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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 | 费迪南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书评

2023/6/21 17:24:06  阅读:118 发布者:

埃米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1858.4.151917.11.15),法国犹太裔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法国首位社会学教授,《社会学年鉴》创刊人。与卡尔·马克思及马克斯·韦伯并列为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主要著作有《自杀论》《社会分工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等 。(相关阅读:人性的两重性及其社会条件;反常的自杀;什么是社会事实)[图源:thoughtco.com]

  

费迪南德·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1855.7.26 1936.4.9),社会学形成时期的著名社会学家,德国现代社会学的缔造者之一。他的社会学著作,尤其是成名作《共同体与社会》对社会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相关阅读:滕尼斯 | 共同体与社会)[图源:cn.bing.com]

尽管这部著作首先是一种社会学研究(une étude de science sociale),却混杂着许多迥然不同的观点。在这部著作中,人们会发现一种完整的哲学、完整的心理学乃至完整的社会学。作者先后或同时受到了尼采、卡尔·马克思、康德、萨姆纳·梅因(Sumner Maine)以及进化论者的启发。该书兼收并蓄的综合性特点,当然会使读者读起来非常吃力,这确实是遗憾之处。不过,我们从中也发现了非常有趣的观念,并试着将其遴选出来。为了摘引出社会学家特别感兴趣的内容,我们暂且将所有一般哲学所关心的问题搁置一边。

 

该书的标题表明,作者打算分析两个概念,即共同体(Gemeinschaft)和社会(Gesellschaft)。这是两种从人类中发现的群集模式,也是两种社会生活的力。这项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对每一种模式和力加以描述,并确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图为德国的心理学研究人员对 GemeinschaftGesellschaft(即共同体与社会)进行的对比。[图源:studio30.com]

Gemeinschaft是共同体。该共同体构成了绝对的统一体,排除了各部分之间的差别。能够配得上这种称呼的群体,不是一个由彼此联系的不同个人组成的集体,甚至不是有组织的集体,而是一个没有分化的、密集的人群,该人群只能进行集体活动,不管引导这些运动的是人群本身,还是其中负责代表它的一种要素。共同体非常牢固地整合起来,是一种有意识的集合体: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独立于其他人而单独行动。一言以蔽之,这就是共同体: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称之为登峰造极的共产主义。只有整体存在,只有整体拥有自身的行动领域,个别部分根本没有行动领域。

 

作者把能够使个人统一起来,且彼此没有差别的要素称为共识(Verständniss)。共识是一种默许和自发的状态,所有意识的感觉和思维都是一样的。这些意识彼此开放,共同体验它们的所有印象,无论是欢乐还是悲伤。总之,这些意识同声共鸣。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和谐状态,并不是因为有先验的理解,以及有关特定事物预先制定的契约。它是事物的本性,人类精神状态(Iétat des esprits)的必然产物,当有了合适的条件,有了它得以产生的种子,它就会以一种自发的形式生长和发展。

 

为了让意识实现这种程度的融合,为了让意识渗透彼此的生活,这些意识必须具有同样的特性,意识之间至少必须具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所以说,亲缘共同体明显是所有类型的共同体生发的源泉。换言之,我们所分析的群体类型,其最完美的例子是家庭,与此同时,家庭也成了它们的源泉。每种类型的共同体都源于家庭,因为家庭是人类生理构造之源。共同体也同样如此。所以说,共同体具有绝对自然的起源,它是一种有机的群集。我们将会看到,本质而言,这种特性与社会(Gesellschaft)的特性不同。

 

尽管家庭是共同体最完美的形式,却不是惟一的形式。此外,家庭本身也已经储存了某些属性不同的因素和结合模式,所有这些都会产生群集的多样性。有机的相似性并不是把家庭成员彼此联系起来的惟一纽带。实际上,一般说来,配偶之间并不存在有机的相似性,兄弟姊妹之间也通常没有这种相似性。除了血缘关系以外,能够确保家庭社会凝聚起来的,是共同的生活、彼此的亲近、共同的空间。此外,共同生存也必然会带来这样的结果,共同体本身也是记忆的共同体。当血缘关系的纽带逐渐松弛的时候,这两种社会纽带可以得到发展,并替代前者。在这种情况下,每一种纽带都会形成特定的共同体。例如,通过比邻而居,通过比邻而居产生的相互关系,以前独立的家庭构成了坚固的集群。随之而来的,便是萨姆纳·梅因所说的农村公社。尽管这种共同体在农村会得到更完满的实现,但是,只要城镇的发展还没有超过一定的限度,没有发展成为我们今天这样的大都市,人们便可以在城镇中发现这种农村公社。它是一种记忆共同体和职业共同体,产生了充满兄弟友情的群体,产生了政治的、经济的或宗教的群体,产生了政治的、经济的和宗教的联合体(corporations),在这个联合体中,所有履行同样职责的人都具有同样的信仰,同样的需要,彼此团结一致。

 

不过,在所有这些不同的形式中,共同体始终表现出了同样的一般属性。我们已经指出了最基本的属性,其他属性均由此而来。

 

在这些社会里,个人不分彼此,财产自然是共有的。整个群体共同劳动、共同分配。这里,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财产,只有拥有(besitz)和集体拥有。因此,这里也没有交换。确实,两个或几个独立家庭之间的交换,并没有什么困难,不过,单个的家庭成员之间是不存在交换的。共同拥有的东西不可流通,也不可转让,都属于整个群体。另外,这个阶段里,最显著的财产形式是土地。个人劳动不是以工资形式支付的,也就是说,个人劳动是按照安排好的价格出卖的。每个人在从事劳动的时候,并不考虑报偿的问题,因为劳动是他的天然职责。他的回报,也不是由供求规律决定的,而是依据传统,依据首领意志所代表的群体情感来决定的。

 

图为日本昭和时代初期人们共同劳作的情景。在共同体社会中,整个群体共同劳动、共同分配。[图源:bbs.jinruisi.net]

没有交换,也就没有契约。契约的前提,是两个具有各自欲望和利益的个人,双方的活动空间,以及双方换“手”的物体。刚才我们已经看到,在纯粹的共同体内,并不会实现这些条件。群体中,根本就没有各个部分分配过程中的交换或交易,所以根本没有商品。群体生活不是个人意志的结果,而是完全由习惯、习俗和传统来引导。作者将身份与契约相比,那么从一般的角度说,也就等于与通过一致意见形成的关系相比,很明显,作者是用前一种表达方式来描述Gemeinschaft的。

 

不过,我们也知道有另外一种群集模式。从当今规模比较大的社会中,从这些社会的大城市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模式。在大城市里,人们可以观察到滕尼斯所谓的几乎处于纯粹状态的社会(Gesellschaft)。

 

Gesellschaft意味着:

 

就像在Gemeinschaft中一样,圏子里的人彼此和平相处,相安无事,但是他们并没有必然地团结在一起,相反,他们必然会彼此分离。在共同体中,尽管他们有各种差别,但依然是团结一致的,而在社会中,尽管他们有各种共同的联系,但依然是彼此分离的。因此,我们在社会中发现的,不是可以根据统一性来推断的活动,从先验的角度来说,统一性是必然的,它表达了这个统一体的意志和精神……

这里,人人都竭力为自己着想,对他人则充满憎恨。各个活动领域和权力都是以这种方式根据彼此的关系确定的,因此每个人都避免与他人接触或混合。人人都不会为别人做点什么,除非是用相似的东西或他认为与他付出的劳动等价的报偿作为交换……利益的期望是惟一能够引导他放弃他所拥有的财产的惟一东西。

人们可以看到,社会恰恰是共同体的对立面。这里,原先难以区分的意识得到了区分,并彼此对立。第一种社会形式是黑格尔喜欢描述的社会形式,而在第二种社会形式中,我们看到了边沁的理论。根据作者的看法,这两种类型的社会生活被不停地置于彼此对立的地位,并展现出彼此相互排斥的倾向,在历史过程中,它们都曾前后相续地存在过和发展过。第二种社会形式产生于第一种社会形式:社会产生于共同体。这种情况是怎样形成的呢?这是因为,共同体所假定的意识之间的相互渗透,只有在规模有限的群体里才有可能发生。因为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人们才能彼此相互认识,亲密无间。随着社会集合体的壮大发展,社会不再那么约束个人了。因此,个人很自然会解放出来,我们今天所看到的正是这样的景象。解放就是进步;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遥远的过去,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在我们的眼前,已经产生了最终的、确定的后果。

 

因此,以前是整体优于部分,如今是部分优于整体。人们只有通过将部分并置起来,才能构成整体。所以说,共同体的构造是有机的,而社会的构造是机械的。这是最基本的差异,其他的差异皆源于这种差异。

 

为了把这个概念传达给读者,我们没有必要推论社会的主要特征。它非常接近于斯宾塞所说的工业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个人主义占据统治地位。身份体制被契约体制代替了。既然个人意志不再被纳入集体意志,也就是说,既然他们各自为营,面面相对,彼此具有完全独立的品性,那么除了充分认识这样的处境,进而签订和平条约,即协定或契约以外,无法结束这种战争状态。这样,共同体内在的、无意识的法则,就被社会经过精心策划的契约法替代了。传统力量所统治的信仰,也被能够自由反思的意见,即科学替代了。与此同时,财产也被个人化了,被调动起来了,最后,出现了货币。这就是商业和工业的时代,特别是大工业、大城市、自由贸易、大同世界的时代。简言之,滕尼斯所描绘的社会,是社会主义者所说的资本主义社会;事实上,作者也时常从卡尔·马克思和拉萨尔(Lassalle)那里借用一种阴郁的色彩,用来向我们展现资本主义社会。

 

同马克思和拉萨尔一样,滕尼斯相信,如若没有强大的国家,这种社会不可能存在。为了实施个人的一致意见,为了制定契约法,为了预防对社会普遍利益的损害,国家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将所有这些个人意志、所有毫无关联的个人利益、所有不受限制的欲望纳入到自身之中,国家必须是强大的。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该书副题的涵义了:《有关作为经验文明形态的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研究》(Abhaudlung une Communismus und Socialismus als emperischer Cultuifonnen)。共产主义是共同体式的体制,社会主义是社会式的体制。所以,两者都不是将来注定会实现的意识形态概念。相反,两者都是依据确定秩序在历史中产生的真正事实。就像社会形成于共同体一样,社会主义也形成于共产主义,并将取代共产主义。

 

然而,尽管社会主义者把他们选择的体制当作进步理想的终点,并为此尽情欢呼,滕尼斯则认为,这不过是社会演化的一个必经阶段,甚至是最终消亡的前兆。因此,他并没有狂热地讨论社会主义,而显得比较公正,认为这是一种自然和必然的现象。为了使社会能够维持下去,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不过,另一方面,国家对社会成员产生的作用,不过是一种机械的作用,不可能维持长久。借助人为的强制作用,国家能够暂时压制分裂社会的所有内在矛盾和张力,然而,这些矛盾和张力迟早会爆发出来。只有当国家代表共同观念和共同利益的时候,国家才可能掌握有真正的权力;但是,随着共同体的衰退,这类观念的数量和这类利益的重要性进一步减小了社会本身所掩盖的战争状态,终有一天会表现出来,从而造成自然的后果,即社会关系的破裂和社会有机体的解体。希腊—罗马社会就是这样灭亡的。这个时代,我们正在亲眼目睹同样的历史过程。

 

这就是该书的结论。该书篇幅虽小,材料却非常庞杂,所以我们不大可能对作者的理论进行深入的讨论。我只想提出能够引导这种讨论的理由。

 

同作者一样,我相信存在两种重要的社会类型,作者用来指涉这两种类型的术语已经非常清楚地表明了它们的性质;遗憾的是,这两个术语是不可译的。同作者一样,我也认为共同体是最初的事实,社会则是衍生出来的目标。最后,我也可以接受作者有关共同体概貌的分析和描述。

 

然而,我与他的不同之处,在于他有关Gesellschaft的理论。如果我确切地理解了他的思想,那么社会的特征就应该是个人主义的进步发展及其所带来的分散作用,人们只能通过国家行为这种人为的手段,暂时杜绝这样的作用。这必然是一种机械的集合体;其中,真正的集体生活所遗留下来的一切,并非源于内在的自发性,而是源于国家完全外在的强制作用。概言之,如上所述,它与边沁想像的社会差不多。可是,我却认为,所有大规模的社会群集生活,同小规模的集合体一样,任何地方都是自然的。它既非不是有机的,也不是不独立的。除了纯粹的个人活动之外,在我们当代社会中还存在着真正意义上的集体活动,这种活动同以前范围不大的社会集体活动一样,都是自然的。当然,这种集体活动也有所差别,构成了另一种类型。不过,同一属的两个种之间,并不存在本质的差别,不管两者可能会有多么大的不同。为了证明这一点,我们需要整整一本书的篇幅;这里,我只能提出这个命题。另外,单一存在,即社会的演化难道有可能以有机特征为起点,而以纯粹的机械形式告终吗?这两种存在模式之间是连续性中的断裂,我们不可能理解它们怎么能够属于同样的发展线索。因此,把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与边沁的理论调和起来的做法,无异于把两个对立面并置起来。我们必须做出选择:如果社会原本是一个自然事实,那它最终依然如此。

然而,社会的集体生活究竟来自何处呢?作者采用的方法无力解答这个问题,因为他的方法纯粹是意识形态的方法。特别在该书的第二部分中,滕尼斯分析了这些概念,系统发展了这些概念的内容,却没有看到事实。他采用辩证的方法处理问题;在他的著作中,我们发现了德国逻辑学家由衷喜爱的概念区分,以及概念的系统分类。要想取得成功,惟一的办法也许就是从归纳的角度进行研究,从与之有关的、能够揭示其结构的法律和民俗入手,来研究社会。然而,无论我们进行过什么样的观察,我们都必然能够在该书中发现货真价实的思想活力以及非同寻常的知识建构的力量。

*本文节选自《涂尔干文集》第六卷《乱伦禁忌及其起源》第四编“书评 费迪南德·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 付德根译,渠东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为阅读及排版便利,本文删去了注释,敬请有需要的读者参考原文。

转自:“再建巴别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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