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谭袁: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2023/5/8 15:21:05 阅读:130 发布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文库
《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谭袁,男,湖北恩施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出版《反垄断执法权配置问题研究》、《标准必要专利核心争议探究及制度建构》两部学术专著,《反托拉斯法:案例与解析》译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一般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最高人民法院研修学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专家库成员,北京市法学会“百名法学英才”。
著 作 摘 要
本书是作者2017年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问题研究”的最终成果。本书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理论展开了分析。本书认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机制面临诸多困境,无法简单通过内部改革得以突破,需要借助外部制度的引入来加以解决,而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紧迫的现实要求和巨大的制度价值。本书对已于2022年为我国反垄断法所引入的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如何具体实施展开了研究,同时认为我国今后应当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就其中涉及的重要实体和程序问题进行了前瞻性探讨。
垄断行为是一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但是在我国,对公共利益的救济方式偏重于行政执法救济,在保护公共利益的程序方面,仍然是以特定主体的实体民事权利受到实际损害作为起诉权取得的前提,缺乏能够为社会公众权益提供司法救济的诉讼主体制度。反垄断法实施已有十余年之久,虽然在此期间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但也面临着实施“瓶颈”。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力量仍然很单薄,查处的垄断案件数量相较于市场垄断行为而言仍然存在巨大失衡。而且,反垄断执法机构不作为的情况已经有所凸显。在反垄断民事诉讼方面,尽管案件数量较多,但原告胜诉率低,且面临提起诉讼的积极性不高、举证困难等问题。反垄断行政诉讼方面,虽然已经有经营者针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提起诉讼,但绝大多数受到反垄断行政处罚的经营者都会因为忌惮对抗反垄断执法机构或诉讼成本、胜诉率低等方面的原因而选择放弃提起行政诉讼。这可能最终导致反垄断行政执法接受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名存实亡,从而出现反垄断执法机构“一言堂”的情况。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垄断行为也是一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是否可以扩展至垄断行为,不仅关系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能否发挥更大的价值,也关系到反垄断法的实施能否突破“瓶颈”。目前理论界对该问题尚未展开深入探讨。不过,立法上却已经先行。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其中决定“将第五十条改为第六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至此,我国正式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这只是一个起点,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推进仍然面临诸多挑战。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使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宝贵的经验固然能够部分“移植”到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上来,但垄断案件毕竟具有明显区别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自身特性,这就需要检察机关进入一个全新的领域,并尽快熟悉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了解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性等,尽早实质性地启动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工作。
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启动,但理论上可能并未做好充分准备。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研究仍然相对薄弱,无法为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展开提供有效支持。同时,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此次反垄断法修订中并未被引入,在我国特定的反垄断实践背景下,反垄断行政公益诉讼的缺失必然会使得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受到减损。本书将就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的问题展开了研究,既包括为已经建立的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开展提供理论建议,也包括论证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以期对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发挥检察机关在推动我国反垄断法实施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价值。
转自:“社科大科研处”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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