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
还没听说过男人被暴的事,可他们确实被强暴了,其中也包括部分女人。
请看以下案例:
案例一,某市开展“五水共治”( 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领导层层抓落实,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普通干部每人出资不得少于五千元,中层干部不得少于一万元,处级干部不得少于二万元,上不封顶层层加码,所交款项二年后无息还本,胆敢抗拒不交的人,轻则纪委戒免谈话,重则警告处分。
案例二,某县一年开展一次春风行动,要求每位在编的机关事业干部每人捐款不得少于五百元,多多益善;所捐款项用于慈善事业。不管你情愿与否,所捐款项一律从工资中划拨。
案例三,某城旧城改造,拆迁中出现了“钉子户”。拆迁指挥部派人一查,发现“钉子户”的二个女婿一个在公安局上班,一个是中学的教师,这下领导乐了——“钉子户”的拆迁任务交给了二个女婿,“什么时候同意拆迁了,什么时候回单位上班。”可恶的丈人就是不买女婿的帐,二个女婿被夹在中间左也不是右也不行,只得以双双离婚告终。
这下清楚了,他们不是身体被强暴,而是意志被强暴了。
“五水共治”造福于民;“春风行动”扶危救弱;“旧城改造”利国利民;作为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破点财,出点力也无话可说,作为党员干部牺牲点个人利益也属应当,可话说回来,这个财、这个力毕竟是他们私人所有的,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首先是公民,公民起码的权利应得到尊重,可事实是“通不通,三分钟,不通也通。”公民的权利被长官意志三下五除二通通刮走了,连起码的尊重也被剥夺了,在权力面前,这些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是那样的无助和无从选择,长官不仅掌握着公家的印把子,就连下属私人的“钱袋子”也是他们说了算。
现在有的领导官越做越大,法制观念却越来越淡薄,浑身上下散发着一股匪气,认为自己做的是利国利民的事,至于采取什么方式可以忽略不计,什么法律法规那都是聋子的耳朵——摆设。难怪出现信访局长遇到不平事,不相信上级的信访部门,而是通过网络“告网状”,这岂不令人深思?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信不久的将来,“法治”理念将会渗透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依法治国,不是说治就能治的,它需要全国上下那些不起眼的公务人员点点滴滴去落实、去实施,如果这些“治国者”连自身的权利都得不到尊重,得不到保障,动不动就被长官的意志强暴了,谁会相信他们会真心实意地去依法治国,去保障老百姓的利益?最大的可能就是上行下效,把依法治国当成装点门面的道具而已,以至出现认认真真走过场,扎扎实实闹形式的局面。
真心希望位居要职的领导们荷尔蒙不要再那么旺盛,动不动就强暴他人的意志,唯有如此,依法治国才不会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