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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微 | 唐启华教授新著《陆征祥评传》出版

2023/5/26 16:35:39  阅读:93 发布者:

唐启华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启微

20234月出版

ISBN978-7-5201-9977-3

内容简介

陆征祥的一生颇具特色。自21 岁进入外交界,从学习生、翻译官、参赞到公使、外交总长、国务总理、国务卿,历经1896 年李鸿章访俄,1899 年第一次海牙保和会,1901 年中俄东北撤兵谈判,1904~1905 年日俄战争,1907 年第二次海牙保和会,1911 年《中荷领约》、修改《中俄商约》,1913 年《中俄协约》,1915 年中日“二十一条”,洪宪帝制,1917 年参加欧战,1919 年巴黎和会等重要事件,到1920 年淡出政坛,1922 年出使瑞士,1927 年完全退出外交界,此后归隐天主教修道院。本书使用了近年公开的民初外交密档,以及陆征祥回忆录、私人文书等资料,探讨他与近代中外交涉和文化交流的关联。

作者简介

唐启华

1955 年出生于台湾基隆,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国际关系史系博士。现任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曾任台中中兴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教授,台北政治大学历史系教授兼主任,台中东海大学历史系教授兼主任。主要著作有《北京政府与国际联盟(1919 1928)》《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1912~1928)》《巴黎和会与中国外交》《洪宪帝制外交》等。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陆征祥的家世与早年外交生涯(1871~1905

第一节 家世、学习与出洋

第二节 职业外交官的养成

第三节 弱国外交初体验

第四节 参与第一次海牙保和会

 

第二章 清季外交的后起之秀(1906~1911

第一节 担任驻荷兰公使

第二节 参与第二次海牙保和会

第三节 主持《中荷领约》交涉

第四节 《中俄商约》交涉与出使俄国

 

第三章 陆征祥与民初政局及外交(1912~1913

第一节 电请清帝逊位

第二节 民国首任外交总长与改革外交部

第三节 陆征祥与民初政争

第四节 中俄交涉功败垂成

第五节 主持国际法会与保和会准备会

 

第四章 一战变局中的对外交涉(1914~1918

第一节 历聘欧洲各国与夫人返华

第二节 “弱国无外交”:中日“二十一条”交涉

第三节 洪宪国务卿与帝制外交

第四节 接洽参与欧战

 

第五章 陆征祥与巴黎和会(1919

第一节 和会前的筹备工作

第二节 “亲日联美”到“联美制日”

第三节 代表团内争

第四节 山东问题

第五节 拒签对德《凡尔赛和约》

第六节 和会尾声与访问各国

 

第六章 意外出使瑞士(1920~1927)

第一节 回国述职与迁葬祖坟

第二节 担任驻瑞士公使

第三节 家庭生活与外交活动

第四节 欠薪与索饷

 

第七章 归隐修道院(1927~1949)

第一节 进入修道院与晋铎

第二节 陆征祥与天主教会

第三节 外交活动

第四节 索薪与赠款

第五节 回忆录与驻比使馆保存档

 

结论

 

征引书目

试读

保留与拒签

有关对德和约签署与否问题,北京政府给代表团训令的转变历程是:55日“不签字”;15日“和约大体签字,惟山东问题应提出声明”(即保留签字);27日“第一步仍主保留,如实难办到,只得签字”(即保留不成则签字);611日“签字”;19日“签字不必保留”。过去学界有623日北京政府电令代表团“相机办理”之说,然而档案中找不到相关记录,应无其事。

中国代表团在美国协助下仍力争保留,然不断遭拒。24日陆征祥、顾维钧往见和会秘书长杜塔斯塔,商量保留问题,晚上得到回复:已转会长,据云势不能行,只有签字或不签字办法。25日最高会议简短讨论中国保留案,傍晚和会秘书长招顾维钧往晤,云:会长嘱告贵使,各种保留俱不能行,无论何国均无此举,只有签字与否两种办法。当晚顾维钧会晤威尔逊,略陈中国政府苦衷,告以国内人民对于山东问题主张绝对不能签字,美总统表示同情,但也不主张在和约上保留,可另筹转圜之法。

26日上午11点法国外长毕勋告诉顾维钧,允将中国保留之义,报告四人会。27日上午10点顾维钧会见蓝辛,商量美国总统交代的将来可保证复议之声明书,惟不知最高会议能否同意。下午五点半顾维钧往晤法国外长毕勋谈保留事,法外长云:会长嘱告中国当在签字后酌备一函交会,并劝中国签约。顾使云:若不能保留而签字,我全国民心必益忿激,万一中国委员不签约,中国政府不能负责,其责任当在和会。

陆征祥电告外交部:“德约签字在即,近一星期国内来电数十处,对于签字保留一致坚持,异常激愤,祥卧病在床,至为焦急。”27日晚顾维钧去山克鲁疗养院向陆氏报告情况,遭侨胞留学生包围恐吓,顾使告诉他们:“不允保留,中国当然不会签字,由于未得到任何支持,保留看来已无可能,因此签字一事便亦不复存在,诸位可不必为此担忧。”侨胞们听了这番话后便散开了。

28日下午3点举行对德《凡尔赛和约》签字礼,中国代表团争取在签字前分函各国声明保留,若不成则不签,早上顾维钧会见杜塔斯塔交声明函稿。另有一说,28日晨陆氏托胡惟德往和会,商改临时分函声明办法,并将函稿带会,候至午间,和会秘书长以函稿送还,仍完全拒绝。中国代表团不得已,遂共同决定不往签字,即备函于两点半通知会长:中国不出席签字礼,声明保留我政府对于德约最后决定之权等语,于3点钟送至会场,一面缮就宣言分送公布。宣言曰:

中国全权之此举实出于不得已,惟于联合国团结上有所损失,殊觉遗憾,然舍此而外,实无能保持中国体面之途,故责任不在中国,而在于媾和条款之不公也。媾和会议对于解决山东问题,已不予中国以公道,中国非牺牲其正义公道爱国之义务,不能签字,中国全权愿竭诚布陈,静待世界公论之裁判。

中国代表没有出席签字礼,陆征祥电告外交部云:我国对于山东问题,56日提出抗议声明保留,26日正式通知大会,其后竭力争取保留,步步退让,最初主张注入约内,不允;改附约后,又不允;改在约外,又不允;改为仅用声明不用保留字样,又不允;不得已改为临时分函,声明不能因签字而有妨将来之提请重议云云,最后都遭拒绝,此事与我国领土完全及前途安固,关系至巨;代表团始终不敢放松者,固欲使此问题留一线生机,亦免对所提他项希望条件生不良影响。“不料大会专横至此,竟不稍顾我国家纤微体面,曷胜愤慨,弱国交涉,始争终让,几成惯例,此次若再隐忍签字,我国前途将更无外交之可言。”不得已决定不往签字,并请辞职,请交付惩戒,另简大员筹办补救事宜。

下午5时,签字礼之后2小时,陆征祥收国务院27日电:“万急,总长亲译,国民对于山东问题异常愤激,政府仍决定保留,俟与日商定办法再行取销,望即照办。”29日陆征祥复电:“27日电悉,此间因保留未能办到,未往签字,已于昨日3钟电部转呈。”当时北京与巴黎电报不畅,时快时慢,30日陆氏又收到外交部25日电:“17日电悉,已代呈大总统,奉谕:安心养病,幸正式约稿已定,到期签字不必用心,仍望始终维持,完成大事,全权首席不必遽行更动,希仍照16日面谕办理为要。”

陆征祥回忆道:“职业生涯中第一次,我觉得不服从命令是我的责任,我们的国家不该继续任人宰割,我不愿再次签署一个不平等不公正的条约,兀自决定拒绝签署。当天夜里,已经很晚了,和约签署后好几小时之后,政府发来电报,让我拒签,这正是此时我通过冷静思索所做出的举动。”

代表团内部虽也有歧见,在得知日本声明内容后,大致上是倾向于签字的,但看到国内民情激昂,反对签字的电报如雪片般飞来,担心倘不保留而签字,国内人民必起而反对政府,中国大局立陷于扰乱,所以代表团之决定拒绝签字,主要是顾虑到国内民情,代表团听命的对象已经不只是北京政府,更要顾虑到全国民心,巴黎和会中国外交的变化,主要可能在于此点。

摘自本书第五章《陆征祥与巴黎和会(1919)》

转自:“书斋里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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