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fddd
在 2021/9/22 15:59:50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 审稿时间:1个月
- 稿件字数:6000字
- 我的职称:助教
- 我的学历:硕士
- 是否录用:拒稿
我的点评:(这次)拒稿有回复,(上次)录用有通知,(总体)发文很准时,适合硕士练手。
星辰大海
于 2021/11/22 13:38:29 回应:
您好,录用之前会打电话给你吗?我接到电话说去送审,让我不要投其他杂志了,不知道最后能不能顺利。
哥哥666
在 2021/5/27 12:21:47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 审稿时间:无回复
- 我的职称:
- 我的学历:
- 是否录用:直接录用
我的点评:邮箱投稿,大概一个半月退稿
要努力888
在 2021/5/21 18:38:37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 审稿时间:1个月
- 我的职称:
- 我的学历:在读硕士
- 是否录用:直接录用
- 有无课题:无课题
- 有无回复:有自动回复
- 投稿难度:较易
- 发表排期:2个月
- 该刊可发:硕士独作
投稿主题:法学
我的点评:审稿速度挺快,编辑老师很客气,工作时间打电话都会接听。
梦回仙游
于 2021/11/15 18:56:38 回应:
老哥投稿多久有消息的啊,我也想投一个法学的文章试试,谢谢告知下啦。
小手冰凉
在 2021/4/29 13:55:05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 审稿时间:1个月
- 稿件字数:8400字
- 稿费:150元
- 我的职称:
- 我的学历:在读硕士
- 是否录用:修改后录用
- 有无课题:无课题
- 发表排期:3个月
- 该刊可发:硕士独作
我的点评:学术生涯第一篇论文,沟通顺畅,体验感不错。一个你发邮件过去会给你回复的编辑部,赞!
半个素还真
在 2021/3/11 13:34:06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 审稿时间:无回复
- 我的职称:
- 我的学历:
- 是否录用:尚无回复
我的点评:一个月前投稿,今天算起来刚好到40天期。于是,电话咨询。得到回复明天出定稿结果。根据经验,基本没戏了。但沟通很畅快,好评。可以继续关投。
云鹤九霄
在 2021/1/13 16:51:59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 审稿时间:1个月
- 稿件字数:10000字
- 稿费:150元
- 我的职称:
- 我的学历:
- 是否录用:修改后录用
- 发表排期:2个月
我的点评:编辑部邮寄样刊是用什么快递呀?
JH94928
在 2020/7/18 7:31:07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 审稿时间:无回复
- 我的职称:
- 我的学历:
- 是否录用:直接录用
我的点评:偶然翻到这里,刚好这个问题我最近也遇见过,也可以聊聊。大概上周,翻看本校知网发文的时候发现一位副教授一稿多发了,学生首先想到的是担忧:担心这位教授尚不知情,也担心外校借此抹黑本校,等等。但又没有该教授的联系方式,只好致电科研处:“我并不想攻击任何人,也不是举报任何人。偶然发现XX老师同一篇文章被两家期刊发表了,希望学校能够跟他沟通,避免学校利益受损······我也不需要任何回应······不用谢。”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一位教授不仅仅代表着学术,他首先是一个有血有肉、有家庭、有需求的普通人。我们大可为了学术风气去举报他,去搞垮他,但是他的家庭呢?他的人生呢?更何况,一稿多投在我看来也和大多数期刊审稿不回的作风有莫大的关系!动辄数月初审退稿,试问有谁能够熬得起呢??因此,我认为,若不是抄袭、洗稿等原则性的问题,而是一稿多投,甚至无心造成的一稿多发,就还是放过吧。每个人都不容易,谁都不希望自己一路艰辛走来,却因一点无心之过而毁于一旦。包括我们自己在内,又有几人能够做到坦坦荡荡?扪心之时,又有几人能够完全问心无愧呢?
道明六六六
于 2020/7/18 8:26:24 回应:
非常赞同楼主和佚名一名说的话,当今的学术生态根本无法避免一稿多投,扪心自问一下做学术一稿一投的有几个人,真的有人愿意等三个月没动静再改投吗?如果有也毕竟是少数,很可能第一次投稿等了三个月没动静,第二次可能就等一个月了。之前也听过一个C刊编辑说过,大家投稿都不容易,可以一稿多投,但不要一稿多发。年轻人提升自己学术能力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要提升自身修养,因为后者决定前者能否走得更远。
确实,大多数刊物稿件处理完全不及时,耽误作者的时间。如果真的一稿一投,平均三个月的时间任谁也等不起,尤其是毕业、结项以及评职称的博士与“青椒”们。而且不少编辑部,尤其是c刊的系统是“僵尸系统”,电话和邮箱也很难联系上。审稿与录用,作者完全都蒙在鼓里。期刊编辑部总是抱怨稿件太多,无法面面俱到,要多多体谅他们。然而又有多少刊物体谅作者?即是文章再差,那也是作者的成果,说“退稿”两个字也不难。作者相对于刊物来说永远都是弱势群体,哪有要求弱者体谅强者,强者无视弱者的道理?这完全是“学术霸凌”。很多期刊编辑部为了自身利益,一来他们大多不关心作者的利益,耽误三个月甚至更久损失的只有作者的利益;二来,如果作者的稿件有幸进入外审,外审专家审稿是要付报酬的。如果外审通过而作者撤稿,那损失的就是期刊了。(以上是部分刊物,并非全部,还是有很多良心刊物的)
北方天太冷
于 2020/7/18 10:17:03 回应:
以上学友说的都很有道理,一稿多发和编辑部不及时反馈和不规范的刊用流程关系很大。一稿多投确实是个重要的论文发表手段。但要澄清:“一稿多投”属于学术不端,详见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著作权法》页规定投往期刊的文章“30天内无回复可另投。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编辑部回复的说两三个月不可另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真的惹到了一些一人多投,拒收对方一个单位的那些厉害期刊,恐怕也要触霉头。
同意楼上,目前很多期刊实际的审稿周期远远超过一个月,甚至是自己约定的时间。有的刊物还不能催,一催就退稿。如果加上见刊时间,论文从投出到见刊花上一年的时间已经是司空见惯,如果遇到插队或者期刊调整,甚至还要延期。以国内高校文科博士为例,要在三年或四年的时间发两篇甚至更多的核心才能毕业,高校“青椒”有的还面临三年“非升即走”的压力。以上还都是入学或入职前手上已经有成稿,且首次投稿就录用的理想情况。唉,难啊。
HJK
于 2020/7/18 14:24:16 回应:
说实话,他都到副高了,就算是之前出现了一稿多发,只要他的文章不是抄袭,你去举报他或者什么的根本对他没什么影响..........
回应珀伟:您说得有道理。但自己人提醒一下总好过被别有用心的人发现对吧,有时无关事情的大小···而是事情会不会上纲上线。总得来说感觉还是做了件好事吧
佚名一名
在 2020/7/17 14:19:33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 审稿时间:无回复
- 我的职称:
- 我的学历:
- 是否录用:直接录用
我的点评:针对个人向该同学的几点回应,没想到引起了几位学友的讨论,谢谢各位的关注,两次回应纯属个人观点。借用该刊评论空间,最后发次言作为一个结语吧,权是与各位学友交流,如能引起各位的一点思考不胜荣幸,无关争论与否,因为今天过后我们的生活还将继续。第一点,是想与该同学分享的,规范研究是一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学研究方法,乃至于说是一个主流学派,就法论法、就制度论制度,是法学生的本职工作,许多学生乃至于学者,都会说这样一句话“我只管弄清法律关系、解决法律上的问题,其他的事情不是我该考虑的”,确实如此,这是一个需要首先做好的工作。但我们需要认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许多事情是法律和制度不能解决的,或者说解决不好的,法学研究也不仅仅是在规范意义上进行展开的,脱离了历史、文化、传统、人情的法律和制度,肯定是不完整不全面的。进而个人想表达的是,法律或者制度的价值不应当局限于惩戒,看到不公不平之事,便希望其被零容忍地处理,这是否无异于“同态复仇”呢?是否我们要努力一点“治病救人”呢?同时,条文的规定是固定的、是冷冰冰的、甚至于说是错误的、不合理的,遵守我们共同的规则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在这个基础上,人情的关怀、包容、救赎,是不是更有温度、且更有力量呢?第二点,是想与各位学友分享的,个人认为告密和举报是一种底线,无疑的是,互相监督、互相举报确实能够大大有益于健全制度、保障公平,但扪心自问,谁愿意活在一个这样的环境中呢?六十年代我们曾有过那样的经历,亲人之间互相举报,是维护了治安的稳定,21世纪也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同学之间互相举报,是发现了错误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但这是我们想要的么?个人认为,非是善小为不为、恶小而包庇纵容,而是不上升到国家稳定、政治安全等大是大非,我们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多了解一些真实情况、多包容一些无心之失、多伸出一些援助之手。同时个人并不反对要做一个斗士,伸张公平维护秩序,事实上我们的每个时代都需要这样的人,但如若你想成为一个斗士,那么请你将枪头对准最是奸恶之人亦或最有问题之人,在之前我们讨论的学术道德问题上,请将你的目光转移到那些各个学会的会长和副会长,他们才是最需要被监督的对象,看看他们的论文、著作、报刊和文集,大可不必盯着一个博士生或者一个硕士讲师,他们可能真的仅仅是一次的无心之失,更进一步说,我们绝大多数都是这样的人,或者要成为这样的人,一次无心之失,一次未通知被发表导致一稿多发,一个举报一个电话,就要被记过、被开除、被刊物拉黑、被学界除名,职业怎么办?生活怎么办?家庭怎么办?一无所有去报复社会么?这并非危言耸听,因为可能是别人,某一天也可能就是自己。多了解、多体谅、多包容,给别人一条活路,真的就是在给自己一条活路吧。第三点,是想与该同学、各位学友、以及自己分享的,人世间不平不忿之事太多,时光岁月又太过无情,我们能做的或者说首先应当做到的,就是自我修炼,不管是学术研究,还是内心境界,还是反求诸己多要求自己,平和一些,多一份自我约束,多一些自我提升,文章会写出来,会顺利发出来,幸运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的。
很有道理
木杉
在 2020/7/16 22:32:28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 审稿时间:无回复
- 我的职称:
- 我的学历:
- 是否录用:拒稿
我的点评:再回复前辈:通过前辈的教导,我也做了一些反思。我觉得有几点问题或许需要解释一下。第一,关于不接受挂名。其实不怄气的讲,挂名对自己、对老师、对期刊、对论文、乃至对整个学术研究都是有一定的意义的。那些直接拒稿的刊物难度就不算歧视我吗?只不过在稍稍肯定了我的文章之后又婉转地表达我还太嫩,反差更明显罢了。具体到我的文章,您说的很对,对一篇文章的贡献不止于词句之间。但我只是本科生而非研究生,我的老师并非我的导师,总不能因为老师给我上了民诉法课程就把我对于人民调解的一点拙见署上他的名字吧。而且我也承认自己歧视这家刊物,我觉得道德绑架老师在这家期刊上“被发文”似有不妥。当然,心里有些膈应也是实话。第二,关于一稿多发。我个人也认为这位讲师并非故意为之,毕竟在着重强调学术建设的今天不会有人真的蠢到顶风作案。我当然知道因为期刊方面流程不规范导致作者“被一稿多发”的现象比比皆是。此次我也不光向作者单位反映了相关问题,还致电了两家刊物。《青海》说我们先发的,责任不在我们;《岭南》说是作者打了个时间差。但是问起录用前是否通知作者时,两家倒是同样的含糊其辞。但问题是,作者的想法是应该由我来调查的吗?我认为作为一个事外人,我只需要客观的描述事实,而事实就是一篇文章、两处发表。至于作者恶意还是无心,这显然应由作者单位来考量。假设这一次确实是因为两家期刊流程不规范导致的,这位讲师是无辜的,但是他工作的学校不听他申诉,执意严惩,难度责任在我而不在学校吗?第三,关于“洗稿”。我想您可能还不太了解情况。至少在我看来,刘教授的文章与这位博士生的文章并非理论与实证的关系,这么说吧,他其实是把刘教授几万字的论文缩成一篇几千字的“长篇摘要”(事实是否如此当然还要待作者单位作出评估)。这样的工作当然不能说是无意义的,比如安徽大学法学院师生团队运营的公众号“极简刑事法研究”下设“文献极简报告”板块就是专门从事这样的工作的,很多安大法学院本科生和硕士生在掌握原文的基础上,将已发表的文章进行精简提炼。这样的做法显然节省了学者的时间。但问题是,这能算是精简者的学术成果吗?
木杉
在 2020/7/16 19:15:18 进行点评 我要回应
- 审稿时间:无回复
- 我的职称:
- 我的学历:
- 是否录用:拒稿
我的点评:回复前辈:前辈您好!听君一席话,受益颇丰。发文难,本科发文难上加难。我认为这是有客观因素的。我深知我们学力有限。倘若让我来作编辑恐怕也难有本科生文章得以发表。我自己都承认,当期刊在歧视作者的时候,作者又何尝不是在歧视期刊。只是一句感慨罢了。感慨之余,便是焦虑。梁慧星老师曾说过,法学研究就是写论文,不会写作就是不会科研。所以每每论文被拒,骂编辑“有眼无珠”只是幌子,无能狂怒倒是真的,质疑自己的水平也是真的。
我从来不追求绝对的公平,也未敢无端指责学术圈“你侬我侬”。平日被拒到也罢了,但是一家学术期刊主动让我把一个对本文未置一语的老师尊名列于文上,这岂非误人子弟?当然,学生不才,言语之间倘若有失,还请见谅。
关于学术不端的举报,我需要澄清一点,我是在请教过老师得到确认后所为,并不代表我是毫无证据地“乱锤”。之所以说“随手”举报,是因为这个话题正好是我比较用心去研究的,知网上除了黑刊以外的几乎所有文章我都拜读了一遍,在这一过程中发现有一作者的两篇文章除了题目有两字之差以外全文几乎一模一样。您可以查证《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的《新型支付方式下侵财犯罪中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域之分——基于司法裁判实务的分析》与《岭南学刊》2019年第1期的《新型支付方式下侵财犯罪中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域——基于司法裁判实务的分析》。而博士生洗稿之事,则是我的拙作被他刊拒稿、正欲转投《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时,发现2020年第3期有《第三方支付环境下侵财犯罪定性研究》一文。既然研究方向相同,我自然而然地拜读了,发现他的文章结构、表述方式和主要观点与刘宪权教授的三篇论文高度雷同:(1)刘宪权:《网络侵财犯罪刑法规制与定性的基本问题》,载《中外法学》2017年第4期;(2)刘宪权:《论新型支付方式下网络侵财犯罪的定性》,载《法学评论》2017年第5期;(3)刘宪权、李舒俊:《网络移动支付环境下信用卡诈骗罪定性研究》,载《现代法学》2017年第6期。在这一问题上的核心期刊论文,截止我写作时不过11篇,可以说每一篇我都反复拜读了,所以当读到该博士生的大作时感到分外“熟悉”。您当然可以怀疑我是投稿不成有意报复这位博士生,毕竟这种事在学术圈内屡见不鲜,学术不端的利剑有时已沦为铲除异己的工具,而我又无法自证清白。但我只能说,我问心无愧。我只恨自己浪费了太多时间机会、没有早点投稿这家合适的期刊,并没有对该博士生心怀怨恨。况且,我也说了,该生就读于五院之一,对于法学论文,我相信校方能从学术角度查明事实真相。
而在事实之外,您似乎劝我“得饶人处且饶人”。这不失为一种为人之道,但学生不能苟同。不瞒您说,我的院长就曾被我院前教师举报论文抄袭,证据不可谓不充分,遗憾的是最终院长安然无恙,教师愤然而去。连指导我写作论文的老师都批评这是“上梁不正下梁歪”。我并不是一个职业打假人,我只是觉得,既然这是一件错事,那我就有义务指出。事实上每一位从事科研的人都有这个义务。即使退一步,我们走下学术风气的“道德制高点”,您劝我谅人之不易,可是学术不端所针对的哪一个行为不是难人之所难?我实在不能理解,为什么总有人为胡作非为者开脱,又朝着仗义执言者倒打一耙。或许我有些冲动,但不冲动那还是年轻人吗?我承认自己有时很冲动,但我绝不鲁莽。我选择遵守规则。您说的制度外的包容、引导,那不是我应该考虑的,而是作者单位需要思考的。您让我包容他们,但我希望您能明白,包不包容不是我能决定的。一者我又不认识他们,二者我也无处罚他们的权力,三者他们是我的学长和前辈,我想学术问题上不需要后辈给前辈上课吧。我所作的只是指出事实,倘若他们受到了处罚,处罚他们的必不是我,甚至也不是学校,而是学术规范。
承蒙先生教诲,不胜荣幸。
佚名一名
于 2020/7/16 21:02:28 回应:
谢谢这位同学的回应,看得出你是一位有想法且态度认真的法学生。评论内容仅仅只是一点交流,谈不上你说的教诲,听之任之亦或弃之皆可,大可不必在意。从你的言语认识中,需要向你说明几点。第一,对于老师挂名一事,希望你能理解,非直接指导乃至字句修改才为对本文有所贡献,选题、拟定框架、方向建议,知识讲授、方法传授,甚至为人处世教导,以及老师的名气和影响力,都能算作是一种贡献,一篇文章能够成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和综合的结果,非熬几个夜、看几篇文章、综合几个观点能成,同时如果你觉得自己的文章大有价值,大可不必拘泥于此,更要早日公开发表,甚至借以老师的影响力,让更多的理论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看到,这既是利于你自己,同时也是成全刊物的要求,何乐而不为呢?第二,你说的这两个刊物刚好我都熟悉,其中一个刊物的法学编辑还认识且日常有交流,该刊的惯例确实是未通知作者就发表,容易造成作者“被一稿多发”,这个情况你是否了解呢?如果不了解的话,那也就算是有失偏颇了。第三,你所转投的刊物今年开始强调质量建设,并对有一定研究的学者积极约稿,但该刊并非核心刊物,乃至于权威刊物,故选择文章有自己相应的标准和要求,重复率、框架结构、观点表述、逻辑论证等方面符合了即可录用,不能以核心刊物的要求与之对比。同时,模拟也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种方法,特别是对于研究生以及青年学者而言,模拟权威专家学者的框架结构、论证方法、行文风格等,有助于自我提升快速成长。至于观点,无外乎左说、右说以及折中说,只要能够自圆其说、逻辑证成、独立成篇,都能算是一种成果,其并不等同于照搬照抄。另外你若执着于此显示自己的正义之行,那你的目光应当看到法理学会、民法学会、刑法学会、行为法学会等各个法学会的会长以及副会长,看看他们的论文、报刊以及著作,大可不必盯着一个博士生和一个硕士讲师。第四,也是个人最想表达的,作为一个法学生,心中有公正之念、事中有公正之行,是一种天职亦或本分。但一个人,一个活在社会中的人,就像完成一篇文章一样,是动态的、综合的,应当有更高的修养和境界,个人认为那就是心中装满平和、事中能够放过。总之,个人认为包容不仅仅是制度和文化的事,更是我们每一个个体的事,放过别人,也是放过自己,遇到不平愤懑之事,非涉及大是大非还是不要选择告密和举报,而多反求诸己向内看,提升自己能力吧!与你,以及万维学友共勉之。
北方天太冷
于 2020/7/16 23:35:53 回应:
对论文无贡献的老师挂名使文章得以发表确实也算是老师的贡献,但是绝对也是学术不端,即“不当署名”。每个人写论文时候只要看的多了都会发现一些一稿多发或抄袭剽窃,这不奇怪,我见了也不会花时间去举报,但是抄袭剽窃对学术毫无贡献,是不正之风,可以举报。
深夜看到这个,实在是忍不住来说一下。首先,关于“不当署名”问题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简明读本》、《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和《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诸多文件中均有明文规定,每个研究生入学阶段的学术规范测试中均会涉及,且现有许多核心刊物也明文禁止与论文无关人员挂名,很难想象那位学界前辈对此没概念。其次,关于“洗稿”问题,如果没有明确证明抄袭的客观证据(如复制比检测)确实很难构成抄袭行为,但剽窃他人核心观点、论文架构和思路等均属于学术不端行为,这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简明读本》第72页有说明。然后,别说两名不同作者分别在不同刊物上发表高度雷同的两篇文章,就算是同一作者发表的都属于严重学术不端,教育部几乎对此持零容忍态度,近些年处理了那么多人难道这位前辈心里没数?也许您作为前辈,在业界摸爬滚打多年,对这些早就司空见惯,甚至深谙此道,并构建出一套“心境修养”的逻辑来寻求自我安慰。这些都是您为人处世的自由,我们都不会站在道德制高点来说什么。但是,作为一位师长,面对一名初出茅庐、对学术还抱有一定崇高感和敬畏心、对学界还抱有一丝公平正义幻想的后学,您一上来就主观揣测别人的动机、进而对其进行经验性的“教诲”,实则是在标榜自己身份对其进行不对等的“交流”。所以也容我主观揣测一下,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您对举报行为那么敏感的缘由何在呢?也许在您眼里,您是在教会一位您眼中的“初生牛犊”一些处世之道、生存之术,但请不要把个人价值观强加于别人身上,更不要以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说辞来粉饰学术不端行为。如果每个人都对违规行为抱侥幸心理或事不关己态度,都以恶小而为之、善小而不为,那还要法律法规来干什么,公平正义如何维护?您作为法学界前辈,这些道理应该比我们都懂。总之,也许我们每个人在现实中都是相对主义的,但心中绝不能丢掉绝对的形上价值。也许在那些在现实泥潭中苦苦挣扎的人们眼里,这位同学的想法和做法实在是不合时宜,但也许今天的中国正需要更多这样的不合时宜之人。对于我而言,以后再看到粉饰学术不端的言论依然会发声,因为这不仅会掐灭一位后学心中微茫的希望火种,也会掩盖学界中、由少数精英薪火相传的学术精神。
楼上前辈的话语,字字在理,句句戳心,深表支持和认同
不学无术
于 2020/7/17 11:46:04 回应:
赞同process is reality所言
严重同意process is reality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