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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治疗在精神疾病治疗中的应用及伦理问题

2023/7/13 14:43:59  阅读:37 发布者:

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科学史与科学文化研究院,摘自《哲学分析》20231期,莫斌摘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6P17P18

我们知道,精神疾病治疗是一个非常复杂而漫长的过程,而数字治疗通过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系统辅助医生诊疗,可以摆脱空间限制、大幅度降低治疗成本以及全天候诊疗,这些是传统治疗模式所不具备的优点。由于治疗模式的改变,数字治疗还能最大限度上改善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传统的精神疾病治疗中,医生和患者之间需建立信任关系,由于传统诊疗的局限性与不确定性,在短期内医生和患者之间很难建立起信任连接,患者众多而医生不足更是加剧了这种紧张情况。数字治疗的出现使得建立一个医患共享的网络平台成为可能。基于这样的平台,医生能够随时了解患者的具体情况,而患者由于直接面对网络,减少了与他者(医生)面对面带来的紧张感与耻辱感,这就为逐渐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铺平了道路。

而且,数字治疗依托手机等移动设备、应用软件、穿戴设备等动态地记录下患者的神经生理信息。通过数据收集与整理,医生能够实时追踪患者的各项生理指标的真实状况,并据此对进一步的治疗提出最优的诊断建议。通过与数字治疗软件的互动,患者主动地记录自己的身体、心理状态,对于疾病的管理承担起积极主动的角色作用。基于这一数字治疗的平台或软件,患者和医生都能够对疾病产生全程的了解,并根据记录的数据决定相应的治疗。由医疗过程产生的大量个人数据记录能够对患者疾病的发展与变化起到长期的检视与评估作用。

可以预见,数字治疗的广泛应用场景很快就会得到市场的追捧,但是它所暗含的潜在风险也是无法忽视的,在整个社会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歧视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如何防范数字治疗对于精神疾病患者隐私的泄露所带来的二次伤害,已经成为各界亟须考虑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数字治疗所面临的伦理困境必须得到深入的讨论。

数字治疗在精神疾病领域的重要应用是采用认知行为治疗理论作为基础,它侧重于通过定期指导以改善患者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精神疾病患者的病源不仅有内在的生物学因素,还有外在的信念、行为、生活方式等因素。借助数字治疗技术,通过长期的、持续的观念塑造,能够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改变患者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培养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按照数字治疗联盟的定义,数字治疗提供基于证据的治疗干预措施,由高质量的软件程序驱动的循证医疗干预,以预防、管理或治疗一些障碍或疾病。它们被独立使用,或与药物、设备或其他疗法一起使用,以优化患者的护理和健康结果。如果说生理上的疾病对于医疗器械等具有高度依赖性的话,那么心理上的疾病则不那么依赖器械,出于隐私等考虑,这类疾病更适合于自由宽松的环境,而数字治疗在这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数字治疗基于软件应用平台,提供给患者和医生一种非在场的治疗精神疾病的技术手段。数字疗法在应对精神疾病的早期干预问题上能够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能够弥补传统治疗方式中存在的不足。如通过对特定社交网络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可以尽早发现精神疾病的潜在患者以及发病的可能性;此外,已有的数字治疗技术对于监督辅助精神疾病患者服药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虚拟现实的社交场景能够帮助有社交障碍的患者学习真实的社交场景,缓解心中的社交恐惧。对精神疾病的正确认知深刻地影响了治疗的效果和早期的干预与判断。数字治疗的应用不仅能够对疾病干预起到及时的介入作用,还能够对精神疾病的知识普及起到良好的传播效果。通过特定的软件,人们能够对自己的精神状况进行预判。

鉴于精神疾病成因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数字治疗所面临的伦理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类:首先,数字治疗涉及患者的隐私问题;其次,数字治疗技术的可靠性问题;最后,数字治疗后果的伦理追责问题。

第一,数字治疗中的隐私问题。关于隐私的问题由来已久,目前学界还没有就隐私的范围达成共识,但是大部分人都认为自己有隐私权,对于普通公众如此,对于那些身患精神疾病以及心理疾病的患者而言,隐私就显得更为重要,因为这些疾病信息属于私人信息,而且一旦被泄露就会对患者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是被社会拒绝与区隔。精神疾病患者的个人隐私是否需要保护,也是一个颇多争议的问题。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但是对于大多数不具有公共危害性的精神疾病患者的隐私是需要被保护的,这已是共识。我们已经可以坦然地接受人类的实体性疾病,也应该逐渐学会无歧视性地接受人类的精神性疾病,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传统的医患链条是:患者——医生——医疗机构,隐私泄露的主要源头在于医生及其机构,而数字治疗的医患关系链条转变为:患者——数字技术平台(软件APP等)——医生,此时,隐私泄露的渠道增加了,即来自平台病患信息的泄露。这类案例已经很多了,因此防范平台对于病患数据的泄露就成为数字医疗能否获得社会认同的关键。数字治疗应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患者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如何保护这些患者信息就是衡量数字治疗产品可靠性的关键指标。只有做好保护患者个人隐私的设计与维护,这类数字产品才能被市场接受以及合规。

因此,对于隐私的保护需要医疗监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协同合作,将保护隐私的原则和法律规定写入算法设计中,成为防止隐私泄露以及由此造成重大隐私伤害事件的一种解决路径。数字治疗产品的生产者应对隐私问题进行严格的科学研究和伦理设计,将产品的具体设计和隐私保护伦理、法律细则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最大限度保护使用者的个人隐私。与此同时,对每个相关从业主体和个人建立相应的、明确的奖惩机制,从动机处明确各类主体的行为边界。

第二,数字治疗技术的可靠性问题。数字治疗技术是基于软件应用的一种辅助性治疗手段,而软件是由相关技术人员依据算法写成的代码,在这个过程中,技术开发者由于自身的认知偏见同样会给数字治疗技术带来无法确定的伦理风险,这方面的风险如何防范呢?

在后工业化时代,由于技术更新迭代速度的加快,不是所有人都能跟上时代的节奏,导致患有心理与精神疾病的患者普遍增加,再加上医疗资源的有限性,这就为数字治疗技术的普遍使用提供了巨大的应用场景。但是在市场经济社会,技术的提供者也都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不可避免地遭遇数字治疗技术的底层逻辑的困扰:市场需求与生产者的利益诉求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力量。

由于算法的不透明性,再辅以客观性的标签,导致这种约束变得愈发困难。尤其是研发过程中数字治疗产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反复测试几乎都处于黑箱状态。由于数字治疗涉及患者的身心健康,因此必须多管齐下。具体做法可以依据如下五点:(1)以患者的诉求为研究的根本出发点;(2)以构建医患信任体系为导向;(3)在产品开发之初,对疾病及其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提升开发软件中算法的针对性,并践行负责任研发理念;(4)产品投入应用前应进行大量的监测与评估,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5)对产品的售后服务进一步完善与落实。

第三,数字治疗后果的分布式伦理追责机制。由于数字治疗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涉及开发者、运营商、患者、医生与监管者等,所以,为了规范数字治疗技术使其符合伦理要求,必须对其采取分布式道德设计,换言之,为了确保一项技术最大限度上为善,所有参与者都是道德承载者,而非仅仅是某一个人的责任,比如算法工程师,只有多主体的协同监管与责任分担,技术向善才有可能实现。这就要求在数字治疗技术的开发应用中各主体都应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当然责任的大小是有分别的,对于数字治疗而言,医学专家系统与算法工程师负有最大责任,监管者次之,消费者与公众再次之。

因此,数字治疗技术的健康发展,需要从源头开始进行全方位、多主体的分布式伦理约束,即从产品开发、设计、监测、评估到售后服务,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管,另外,从生产者、监管者到消费者等多主体参与,在这过程中技术的前瞻性与可靠性才能得以保证。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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