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曰:“上之所化为风,下之所习为俗”;又元代李果《风俗通义题解》:“上行下效谓之风,众心安定谓之俗”。
城口者,承巴渝人文之风,颇近秦楚民间之俗。虽五方杂处,然久摩渐融独成特色。方言如谓“口角相争、打架斗殴”为“角孽”,谓“故意”为“刁自”,谓“吝啬、丑陋、肮脏”为“啬赖”,谓“开玩笑”为“涮坛子”,谓“吹牛”为“日白”,谓“嬉戏、幽默”为“球谈”等,外地人闻之不解。民歌上承下传,之音律同出一辙,唯事移词异。山间劳作,背挑赶脚而吟曰山歌,婚嫁寿庆曰喜歌,丧葬凭吊曰孝歌。其钱棍舞、薅草锣鼓、龙狮舞、车车灯、大头和尚、孙猴子者,尤以钱棍舞和夏耘之薅草锣鼓最为典型,自是民间常见乐队。遇婚嫁寿庆、逢年过节其锣鼓队不请自到,谁家轻慢,被嬉笑讥讽而不得安宁。民之俗,官不究。惟慷慨打点,方皆大欢喜也。
凡此种种,红白诸事,逢年过节诸等人情世故规距颇繁。工农者、市井者、艺业者俱循规为圆,依矩成方。各守其道,俱遵其俗。
当代,诸行百业门路俱宽,原农闲节庆等讨要生活之艺渐渺,几近消亡。为抢救之,政府力倡继往开来、推陈出新,并发掘整理以繁荣文化,令诸多民间文艺得以弘扬光大。城乡呈歌舞升平,万民亦悠哉乐哉!
今文化昌明,民间艺术谓之瑰宝,从艺者谓之能人。颂曰:上正其风,下安其俗。寄厚望于斯,翼永世昌隆!
甲午岁末 刘良红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