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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现象”?

2023/6/13 14:05:28  阅读:127 发布者:

《现象学入门》

现象学入门

(中国现象学文库·现象学原典译丛·扎哈维系列)

[丹麦] 丹·扎哈维 著

康维阳

ISBN978-7-100-22086-6

内容简介:

《现象学入门》(Phenomenology: The Basics)是丹·扎哈维对20世纪主导性哲学运动之一的现象学简明而有吸引力的介绍,目前已经有德文、英文、日文等6个译本,其中本书依据的英文版豆瓣评分9.6分丹·扎哈维在这本书中生动明了地介绍了最基本、最核心的现象学概念(比如意识、意向性、空间性、具身性、时间性、交互主体性和社会性等),这些概念对于理解胡塞尔、海德格尔、萨特和梅洛-庞蒂等伟大思想家,以及理解存在主义和法国哲学至关重要。

作者简介:

·扎哈维(Dan Zahavi),目前享誉英美和欧洲的现象学家,是当下最为活跃、最为前沿的现象学家。现为丹麦哥本哈根大学终身哲学教授、主体性研究中心主任,著名的胡塞尔学者克劳斯·黑尔德( Klaus Held) 的弟子。主要著作有:《现象学的心灵》《自身觉知与他异性》《自我与他人》《现象学入门》《胡塞尔的遗产》《胡塞尔现象学》《主体性与自身性》《胡塞尔与超越论交互主体间性》等,其中多部著作已被译为多种语言,在现象学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译者简介:

康维阳,四川人,20142021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2022年至今就读于比利时鲁汶大学哲学系。研究领域:现象学、康德哲学、主体性理论。

雷蒙·阿隆指着杏汁鸡尾酒对萨特说:“只要你是个现象学家,你就可以一边谈着这杯鸡尾酒,一边搞哲学!” 此话怎讲?现象学里的“现象”是什么?如果不存在本质与现象的对立,那我们认识什么?现象学在做什么?

什么是“现象”?

·扎哈维

一、现象学研究什么?

准确说来,现象学指的就是关于现象的科学,或关于现象的研究。可现象是什么?现象学家要研究的是哪种现象?他们感兴趣的是那些宏伟夺目的现象、那些真正现象级的重大现象吗?西蒙娜·德·波伏瓦曾在自传中详细追述了萨特初识现象学的经历。彼时两人正和朋友雷蒙·阿隆在一家鸡尾酒吧谈天说地,阿隆刚从德国归来,指着他刚点的那杯杏汁鸡尾酒就对萨特说:“看吧,老兄,只要你是个现象学家,你就可以一边谈着这杯鸡尾酒,一边搞哲学!

雷蒙·阿隆

萨特和波伏娃

阿隆所言甚是。哪怕只是关于简单对象的日常体验,都能够成为现象学分析的出发点。其实,只要哲学研究想要避免陷入陈腐的抽象思维,不想一头撞进死胡同,那么它就得和日常生活中的丰富内容再度联系起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现象学关注的是对象的“呈现方式”,而非对象的“内容”。现象学并不关心某个对象有多重、有多珍贵,或者说由哪些化学成分构成,它关心的是对象显示或展现自身的方式,也即:它是如何显现的。一个物理对象、一个器具、一件艺术作品、一段旋律、一个事件、一个数字以及某个他人,这些东西各自的展示方式差异悬殊。不特如此,同一个对象也可能以种种不同的方式显现:在这个或者那个视角下,在或强或弱的光线条件中,被知觉、想象、希望、惧怕、预期或者回忆。要言之,我们可以把现象学看作是针对这些不同类型的被给予性(givenness)所展开的哲学分析。

二、“现象”是什么:对“报时钟”的现象学分析

上面的内容听上去挺抽象的,讲得或许是有些深了,那我们不妨讲一个具体例子来考察考察。我在为我的一个朋友搜罗生日礼物,眼下正在逛哥本哈根市中心的一家葡萄酒门店。就在某一刻,我注意到了一件古董报时钟。这件报时钟是如何显现的?这算作是哪类现象?首先,我们得承认,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简单,因为一件报时钟能够以多种多样的方式显现。我可以去看、去听、去摸它,而且它还可以单纯地在思维活动中显现,比如就像我看到一张报时钟的

的时候那样;我还可以直接去使用它。为了不把事情搞得太复杂,我们暂且只考察报时钟在眼下这个情形中的显现方式——知觉(perception)。光照条件有所不同(自然日光、霓虹灯、聚光灯,等等),报时钟的显现方式也会随之不同。可就算不考虑光照情况,或者哪怕说是在最佳光照条件下,我也无法一眼就把这个报时钟给看全了,因为它总是在某个特定视角下显现。

要是把这个钟放到桌子上,看它的时候我能够看到它的顶部,以及它的两个侧面,但我却没办法看到背面、底面或者里面。如果绕着桌子转一转,我就能看到钟的背面了。要是我再把它从桌子上拿起来举高,我也能把它的底面看个明白。可是无论我怎么做,这个报时钟也只会在某个特定视角下显现。新的面一旦显露了出来,此前的面就会从视野中消失。看上去这不过是一条微不足道的结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早已习以为常,无需绞尽脑汁就能想到。但在现象学家手中,这条结论却成了打开思想宝库的一把钥匙。首先,尽管我们绝不会一眼就看到这整个报时钟,但实际上,就这件报时钟而言,其存在远多于其显现,对这一点我们却从不会加以怀疑,哪怕连问都不会多问一句。它当然具有那些并未在知觉中当下在场的各个部分和各种性质。实际上,在我们的知觉活动中,这些不在场的面也发挥了作用,尽管它们不在场。要是没了这些面,这个钟的正面就不会作为一个正面而显现。因此,在知觉体验里,总是发生着在场与不在场之间的交互影响。当我们知觉某对象时,我们所体验到的总比向我们直观呈现出来的要多一些。我们正注视着的那个正面,指向了这件报时钟的其他的面,尽管这些面暂时不在场,但却可以在进一步的探索中显露出来。说得更普遍一些,我们之所见绝非孤立地被给予,而是处于一个视域之中,这个视域环绕着我们之所见,并对这些所见的意义施加影响。

这个视域所囊括的还不只是该对象自身暂时没能被看见的那些面。我们所遭遇的绝非一个个孤立的对象,而是一个植根于更大周围环境中的对象群。我正在注视着的那件报时钟,放在一张桌子上,而桌子则摆在一个特定的场所里;随着桌子所摆放的场所不同——拍卖场、书房或某个律师的办公室——这件报时钟都会凭借不同的方式、带着不同的意义显现。

即便我的注意力全部放在这件报时钟上,它也并不足以穷尽我的意识场(field of consciousness)。这件钟的周围会被别的诸如手表、茶杯、钢笔、书本等东西环绕起来。当视线聚焦在这件钟上的时候,我当然不会把注意力放在它的周遭环境上。但是,对于别的用品、我脚踏的地面、房间的照明条件等东西,我也不会毫无察觉。它们仅仅作为一层底色被我意识到,也就是说,对于那个总体环境——当我全神贯注于那件钟时,它作为背景发挥作用——而言,它们构成了该总体的部分。尽管这些对象是背景的一部分,它们各自却也能够在注意力转移后独立地成为主题。实际上,这种主题转移之所以可能,正基于这样一个事实:我的主题位于一个场域之中,这个场域和主题一同被给予,而我能在心灵中任意变动我在这个场域中的位置。

想要把分析往前再推进一步,不妨想想“这件报时钟在特定的视角下显现”这句话还意味着什么。当这件钟在知觉中显现的时候,它总是以某个角度、在距知觉者某段距离之外显现。就知觉者这一方面的情况而言,上述情形是不是向我们揭示出了什么呢?要让报时钟如其所是地显现,知觉者就必须要位于那件钟占据的同一片空间之中。有空间位置的知觉者也是具身的知觉者。一个全然不具备身体的知觉者也不具备空间位置,这也就是说,报时钟只能面对一个具身化的知觉者才能如其所是地显现。并没有纯粹理智性的视角,也没有无源之见(view from no where),任何视角都是具身化的。

身体在知觉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一点我们也可以从另一个略微不同的角度加以阐明。即便起初面对的仅仅是对象的某个非常有限的侧面,我们也很少对这种轻轻一瞥感到心满意足。就像胡塞尔所说,是对象在召唤我们去深入探索它:

我这儿还有更多有待查看的东西,把我转过来吧,这样你就能看见我的所有侧面,让你的目光遍览我吧,让它靠近我,把我展开、拆开;一直看着我,一遍又一遍地看,把我转过来看每一个面。你就这样慢慢开始认识我,认识我所是的全部,我全部的外部性质,我全部的内在感觉性质(胡塞尔:《关于时间意识的贝尔瑙手稿》,2001年,第41页)。

我们是怎么才做到这样一种探索的呢?我们怎样才能够增进我们对这件报时钟的认识呢?用手把它拿起来转一圈,或者说绕着桌子走一圈,以便我们能够看到它的背面。而这一切都要求并实际牵涉到了身体的参与和互动。这样一来,我们便明白了,知觉的探索是一项身体性活动,而并非一动不动获取信息就完事了。眼、头、躯、臂、手,乃至我们的整个身体,我们要让它们都运动起来。我们发现了这件钟越来越多的面,由此增长了认识。这种活动、这种身体性探索、这种认识增长,并非一蹴而就。这会耗费时间,后者在这个过程里也发挥了关键作用。先看钟的正面,再走过去看钟的背面,正面会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消失在视野中,但却并不从心灵中消退。我们之所以会对这件钟越来越熟悉,是因为我们能够让过去看见过的东西滞留(retain)下来。在位置和视角发生转变的时候,我们并不是先体验到正面,再体验到侧面,最后体验到背面,仿佛在浏览三张不同的连拍快照。当我们拿起报时钟并在手掌中把它转动起来,我们所体验到的,是报时钟的显现如何渐进地而非突变地发生了变化。而要让报时钟以这样的方式显现,我们的意识流便不能够是一系列片段式的、离散的知觉,而是必定具有一种特殊的时间结构,必定以某种方式在时间中、在体验中被统一起来。此外,时间还有另一个意义。要想强调情境、视域的重要性,不能仅仅从空间的角度出发,还同时要从时间的角度来考察。只有立足过去,并伴随着对于未来的计划和期待,我们才与当下相遇。过去的各个体验并没有遗失,也不会与我们毫无干系。我之所以在注意到这件报时钟就立马决定去进一步考察它,既是因为我从过去的体验得知我的朋友总是睡得很沉,同时也因为我有着对未来的安排——我打算给他买个礼物。

讲到这里,我还想提一提我想从这个例子中提炼出的最后一个要点。当这件钟显现的时候,它是在对我显现,却并没有显现为我的私人物件。相反,它全然作为一个公共对象、一个能够同时被其他所有人发现和使用的公共物品而对我显现。这也正是为什么我第一时间想到的是去买它(而不是直接带走)。尽管报时钟仅仅向我呈现出了它的部分,但其他人依然能够同时感知到那些我当下感知不到的各个侧面。

三、现象就是对象:“回到事实本身。”

有人可能会问了:你讲的这些到底有什么意义呢?现象学关注种种不同对象的显现方式,由此告诉我们的仅仅关乎现象,也即,仅仅关乎对象显见的性质,仅仅关乎对象显现出来的样子。而这显然和科学的目标截然不同,后者在于就对象真正所是的样子来把握它们。

在哲学传统中的多数情况下,现象往往被界定为对象在我们用肉眼进行观察时(以及运用范畴进行思维的过程中)向我们显现出来的方式,而这和对象本身之所是有差异。这样一来,人们便如下假定:如果有人想要探索并界定对象到底真正是什么,那么他就应当超越单纯现象性的东西。倘若这就是现象学的现象概念,那这个学科就成了一门关于纯粹主观、显见或表面事物的研究了。可事实并非如此。

正如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第七节所言,现象学所运用的现象概念非常不同,却也更为古典。根据这一概念,现象就是显示了自身、揭露了自身的东西。这样说来,现象学并非一门关于单纯表面性事物的学说。也就像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出版前几年所讲授的一门课程上所说的那样:

从现象学的角度看,把现象说成好像是某个在它背后还会存在着某个它物的东西,并在呈现、表达该它物的意义上把这个在前的东西认为是那个它物的表象,这样的说法是大错特错的。现象绝不是某种在它背后还存在着某个它物的东西。更准确地说,人们根本就不能去追问那现象背后的某个东西,因为现象所给予的,就是那个东西本身(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1985年,86页)。

诚然,有人会声称,现象是某个纯粹主观的东西,是一张面纱或一道烟幕,它遮蔽了客观存在着的实在。但是,现象学家拒绝所谓的两个世界理论,即认为我们不得不在那个呈现给我们的、能够被我们所理解的世界,和那个自在存在着的世界之间做根本区分。现象学家的做法当然不等于否认单纯显相和实在之间的区别——毕竟某些显相是具有误导性的;对现象学家而言,这个区别并不意味着区分出两个独立分离的领域(二者分别归属在现象学和科学各自的领土中),而仅仅是两种不同显现模式之间的区别。二者区分开的,一方面是对象如何在匆匆一瞥中显现,另一方面则是对象如何在最佳情形下——比方说,作为全面彻底的科研结果——显现。实际上,现象学家普遍认为,我们眼前所显现的那个世界,无论是在知觉活动、日用起居还是科学分析中显现,都的确具有它声称具有的实在性、客观性。想要宣称除此之外还存在着一个幕后世界,一个超越了一切类型的被给予性和一切类型的明见性的隐匿世界,并且还认为这个世界才是真正真实的实在,这样的想法会被现象学家当成是空洞的玄思而弃若敝履。更确切地说,现象学家坚持认为,这一主张本身就包含着范畴谬误,是错误运用乃至滥用了“实在”这个概念的后果。现象学家会主张,与其用一个无法理解、不可把握的彼岸来界定客观实在,不如就在这个显现着的世界之中而非在它之外找到安放客观性的正确位置。

说了这么多,我们又该如何来为现象学的研究领域划定范围呢?现象学分析到底是在关心什么呢?这些分析是否可以主要被理解为对于意识的细致研究呢?现象学关注的并不主要(或说并不仅仅)是心灵结构。毋宁说,现象学分析的真正要点在于心灵-世界这个二联体(或者,就像我们最后会看到的那样,在于自我-他者-世界的三联体)。在考察了意向性这个核心概念之后,我们会对这一点有更为清楚的认识。

[本文节选自《现象学入门》第一章,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目录:

“扎哈维系列”总序

英文版序

第一部分 基本问题

第一章 现象

第二章 意向性

第三章 方法论考察

第四章 科学与生活世界

第五章 挖得再深一些:从表层现象学到深层现象学

第六章 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序言

第二部分 具体分析

第七章 空间性与具身性

第八章 交互主体性与社会性

第三部分 应用现象学

第九章 现象学社会学

第十章 现象学心理学、定性研究与认知科学

术语简释

参考文献

转自:“商务印书馆学术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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