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个关于强奸的新闻。
1:一个女孩被强奸,其很惊恐,一直想挣脱强奸犯的魔爪。在强奸过程中,强奸犯发生事故,生殖器被折断了,后来伤情严重因此死亡。警察抓住这个女孩,还给这个女孩判了比较重的刑和处罚。女孩气愤,无奈地说:‘他强奸我,把自己弄伤,你们却给我判刑,你们这样,难道是要我张开双腿来配合他吗?’这件事引起大家的不满和热议。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可是,在这件事中,女孩是受害者,却被判刑。相信大家都会觉得这个强奸犯是死有余辜,活该。
2:一女子与要强奸自己的男人发生搏斗,结果踢伤强奸犯的下体。警察来处理此事,结果该女子被处罚和判刑。这件事上新闻后,大家说法不一,不过都很同情这个女孩,觉得她很可怜,很倒霉,也觉得这样对这个女孩太不公平了。不过,相关法律如此规定,大家也没办法更好的解决办法。
这样是不好的,不行的,不应该的,尤其是对受害人。政府会给那些主动自首,配合警察破案,认罪态度好,诚心劳改的犯人从轻判,减刑等等,所以,在这类好人自卫打伤坏人的事件中,更加应该给不幸的好人从轻判决,宽大处理,减刑等等,不能死板的像普通案件一样处理,要灵活。要周全的保护好人,惩恶扬善。要更加给好人公道,帮助,这样才更加合情合理,才是最好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