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本文选编自《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年),转自明德史馆微信公众号。
黄宗智,1940年生。著名历史社会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学士,华盛顿大学博士。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历史系教授,1991年晋升"超级教授",2004年荣休。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1986-1995年)。《近代中国》季刊(Modern China)创办编辑。
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兼职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兴趣为明清以来社会史、经济史和法律史。主要著作有:《法典、习俗、与 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研究的规范认识危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等。
近代中国的资本主义,当然不只受到贫农经济的抑制,还要遭到国家体制和帝国主义的摧残。
文/黄宗智
过去的学术研究大多试图孤立地突出某一因素来解释近代中国经济落后的原因。例如,有的归罪于儒家的价值观,有的归罪于帝国主义的入侵。还有些人认为是人口过剩,或阶级结构,或国家体制造成的。这些无疑都是导致中国经济落后的重要因素。但我们不应从相互作用的多种因素中孤立地抽出一种,把它当作决定性因素。贫农经济是人口过剩与阶级结构相互作用下形成的,而它本身也只不过是此种经济系统中多种因素中的一种因素而已。这点可以通过分析资本形成的问题来说明。
经营式农业的具体事例可以说明农业部门中资本形成的过程是如何受到阻碍的。经营式农业被置于贫农经济与社会政治体制的夹缝之间。大量廉价劳力的存在抑制了经营式农场为节省劳力而做出资本投资的动机。他们大都尽量少使用畜力,因为相对来说,畜力比人力的成本高,大量使用畜力是不合算的。此外,在现存政治制度下,仕商之途可得的利益远高于农业。因此,经营式农业一旦超过100亩至200亩的规模,便会向地主经济转化,而无法发展到可能改造现存生态条件的投资规模。本区的经营式农业并没有发展到具备资本主义企业最主要特征的阶段:成为一个为积累资本而积累资本的单位,从而推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双方面的新的突破。它仍旧束缚于小农经济,是出租地主再生产的一条途径,也是把剩余转回非生产性的地产投资的一条途径。
近代中国的资本主义,当然不只受到贫农经济的抑制,还要遭到国家体制和帝国主义的摧残。樊百川(1983)的研究说明了国家政权在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20世纪初的国家政策,从禁止华商使用机器进行生产,转向实行新政,设立商部(后改为农工商部),制定商律、公司与商会注册章程等新的措施,现代企业才得到自由发展的机会。科克伦(Cochran,1980)阐述了南洋兄弟烟草公司是如何与英美烟草公司竞争的:后者除使用成本极低的小农剩余劳力之外,进而用价格战来试图消灭对方。当时的外资企业,不仅有低息信用贷款的便利,更享有赋税上的特权等有利条件。赵冈指出,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的华资棉纺织厂,平均每包棉纱要付出15元的利息和税,而日本公司只需付出2.70元(Chao,1977:146)。
要对资本形成问题做出全面分析,我们必须考虑到国家政权在这方面所能扮演的角色。在这个问题上,贫农经济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一个停滞的农业经济,结合规模有限的国家财政机器,不允许土地税收大规模地增长。这点有助于我们理解近代中国国家财政的薄弱。至于国家政权机器,除了其本身意志和组织上的限制,更要面对帝国主义所施加的压力。列强限定了海关所能征收的税额,而它们的侵略又迫使中国政府为国防而支出高额的军费。此外,巨大的赔款负担,更使本已孱弱不堪的政府几乎完全丧失了活动能力。费维恺(Feuerwerker,1980:58—69)估计光是甲午和庚子两项赔款(本息),清政府于1895年至1911年间便支付了白银476 982 009两,相当于1895年至1913年间中外新式企业资本总额的一倍以上。中国国家政权,和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经济一样,陷入帝国主义和内卷的小农经济的夹缝之间。
可能不久的将来,史学家们即可对近现代中国资本主义形成过程做出全面的分析。国内今日的研究重点在民间的企业,而欧美的研究则较注重国家机器所扮演的角色。今后我们若能综合这两种研究成果,并辅之以关于农业部门的分析,则可说明贫农经济、帝国主义与国家体制是怎样相互结合而形成中国落后经济结构的。如果贫农经济确实影响到整个经济中资本形成的过程,我们便不应只把它视为经济落后的结果,而要同时把它理解为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
现存的人口数据资料,不可能用来系统地分析本书探讨的农村演变型式对人口的趋向有怎样的影响。我只能在此提出几点尝试性的推测。
首先,佣工的收入扩大了小农生计的来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为人口增长提供了部分条件。贫农从事佣工获得不可缺少的补充收入,而他们出卖的劳力,又为种植劳力集约的经济作物提供了必要的条件。非农业的雇佣劳动(如在手工业、商品运输、市镇就业等)更把生计来源扩充到农业生产以外。这样,雇佣劳动可能会赋予农村青年男子较早自立的能力,并促使他们较早地结婚和生育子女,从而提高农村人口的生育率。否则,他们会受到固定地产及其继承制度的限制。由此看来,半无产化最初可能和西欧近代早期的原始工业化和无产阶级化对人口起过相似的作用(Levine,1977;Tilly,1978)。
但是贫农经济的形成也会对人口的增长起抑制作用。完全没有土地的雇农大多没有能力结婚。总的来说,穷人的结婚率比农村中上层的人低。他们的死亡率也会因生计艰难而比较高。因此,他们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的增高,和他们肩负的压力的加重,会导致人口增长率的减低。这一推测,符合本区1800年以后的情况。革命之后,伴随国家投资和乡村就业机会的扩大,人口增长率再度上升。但是,生计上的压力如果重现,也可能使过去半无产化和生育率之间的曲线关系重现。
30年代的数据显示,贫农家庭人数平均要比其他阶层低。但这并不足以证明贫农生育率低于其他阶层。这些数据(Malone and Taylor,1924:22;卜凯,1937b:300)没有区别单茎家庭(父母和一个已婚儿子)和多茎家庭(父母和一个以上的已婚儿子)。满铁资料显示,一个家庭的经济情况和弟兄们分家与否,是有连带关系的。生计的压力,会使一个勤俭的兄弟不能容忍懒惰兄弟的所作所为;家境的衰落,会使兄弟们感到在财产完全丢失之前有分家的必要。基于以上和其他一些理由(详情将在作者下一本书内讨论),单茎和单代的“核心”家庭(夫妇俩和未婚的儿子)在贫农之间较为普遍。而多茎家庭,则在经营式农场主和富农阶层中比较多见。因此,两者户均人数的差别,并不能用以证明两者之间可能有生育率上的差别。要证实此假设,我们必须掌握丰富的农村家史资料。半无产化与家庭结构和人口趋向的详细关系,有待于获得更丰富可靠的资料后,再进行深入的研究。
另外,村中的街坊关系也伴随半无产化的过程而日趋松散。一个小农会因失去了土地,其在村庄社团中的地位下降;因脱离了切身的利害关系,他不会再关心村政府的事务——后者的主要任务是向有地的村民摊征田赋。那些在外佣工的村民,尤其是常年在外的长工,会逐渐与自家的村庄疏远。许多最穷困的贫农,既无力支付庙会的会费,也办不起习惯上的婚丧事。有的只有清一色贫农的宗族,甚至断绝了传统的全族性活动。先是放弃了清明时节的聚餐,更甚则出卖祖坟地。
满铁资料显示,中农一般是村庄组织的骨干。他们和半无产化了的贫农不同。他们的生产活动一般全在村内自家的土地上进行。此外,地产所有权为他们在社团中带来一定的地位,也给他们带来与村庄政治上的切身利害关系。因此,他们积极地参与村庄的政治。许多地主、经营农场主和富农,在村外都有经济活动(例如经商、放债等),并和村级以上的上层社会有联系。而中农的经济和社会生涯则多限于本村范围之内。这些自耕农一旦分化为上层的地主、经营农场主和富农,与下层的贫农和雇农,村庄社团的纽带关系便会随之松散。一个闭塞紧密的社团,便向半松散的村庄转化。
这一切,恰好和国家政权渗入自然村的趋势同时发生。近现代中国地方绅商之参与政治,最初无疑意味着国家政权向非官方的地方上层人物转移。但这种变化,很快就为官僚政权的扩充所取代。无论是通过地方绅商僭取官僚职权,还是官方为了吸收或者抵消绅商权力而采取的措施,其结果都是地方绅商的官僚化,实际上变成了国家政权的扩充和渗入村庄的主要工具。
官僚政权之渗入自然村,对旧日的国家与村庄之间的关系施加了新的压力,在村政府这个关键性的接触点上,二者关系尤其紧张。民国时期的政府,有能力把权力延伸入村,但它缺乏直接派任领薪人员入村的机器,而必须通过庄内的人来控制自然村。进入20世纪之后,这些介于国家机器和本村社团之间的人,在国家威信日益下降的情况下,既要为上面摊派、征收新的税项奔走,同时又要面对伴随新的摊款所导致的村庄内部矛盾。因为,有地的村民从自己利益出发,要求按户摊派税款;而无地者则宁愿依照历来的传统习惯,按地亩征税。
各个村庄对这些新的压力所做出的反应,随村庄内部的结构而不同。紧密内聚的自耕农村庄,大多团结起来应付外界,甚至集体武装起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高度分化松散了的村庄,则多任凭为外界权势服务的投机分子摆布。半无产化了的村庄,则在官僚机构与村庄社团的拉锯战中来回折腾。民国后期,村庄与国家的关系仍处于紧张状态之中,充满滥用权力的事例和可能。
过去的宣传,间或把贫农的性质及其与中国革命的关系过分简单化,但革命的实际行动却显示出一个复杂的现实,反映了贫农的多面性。《土地改革法》实际上承认农村中租佃与雇佣关系并存的事实(虽然它最后抹去了原先对“经营地主”与出租地主的区别)。再者,土地革命是同时从贫农被剥削的一面和他们小农业主意识的一面出发而号召他们响应革命的。50年代初的“发家致富”则是更直率地向小农个人主义性的谋利意图而发出的号召。以后的互助组,是基于贫农搭套换工的习惯而组织的;而集体化的合作社,则终止了农村的雇佣关系和雇主雇农之间的差别,因此为佣工的贫农带来了利益。过去,贫农曾被宣传成集体性很高的阶级,但后来的集体化,事实上遗留下来许多问题。60年代初期和“文化大革命”之后的今天,政府放宽政策,向自留地、自由市场、自主企业与包产到户方向的转移,就足以说明问题。此外,革命后坚持全国积粮备荒的一贯作风,是革命前生活艰苦的佐证,也说明维持基本生计在农民心目中的重要性。这一系列措施都证实了小农的多面性。
人口压力对这个贫农经济和社会所起的影响,也可从革命的实际行动中看到。今天,我们回顾集体化的历史,可以认识到人口压力本身曾是推进集体化的动力之一。合作化了的生产队和大队与家庭农场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特点:它们同时是一个生产和消费的单位。在生计所需的压力之下,会忍受资本主义企业所不能想象的劳力高度集约化的内卷农作。和家庭农场一样,生产大队是不会解雇它的剩余劳力的。我们若以经营式农业取代这个制度,农村马上就会有大量人口失业。人口问题,虽然尚未充分地被纳入国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和史学家们对中国近现代史的分析,但实际上政府已在近几年推行了一些人类有史以来最彻底的节育措施。
贫农怎样从一个“自在的阶级”(一个经济的范畴)转化成“自为的阶级”(一个政治的范畴),是一个比较难解的问题。以往过分简单化的宣传,有时要求我们相信似乎共产党组织一旦反映出贫农的阶级利益和领导了他们的集体行动,他们便蜕变成一个“自为的阶级”。这样,贫农在中国革命中所起的作用,就和设想中无产阶级在社会主义革命中所起的作用并无不同。
但国家机器在实际运转中承认了村庄整体的重要性。而这个整体是垂直的,并与其他村庄隔离的单位,并不是一个水平的并与其他村庄整合的阶级。其后的生产队和大队是建立在自然村的实际社会经济单位之上的。“大跃进”时曾进行过把集体所有单位提到自然村以上的尝试,但后来又不得不退回到现实所允许的范围内去。
要对贫农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怎样转化为一个“自为的阶级”这一问题做出具体的分析,我们必须掌握现在还无法得到的资料(例如中国共产党的档案和参与革命的农民的口述资料)。但本书提出了一些试探性的看法:作为受地租和工资剥削而基本不用纳税的贫农,在经济利益上与地主和雇主的矛盾,要比与国家机器的矛盾来得实在。纳税而不交租、不佣工的自耕农的利益则相反,与国家机器的矛盾要比与地主和雇主的矛盾尖锐得多。从这样的角度来看,贫农比中农更有可能响应消除租佃和雇佣关系的革命运动。作为与宗族和村庄集合体关系较松疏的人,贫农也可能比中农容易组织动员。他们之中完全脱离了家庭农作而长年出外佣工的人,可能是革命过程中的引火料。但是,大多数的贫农仍然抱着业主意识,或是希望成为业主的人。他们多是跨阶级的垂直宗族组织和村庄整体的成员。要了解他们的政治行动,我们必须考虑到这些不同的由互相交叉所形成的错综复杂的意图。
西方比较史学的理论家们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用的看法。穆尔(Moore,1966)主张:我们不能简单地从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来理解社会革命,而要注意到一个多阶级的、处在变动中的联合体的形成过程;对于一个以“多面性”(而含义又不十分明确)的“贫农阶级”作为社会基础的中国革命而言,这个联合体的构成和形态对革命性质的影响,似乎尤其重要。佩奇(Paige,1975)认为,两个阶级之间的关系,应按当事双方各方有无变化及其变化形态而区别和分类。
本书主张,由没有资本化的上层分子和半无产化的小农所组成的阶级关系,要比西欧那样由资本化的上层分子和无产化的农民所组成的关系,矛盾来得尖锐,更可能引起革命。最后,斯科波尔(Skocpol,1977)有力地论说国家机器可能成为一个在阶级关系以外具有半独立性生命的单位,并受到由世界所有国家机器共同组成的世界性政权系统的影响。这个看法,可以在西方过去关于中国革命的研究中找到许多夸大了的反响,从关注于共产党领导人物思想意识的研究(Schwartz,1953),到以国际影响(Johnson,1962)或革命组织(Hofheinz,1977)为决定性因素的研究。西方研究中国的史学家们尚未提出一个能照顾到上列所有因素的分析框架。
《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
作者:黄宗智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本书为“超级教授”黄宗智成名之作,是认识中国小农经济和明清以来中国史绕不过去的经典。书中基于包括满铁资料和地方档案在内的大量史料,以及作者实地调查所得资料,对明清以来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的特点做了深入考察,探讨了一系列影响中国社会走势的关键问题,尤其对中国华北为什么没有发展出西方式的工业资本主义这一问题给出了极具说服力的解释。全书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农业内卷化”这一核心观点,“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内卷困境使得中国走上了与西方截然不同的发展道路。本书曾获费正清奖。
转自:“社会学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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