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本文摘自王曙光等著的《金融伦理学(第二版)》一书的两篇“序言”。
王曙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产业与文化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农村、中国发展战略、金融伦理等。
本文为吴志攀教授、孙祁祥教授分别为该书撰写的序言。
金融伦理学(第二版)
王曙光 等著
ISBN
9787301338360
定价: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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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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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一
多年前我就认识了王曙光博士,读过他的不少文章,还向他请教过问题。他研究发展金融和农村金融,学问做得很扎实,还经常到比较艰苦的地方开展调研,搜集第一手的材料,研究实实在在的问题。这样的学风,我非常欣赏、非常佩服。今年春节刚过,曙光博士告诉我,他刚刚完成了一部《金融伦理学》的书稿,并嘱我作序。我虽然关注、研究金融法律问题已经二十多年,但对“金融伦理学”实在是门外汉。我相信这个领域具有极大的学术价值,也相信曙光的厚积薄发,拜读了书稿之后,果然感到获益匪浅。
《孙子兵法》中讲,“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其实,金融也一样,是关系到国家兴衰成败、生死存亡的大事。从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到2008年的华尔街次贷危机,我们就看得非常清楚:一个国家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金融能力的建设,确保金融安全,特别是要处理好金融体系中法律规制和伦理规制的关系。
我想举一些例子。比如,在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中,我们发现,各国金融监管机构都面临一个问题:既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不能对金融危机做出有效预警,也不能有效弥补由金融危机引发巨大损失的疏漏,对于引发弥天大祸的金融寡头们束手无策,很难进行惩罚。这到底该怎么办?
金融危机当然有着复杂的根源,但监管失灵肯定是一个重要原因。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已经深刻改变了,各国政府的监管思路却没有改变。金融资本的规模早已超过实物经济,而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却成反比弱化。金融衍生品交易越来越活跃,交易模式的复杂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金融消费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实业经济中,保护消费者的例子很多,如产品召回制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劳动者保护制度等。特别在药品和食品领域,还用刑法来规制和保护。而在金融服务业,消费者在利益受到损害时,很难追究生产者的责任、拿到补偿。
另外,在金融信息化过程中,非金融机构控制的、处于监管范围以外的“部门货币”也越来越多——“部门货币”是我杜撰的一个概念,指的是那些处于中央银行监管之外的、被不同部门“圈”起来的资金,很多部门其实都在发行“货币”,而且量很大。由于缺乏监管,“部门货币”已与金融机构的“货币”并存。“部门货币”可能会便利市场交易、适应金融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但其也有负面影响,因为缺乏监管和对消费者的保护措施,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只能退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编者注)的诉讼程序中寻找解决方案,这比起实业经济领域,不仅严重落后,而且严重地不负责任。
这两个例子说明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滞后于现实是常态,而且,我们也都明白,要让法律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必须有强大的伦理道德基础。“法不外乎人情”,所以我有一个判断,金融法制体系的改进完善,可能首先还需要建立和完善金融伦理。说到底,金融的背后还是人,金融服务关系的本质还是人与人的关系,人的行为主要靠伦理而不是靠法律来规范。
我们不妨再借用一个医学领域的例子。在医学伦理学日益发达的今天,一种新药从开始试验到最后进入临床,每个环节都要经过医学伦理学方面的审查。从动物试验到临床试验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医学伦理学的具体要求来进行。如果某个试验环节违反医学伦理学的规范,这个新药就不能在临床使用。前不久,我又听说,在医学科学论文发表时,世界著名的医学专业期刊也要求论文内容中要有医学伦理学方面的综述,如动物试验符合医学伦理学规范要求。缺乏这种综述,论文将不能跻身全球该领域最优秀论文之列。缺乏伦理学综述意味着研究者还没有意识到医学伦理学对医学发展的意义,或者意识到了,但试验取得科研数据的过程不符合伦理学的规范。因为医药与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关,也与自然界中其他生命群体有关,还与人的精神观念有关。因此医药研发及产业化过程应该符合医学伦理学,否则,医药只有市场价值,而缺乏社会关怀的价值,更缺乏精神层面的价值。
医学是人命关天的事情,金融何尝不是呢?所以在金融领域,我们也必须重视金融伦理的问题。例如,金融机构在向广大消费者推销金融产品时,是否也应该符合金融伦理的规范要求?对那些有悖金融伦理的产品,有关机构和人员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进一步,这些伦理规范由谁来认定、谁来解释、谁来执行?
王曙光博士写作这部《金融伦理学》,意义也就在此。在这部书中,曙光深入探讨了金融体系中的平等、公平、诚信等伦理原则及其实现方式,系统梳理了金融市场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和自律—他律关系,对金融市场的伦理冲突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与反思,我认为,这些都为金融伦理体系的建立做出了很好的探索。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非常快,在这个跨越发展的过程中,既需要法律体系的完善,也需要伦理规制和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希望曙光的这本著作能够引起大家更深入的思考。
吴志攀
2011年3月10日
序言二
王曙光博士的《金融伦理学》一书于2011年春节完成,即将付梓,请我作个序。作为一个研究经济学的学者,经济和金融中的伦理问题也一直是我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因此我也乐意借此机会谈谈我对金融伦理和经济伦理的看法。
2010年6月,我到西班牙首都马德里参加第46届国际保险学会年会,大会以“金融危机之后果”为主题,20多位大会演讲人和400多位参会代表就金融危机根源和全球保险业的未来展望等议题进行了讨论。给我深刻印象的是大会的第一位主题演讲人——日本生命保险主席——的观点。他谈到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所反映出来的金融企业的贪婪、金融机构职业操守的缺失、评级机构不负责任等伦理失范问题给全球金融安全和公民福利带来的巨大损失。在他看来,这些问题的统一标志是金融体系内公平、正义、伦理道德和社会责任的丧失。因此,他认为,“通向经济复苏之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让我们的金融企业重建正直的品格和‘中庸’的道德观”。
对此观点,我深有感触。长期以来,经济学与道德伦理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个充满争议的命题。虽有不少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学不讲道德”(我的理解是,这里的“不讲道德”是强调经济学的“经济理性人的分析前提”和“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然而,普遍的看法是,经济学和伦理学有着紧密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规范经济学的分析就具有明确的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就必然涉及伦理道德的问题。我的体会是,伦理即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道德则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人群之所以形成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显然与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以及经济发展水平有极其密切的联系。自亚当·斯密(Adam Smith)之后,人们在讨论经济与伦理话题的时候,最常引用的是亚当·斯密分别于1759年出版的《道德情操论》和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斯密曾经学习和工作过的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克里斯托弗·贝里(Christopher Berry)教授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时,发表了题为“道德经济?——亚当·斯密的今生和未来”的演讲。贝里教授在澄清对斯密理论的一些误解时特别强调,斯密对商业社会的推崇并不是对自私自利本性的辩护,更不是提倡商业社会的“非道德化”。日本生命保险主席也从凯恩斯将经济学称为“道德科学”的判断中引申出“道德是经济学的必需品”的结论。
在中国经济迅速转型的发展阶段,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伦理道德和人格基础还没有完全建立,企业、个人和政府在经济运行中还存在各种伦理缺失的情况,这些现象极大地影响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降低了公民的福利水平。大家现在已经意识到了伦理道德在经济发展和金融发展中的重要性,但是我也不主张将道德伦理问题泛化,或者简单化。经济和金融中的伦理道德也有不同的层次。我认为,在现阶段,应该着重强调的是经济和金融中的一种底线伦理,即职业操守,这是人们在从事任何职业活动中都必须遵从的道德底线和行业伦理规范,尤其是金融从业人员,更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业伦理规范,有很好的职业操守。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各行各业都能确保具备明确的职业操守,所有的专业人士都能确保其专业能力,如果严格的法律制度能够使违背职业操守的人受到严惩,这无疑比单纯的道德抨击和道德说教更为有力。
经济和金融中的伦理道德涉及不同的主体,从这个角度来说,伦理道德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既有产品生产者和提供者的道德问题,也有产品需求者和消费者的道德问题,还有制度制定者和制度执行者的道德问题。实际上,这三者恰恰对应着经济运行中的供方、需方和监管方。比如在保险领域,既有保险公司和从业人员的伦理问题,也有参保人的伦理问题,还有保险监管者的伦理问题,不能把道德问题仅仅归因于其中一方。
曙光博士从事金融伦理研究有年,这部厚重的《金融伦理学》著作,基本建立了一个初步的金融伦理学理论框架,对金融伦理的内涵和核心范畴做了深入的探讨和梳理。同时,这部著作还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中的伦理问题分门别类地加以详细研讨,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机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评估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伦理问题都有所涉及,视野很宽,也很有针对性,我相信它对我国金融业界和理论界都会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亚当·斯密说:“经济只有在一个道德伦理健全的社会中才能运行良好。”这是一个真理。要让经济在一个道德伦理健全的社会中良好地运行,每个国家都有许多事情要做,而中国所面临的挑战无疑更为严峻。希望曙光博士的这部著作能够让学术界和金融界对金融伦理问题有更多的讨论,加强对金融伦理的研究与实践,共同构建一个健康、安全、有效率、负责任的金融体系。
孙祁祥
2011年3月2日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转自:“北大博雅教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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