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
2024/6/7 17:41:56 阅读:49 发布者: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经调查,确认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①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②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③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
成果;
④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⑤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⑥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⑦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有学术不端行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①造成恶劣影响的;
②存在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的;
③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④有组织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⑤多次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
⑥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学术诚信是一名教师的本分,也是学生的基本素养,个人诚信并不是人与生俱来的品质,而是我们必须经过培养才能获得的品格,这需要不断的实践和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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