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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稿未完就能申请书号?

2024/9/13 9:20:41  阅读:6 发布者:

在图书出版过程中,许多初次接触出版的作者常常会问贝壳学术出版工作人员:“我的书稿还没写完,能先申请书号吗?”。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明确的:书稿没有完成是不能申请书号的。如果有人声称可以在书稿未完成的情况下提前申请书号,极有可能是骗局,作者需要高度警惕。

NO.1什么是书号

书号,通常称为ISBN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相当于一本书的“身份证”。书号由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各个出版社,是图书出版时必不可少的标识。在国内出版的图书中,书号会出现在封底的条形码中。如果没有书号,书籍只能作为内部资料,不能定价和销售,否则会被视为非法出版物。

ISBN13个数字组成,分为长短不一的几部分,以下图的978-7-5047-7641-9为例。第一部分978代表图书产品(跟期刊等其他出版物区分),第二部分7代表中国,第三部分是出版社代码,代表某一出版社,5047就是中国财富出版社的代码,第四部分7641代表书序号,也就是中国财富出版社出的编号为7641号书,最后一位9是校验码,书号每部分由符或空位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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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书号申请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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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实行“三审制”,即初审、复审和终审。编辑团队会在这三审过程中对书稿进行全面的审查,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只有在三审工作完成并出具具体的审读意见后,书稿才能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同提交至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书号。

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出版单位须按照出版法规,对所申报的书稿内容、书稿质量及其出版活动严格把关,承担相应责任。  

1.出版单位在按规定完成书稿“三审”程序后,方可进行书号实名申领。  

2.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等重大题材作品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要严格执行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作品管理办法和图书重大选题备案办法,在履行重大选题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书号实名申领。  

3.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书号。

NO.3警惕非法书号交易

未完成书稿为何不能申请书号?

书号的申请是图书出版的关键一步,但它必须建立在严谨的审稿基础之上。未完成的书稿无法进行全面的审读,也就无法进入书号申请的流程。提前申请书号不仅违反出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导致未经充分审查的书稿引发法律风险。

警惕非法书号交易

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作者急于出书的心理,声称可以提供“先申请书号,后完成书稿”的服务。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属于非法书号交易,还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因此,作者切勿轻信此类承诺,避免因小失大。

合法图书出版的正确流程

合法出版图书的正确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完成书稿写作;其次,通过出版单位的审稿程序;最后,在所有审查合格的前提下,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申请书号。任何企图绕过这一合法程序的行为,都是不值得冒险的。

最后提醒各位作者,书稿未完成绝对不能申请书号!作为作者,必须遵循国家出版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书稿的出版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图书出版的合法性和质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顺利通过学术出版的出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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