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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鉴定 (官网投稿)的纠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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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录期刊信息提供的范围及标准:1、CN期刊:(1)必要条件: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官网有备案,或者有批复文件。(2)直接收录:数据库有收录如知网、万方、维普、超星等有收录。(3)可以收录:虽无数据库收录,但官网或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有连续出版目录,或有尚在连续出版的相关说明,且有公开有效投稿方式。(4)新创期刊:至少已出版一期、且在连续出版中,同时满足上面条件(为保证大家发表文章的可预期性,只有开始出版的新刊才收录。因为有的批复后长时间不出版)。2、内刊:(1)必要条件:内刊准印证号。(2)其他要求:同CN期刊。3、集刊(以书代刊):(1)必要条件:ISBN书号。(2)其他要求:同CN期刊。4、国际期刊(这里仅指大陆主办或合作出版的只有ISSN刊号的期刊)(1)必要条件:ISSN刊号。(2)主办或合作方需要是我国境内大学、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且在各自单位官网或微信公证号上公布有相关信息。5、其他ISSN期刊包括港澳台期刊,我们随后会专门安排时间集中处理。

【请在“纠错、补充”栏目处纠错;放在点评栏目那里的以点评计关于稿件内容、格式要求、发表费用等征稿和投稿须知方面信息变动请在“期刊点评”栏目反馈,我们将优先给予点评奖,同时那里也便于作者查看参考!

纠错时请尽量写清楚信息来源,如果可能,最好截图,这样方便我们快速核实!(请在个人用户中心留下支付宝或银行账号,最好支付宝。每月25日前发放上月获奖!没有预留支付宝的,可在万维书刊网公众号“万维书刊”上发送信息,提交您在万维书刊网上的注册邮箱、用户名和支付宝号,我们再补发,谢谢大家的支持!)

自2017年7月13日起实行!

谢谢大家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

                     万维书刊网

                    2017712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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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刊】《司法改革论评》征稿启事
学术会议资讯 3天前



《司法改革论评》是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学术集刊,创立于2002年,至今已出刊27辑。现任主编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卫平教授与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齐树洁教授,执行主编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唐力教授。本刊以“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推进司法改革”为宗旨,面向全国征稿。无论学科范围,举凡司法改革前沿问题、司法实务疑难问题,只要言之有物,持之有故,合于规范,皆在本刊用稿之列。

本刊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拟于2020年6月出版第29辑,本辑特开设“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公司法的全面修订”专栏,广泛征集优秀稿件,欢迎实务界与理论界人士投稿。请作者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文稿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sfgglp@163.com,编辑部主任:谷佳杰,电话13637983713。收稿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本刊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将在作者投稿后一个月内通知是否采稿。

兹就撰稿及注释体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投稿须知:

1.每篇文章的正文字数在1万字以上,一般不超过2万字。

2.本书所有文章采论文格式,因此文章必须具有摘要与关键词。摘要应全面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明确反映作者的主要观点,不能仅仅笼统地介绍论文的思路和结构,避免使用“本文主张”、“笔者认为”等评价方式。关键词应为反映论文核心内容的专业术语,一般3至5个。

3.作者名字后加*脚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职称(职务)、学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4.来稿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未在任何其他公开出版物或互联网上发表过,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同意《司法改革论评》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

注释规范:

1.一律采用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全文统一。

2.引用他人著作应依次标明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第一版的著作无须注明版次。例如:

①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58~161页。

②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页。

3.引用他人论文,应依次标明作者、论文题目、报刊名称、刊期(或日期),但不必注明页码。例如:

①周一良:《关于崔浩国史之狱》,载《法学研究》1982年第4期。

②谢重光:《略论唐代寺院、僧尼免赋特权的逐步丧失》,载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4.引用译作,应依次标明国籍、原作者、著作名称、译者、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例如:[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54页。

5.转引他人著作的注释方式,例如:Bemhard Fischer, Stock Marke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转引自张军:《中国过渡经济导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年版,第36页。

6.引用报纸的文章,应依次标明作者、文章标题、报纸名称、出版时间、第几版等。例如:贺林平:《赔钱就可“减刑”?》,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2月6日第10版。

7.引用以书代刊的出版物,应依次标明作者、文章标题、主编、书名、期号、出版社、出版时间,但不必注明页码。例如:韩波:《仲裁当事人制度:缺失与构建》,载张卫平主编:《民事程序法研究》(第4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8.引用网络文章的注释方式,例如:江伟、孙邦清:《对我国举证时限制度确立的反思》,http://www.civillaw.com.cn,访问日期:2008年11月8日。

9.引用外文著作或杂志中的文章,格式要求同中文著作,只需将杂志名或书名改为斜体。例如:

①J. R. Stevenson & B. H. Oxman, The Preparations for the Law of the Sea Confere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74, Vol.68, No.6.

②Wilkinson, Cheung & Booth, A Guide to Civil Procedure in Hong Kong, 3rd edition, LexisNexis, 2009, p.626.

10.引用外文的论文集,应注明主编姓名。主编为一人时用(ed.)表示,主编多人时用(eds.)表示。例如:

Deirdre Dwyer(ed.), The Civil Procedure Rules Ten Years 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349.

《司法改革论评》编辑部
2019年9月23日

管理员回复:您好!我们正在查找该刊的官方投稿方式,确定之后就会马上收录!谢谢啦!

liujianxiong 2019/9/26 6: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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