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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星期五
《法律适用》2024年度重点选题
【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
法律适用 2024-03-07 07:04 北京
《法律适用》自1986年创刊三十多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历届编委的帮助指导下,在各位优秀作者和广大读者朋友的悉心呵护下,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秉持立足中国国情、研究中国问题、服务审判实践的办刊宗旨,聚焦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新型疑难问题,着力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形成了独树一帜的办刊风格。从2004年开始《法律适用》连续7次入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23年《法律适用》首次入选CSSCI来源期刊。《法律适用》现已成为全国法院系统应用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和司法实践成果展示的重要窗口,也成为了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深入交流对话与思想碰撞的优质平台,更成为了法院人和广大读者作者共同的精神家园。
未来,《法律适用》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牢把握法学期刊的政治定位和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的学术定位,确保办刊的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更好发挥法学期刊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和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上的引领作用,通过“司法实践发现问题、理论研究提供思路、学术成果引领司法实践”的全周期模式,不断深化审判理论研究,进一步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
2024年,我刊推出以下重点选题,敬请关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二、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研究
三、审判工作现代化理念研究
四、能动司法等理念研究
五、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
七、深化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改革研究
八、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系列研究
九、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
十、网络侵权案件法律问题研究
十一、新业态劳动纠纷等劳动争议问题研究
十二、破产重整制度问题研究
十三、新公司法资本制度、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问题研究
十四、新公司法与证券法衔接适用问题研究
十五、强化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研究
十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相关问题研究
十七、互联网金融与贷后金融纠纷问题研究
十八、融资租赁、保理合同、电子汇票、保证保险等问题研究
十九、营业信托、私募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地方交易场所等资产管理类纠纷问题研究
二十、数据产权、数据流通的法律制度保障问题研究
二十一、算法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二十二、家族信托法律问题研究
二十三、健全“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二十四、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
二十五、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二十六、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究
二十七、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行为的认定与规制研究
二十八、商标正当使用制度问题研究
二十九、涉开源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三十、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
三十一、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问题研究
三十二、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问题研究
三十三、司法大数据运用与规范问题研究
三十四、环境污染侵权纠纷问题研究
三十五、职务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三十六、经济犯罪疑难问题研究
三十七、《刑法修正案(十二)》的解读与适用问题研究
三十八、新型证据的审查认定问题研究
三十九、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完善问题研究
四十、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若干重要问题研究
四十一、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研究
四十二、刑罚处罚与综合整治有效结合问题研究
四十三、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问题研究
四十四、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问题研究
四十五、民行刑衔接问题研究
四十六、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研究
四十七、行政诉讼诉讼规范性文件附带性审查研究
四十八、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研究
四十九、行政诉讼管辖改革问题研究;
五十、行政诉权保护与规范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五十一、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究;
五十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五十三、城中村改造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五十四、行政审判工作中适用民事法律规范问题研究;
五十五、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研究
五十六、交叉执行制度研究
五十七、“终本清仓”“执破融合”问题研究
五十八、审判管理现代化相关问题研究
《法律适用》编辑部诚邀各位专家学者围绕以上选题开展研究并惠赐大作。投稿邮箱为flsy@vip.sina.com。
《法律适用》投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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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刊提倡一稿专投、反对一文多用,凡已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的文章,一律不予以采用;投稿后三个月未接到本刊编辑修改通知的,请自行处理,来稿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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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刊本着环保理念,提倡电子投稿。凡投稿一律以电子邮箱方式发送到:flsy@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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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引用体例及注意事项
【2023年08期信息】
一、应引用已发表文献。引用未发表文献需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并注明未发表或未出版。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凡未正式出版而自版的,注明“自版发行”。
二、引用注释为页下脚注,引注符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带六角括号,例如,“〔1〕”。对全句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句号、问号等标点之后;对句子部分内容的引用,引注符号置于该部分之后;对句中字词的直接引用,引注符号应当紧接引号,置于其他标点之前。
三、同一文献在文中多次出现(包括书籍、期刊、网络文章、学位论文等),第一次必须引用完整信息,再次引用可略写。例如,〔1〕应松年、马怀德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的源流:王名扬教授九十华诞贺寿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330页;再次引用时,页码相同可略写为:同前注〔1〕;页码不相同可略写为:同前注〔1〕,第225页。
前后紧邻的两个引注,文献相同且没有其他文献干扰的,可写“同上注”。
四、非引用原文,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来自原始作者,注明“转引自”。
五、引用书籍、刊物、报纸、文章篇名、学位论文等用书名号。(示例如下)
书籍:张新宝:《侵权责任法》(第4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73页。
多作者文章合成之文集:阎凤翔、马剑勇:《浅议司法的形式化》,载万鄂湘主编:《现代司法理念与审判方式改革全国法院第十六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期刊: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报纸:何海波:《判决书上网》,载《法制日报》2000年5月21日,第2版。
网络文章:汪波:《哈尔滨市政法机关正对“宝马案”认真调查复查》,载http://www.people.com.cn/GB/shehui/1062/2289764.html,2016年12月18日访问。
学位论文:王玎:《准征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博士学位论文。
六、关于法律文件条款序数的引用原则。
为使行文简洁,法律文本的条、款、项序数采用阿拉伯数字,序数中的括号省略。例如,《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第3项。
原文引用法律文本的,条、款、项、目的序数一般从·文。例如,《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三)项。
七、引用翻译作品,例如,[法]勒内·达维:《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54页。
引用国外法典或案例汇编,首次在正文中出现时要有汉译名称,可在翻译部分后以括号注明英文a直接引用外文,遵循该语种通常引用习惯。
八、使用图表在图表下直接注明来源,自己制作的图表,如需要可另外注释予以说明。
九、作者投稿请在文章正文篇名之下,附中文“摘要”和“关键词”。摘要应客观反映文章核心内容、主要观点、独立成篇。摘要不使用第一人称(如“我认为”),忌带主观评价(如“具有开创意义”),以200-300字为宜,不分段。关键词以3-5个词为宜,关键词栏以“关键词”字样引导,后加冒号。
作者简介包括单位、职称、学历以及文章所获基金资助或课题情况。一般只写主要身份,不写“博士生导师”“研究会理事”等;除在职公务人员,不写行政职务。作者简介用星号“*”,标于页下脚注。例如,*林来梵,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十、来稿字数要求在15000-20000。作者通过电子邮箱投稿,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作者、单位和篇名,例如,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张三投稿“陪审制改革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障碍”。并请在文后附作者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其他未尽事宜,以《法学引注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为准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