teaching,思想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旨在造就普通中学从事相关课程教学的复合型、职业型专任教师。
(3)学前教育(Preschool Education):旨在造就幼儿园从事保教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专任教师。
(4)小学教育(Primary School Education):旨在造就从事小学相关课程教学的复合型、职业型专任教师。
(5)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旨在造就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从事特殊教育与融合教育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专任教师与康复师。
(6)心理健康教育(Science and Technology Education):旨在造就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和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专任教师。
(7)科学与技术教育(Mental Health Education):旨在造就普通中学和小学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专任教师。
(8)职业技术教育(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旨在造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事相关课程教学的复合型、职业型专任教师。
(9)现代教育技术(Modern Educational Technology):旨在造就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和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专任教师。
教育硕士培养院校应有一定年限的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拥有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育学以及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教师队伍。建立与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融合互动的有效机制。有数量充足、稳定的实践基地,重视发挥实践基地联合培养教育硕士的作用。
2.教育博士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思想政治素养过硬,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下设教育领导与管理(Education Management and Leadership)、学校课程与教学(School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学生发展与教育(Student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职业技术教育(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四个专业领域。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领域的培养目标是造就各级各类学校复合型、职业型的领导与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的培养目标是造就基础教育复合型、职业型的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领域的培养目标是造就适应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培养目标是造就职业教育复合型、职业型、“双师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培养院校应具有扎实的教师教育办学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深厚的教育研究的学术积淀,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特性。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教师队伍符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三)培养目标
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养,造就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备较高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点是提高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践创新能力,提高学生通过教育理论学习进行实践反思的能力,提高学生自主专业发展的能力。
教育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思想政治素养过硬,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点是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人文与科学技术素养,深化学生对教育问题的理解,能够有效运用教育理论、科学方法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发展学生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高层次实际工作中的领导力,成为具有很强实践反思能力和教育家潜质的专家型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者。
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道德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端正学术态度,切忌学术浮躁;严谨求实,自觉维护学术声誉,坚决反对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形成遵守学术规范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学术尊严和国家学位的严肃性。学生在学期间应树立良好的学风,正直诚信、严谨自律,杜绝以下各种舞弊行为:(1)在学习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2)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抄袭或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3)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4)其他舞弊行为。
2.专业素养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宽广的教育专业视野,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和良好的身体及心理素质;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的最新进展,了解相关学科及专业的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通过硕士研究生阶段的专业学习,切实提高专业素养,具备扎实的教育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掌握教育领域的基本理论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能力,胜任基础教育学校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熟悉一门外语并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3.职业精神
具有对教师职业的深刻认识,具有乐于从教和终身从教的职业情感,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和教学工作;具有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教书育人的职业信念,自觉践行师德规范,乐于奉献;具有积极探索、精益求精的进取精神,树立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本的基本教育理念,积极承担教师的责任与义务,具有使命感、责任感和爱岗敬业、坚持创新的职业精神。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
(二)获本专业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通过学习相关课程,掌握教育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基础知识方面的课程及学分应占总课程、总学分的三分之一左右)。教育硕士研究生须熟练掌握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科学研究方法、中外教育史和心理发展与教育等课程相关的基本知识。应通过选修、自修和听取讲座等方式,密切关注当代教育思潮、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课程改革新进展、学科教育以及相关学科新前沿、学习科学新进展和人文与科技发展动态,与时俱进,努力拓展和更新自己的基础知识,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养。
2.专业知识
主要包括与各专业领域教学、教育管理直接相关的专业知识,按专业知识谱系可分四类:一般教学法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学科(专业)教学知识和教育情境类知识,其中学科(专业)教学知识为最重要的部分。教育硕士研究生应努力通过完整的课程学习和实践训练,充实、强化这四类知识,以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持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应拟定规范的培养方案。教育硕士研究生应努力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认真学好每一门课程,在兼顾通识、理论和方法等知识模块的同时,强化专业知识学习,不断丰富和完善专业知识体系。要通过学习相关课程、听取相关讲座、现场学习、案例学习、校内实训、见习、实习和研习等多种途径,主动关注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动向和教育研究的最新成果,不断提高学科(专业)教学知识水平,形成知识转化的意识和能力。
(三)获本专业硕士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从切实提高教育实践能力出发,教育硕士研究生应在熟悉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历史及现状的前提下,接受与专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实践训练及案例教学。实践教学时间总时长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要把实践教学贯穿整个培养过程,系统设计、前后衔接、依次开展,校内实训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见习应在第一学期完成,教育实习在第二学年完成(3年制的培养院校可以适当延后安排);教育研习要贯穿实践教学整个过程,让学生持续反思在实训实践过程中获得的经验,全面提升研究意识,掌握研究方法,提高研究能力。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实践研究环节可在任教学校进行,同时应积极参加培养院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应积极参加培养院校为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开展的实践类型专题讲座或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在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过程中,教育硕士研究生应积极参与、配合案例教学及培养院校组织的教学实践活动,加强实践训练,丰富教学经验;通过实践活动,切实提高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获本专业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具有较强的自主获得知识的能力
了解先进的学习方法,善于学习,对教师职业所需要的知识要有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把握,特别是能及时获得专业新知识,不断提高自主学习和实践反思能力,能通过持续的自主学习适应立德树人本职工作需要。
2.具有突出的教育实践能力
教育实践能力包括教学实践能力和管理实践能力。教育硕士研究生应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书写能力,熟练掌握教学知识、教学技巧和信息技术,能胜任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工作,教学实践效果良好;应具备作为教师或教育管理者所需要的较强沟通合作能力及组织管理能力,能胜任学生管理或学校管理工作。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创新能力
教育硕士研究生既要注重教育实践,也要注重对教育实践的研究,能够根据教育实践需要,从教育实践的经验与教训中及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运用教育理论以及恰当的方法解决问题,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具有较高质量的专业学位论文。
4.具有较强的企业实践能力
就读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教育硕士研究生要深刻认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能够通过企业实践提高将相关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以及先进生产案例等转化为教学资源的能力。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要求
论文选题应密切结合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实践,直接指向教育实践改善,关注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中具有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重要问题,具有改进实践的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论文选题须与所学专业领域(方向)培养目标相一致。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类型主要包括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行动研究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课程开发方案等。论文写作应该符合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专用名词、术语可采用国际通用的代号,量及其单位所使用的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0—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T 3101—1993)的规定。图、表中的图题、坐标轴、图例、表头等描述性的词组或语句须使用汉语,专用名词术语及其单位可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符号。写作格式由培养单位参照教指委的指导原则而定,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3.学位论文水平要求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导师(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且有助于解决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际问题的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指导小组由校内指导教师与校外合作指导教师共同组成,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答辩等进行全程指导和把关,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培养院校应建立严格的学位论文评审制度,应按一定比例抽取当年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论文进行校外双盲评审。学位论文通过评审,方可进行答辩。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教学、研究及管理人员参加。
博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道德
要有自觉的治学意识和高尚的学术风范,严格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规范,保护知识产权,端正学术态度,切忌学术浮躁;坚守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自觉维护学术声誉,坚决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形成遵守学术规范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学术尊严和国家学位的严肃性。学生在读期间应树立良好的学风,正直诚信、严谨自律,杜绝以下各种舞弊行为:(1)在学习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2)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中存在抄袭或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3)购买或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4)其他舞弊行为。
2.专业素养
专业素养应充分反映综合性、专业性、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特点。教育博士研究生应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筑牢“两个维护”;应具备更高的人文素质、科学素养和综合化的知识结构,具有先进的现代教育理念和宽广的教育专业(职业)视野,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教育行为,具有深厚的教育专业功底和突出的教育实践创新能力,并能够注重教育实践研究,将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善于发现和解决来自教育实践的重大现实问题;同时能够胜任教育领域较高层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并能熟练阅读和运用教育学科专业外文资料。
3.职业精神
应具有献身教育事业的职业精神,具有以学生为本、以教育为本的基本理念,能高度自觉地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文和科学技术素养,扩大学科、专业视野,对教育事业具有很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对教师职业和教育管理有深切的认识,具有乐于从事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职业理想,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具有为人师表、诲人不倦、教书育人的职业理想和师范精神;能自觉学习和践行师德规范,不怕困苦,乐于奉献,具有团结奋斗、积极探索的进取精神;熟悉国家的教育政策法规及教师的权利与责任,具有爱岗敬业、科学管理和坚持创新的职业精神。做到“四个相统一”,争当“四有”好老师,成为“四个引路人”。
(二)获本专业博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教育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要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丰富的相关知识,为未来的专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基础知识
通过模块课程学习、听取讲座和独立自修等方式,涉猎与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及人文学科相关的基础知识,洞察科技发展动态,巩固和拓展相关专业的知识体系,博览精思,厚积薄发,拥有扎实的学识,为面向实践的专业学位论文及相关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专业发展奠定厚实的学识基础。
2.专业知识
要通过模块化课程体系不断完善专业知识结构。应注重对实务课程、案例学习,将教育理论专业知识与教育实践相结合,不断深化专业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要通过专业教育模块(公共课模块、教育理论模块、教育研究方法模块和教育实践研究模块等四大模块)的学习,建构更为完善的专业知识体系,同时进一步洞悉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过程,进一步深化理解教育研究的基本规范和主要方法,进一步发展严谨的治学态度;应进一步提升应用教育理论分析和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形成批判性思考教育问题的意识以及灵活运用教育理论研究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针对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和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方向等不同领域,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应各自有所侧重,形成带有专业底蕴的知识体系和特色。就读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教育博士研究生须进一步提升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和课程建设、教材及教学资源开发、技能传承、技术攻关、工艺创新和产品研发等能力。
(三)获本专业博士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应加强具有创新特征和改革性质的教育实践训练,在公开授课、参与管理及实践反思等方面有明显进展,切实提升专业知识和实践水平,并积极进行教育实践考察,撰写并提交高质量的教育实践报告。通过积极参与教育实践训练,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理论和研究方法,总结和提升实践经验、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反思批判能力,增强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领导力和通过实践研究促进自身专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教育博士研究生须将与本领域相关的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以及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实践考察内容。
(四)获本专业博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应进一步增强获取知识能力、教学实践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尤其要大幅度提高洞察力、创造力和实践创新能力,成为高素质、专业化和创新型教育工作者;教育博士研究生应自觉加强教育理论和研究方法的学习,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加强对教育实践经验的反思,提高研究和解决现实复杂问题的能力。主要包括:
1.要具有灵活应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的能力,较强的教育政策、文件的诠释能力以及制订教育规章的能力。
2.要具有敏锐的问题反思意识,具备过硬的教育实践方面的创新能力,能够承担教育研究项目、公开发表论文、研制教学案例或撰写咨政建议等。
3.要具备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所要求的专业核心素养,如信息搜集、数字素养、沟通合作、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和学校领导等能力。
4.教育博士研究生应根据各自专业方向的具体培养要求,不断提高理论运用、文献述评、实践研究的水平。
5.就读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教育博士研究生还要具备将相关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产品以及先进生产案例等转化为教学资源的能力。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选题要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选题来源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或是具体教育情境中的紧迫问题,应密切结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本职工作和已有的研究基础,论文选题须与所学专业领域(方向)相一致。
2.学位论文形式和规范要求
论文写作应符合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专用名词、术语可采用国际通用的代号,量及其单位所使用的符号应符合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0—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T 3101—1993)的规定。图、表中的图题、坐标轴、图例、表头等描述性的词组或语句须使用汉语,专用名词术语及其单位可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符号。论文写作格式由各培养单位参照教指委的指导原则制定,正文字数不少于10万字,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论文应系统完整、结构合理、写作工作量饱满。
论文正文结构一般包括:
(1)导论(包含历史视角或背景、实践问题的描述、研究选择的意义、研究问题陈述或研究假设、研究目的、相关术语的界定);
(2)文献综述(包含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综述);
(3)理论框架、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包含研究范围、可行性分析、具体方法的运用、数据收集及分析);
(4)研究结果与讨论(包含研究结果、解决方案的应用效果分析、研究结果的讨论);
(5)研究结论、反思与建议(包含研究结论、理论和实践影响、反思研究的局限与未来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论文的贡献)。
3.学位论文整体水平要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明确的研究假设、系统的研究方法和周密的逻辑论证,其结构应包括问题提出、文献综述、理论框架、研究方法、研究发现与讨论、研究结论与反思等部分,以表现论文作者系统运用相关理论与方法研究并解决复杂的实践问题的能力。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在研究取向、研究主题、理论视角、研究方法、研究数据和研究结果等某些方面具有较强的实践创新性。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研究结论应揭示教育实践中蕴藏的规律,或发现解决具体问题的新方法、新策略和新技术,对完善专业实践和改进教育政策作出重要的应用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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