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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及衍生品法律评论》第四卷征稿启事(官方微信公众号)

2022/5/27 17:04:40  阅读:321 发布者:
编者按:以下内容由万维书刊网根据期刊官方微信公众号整理发布,仅供投稿参考!

期货及衍生品法律评论》第四卷征稿启事

《期货和衍生品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又一里程碑事件。《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推出,将极大规范和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期货市场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发挥。为做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持续推动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法治建设与法治研究,《期货及衍生品法律评论》第四卷设立《期货和衍生品法》解读专题,面向海内外理论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诚征佳作,并择优刊出。现将征稿事项说明如下:

刊物简介

《期货及衍生品法律评论》是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连续出版的法学学术集刊。作为国内首本专注于期货及衍生品法律问题的公开出版物,《期货及衍生品法律评论》旨在构建我国期货及衍生品法治建设观点交流平台,推进期货及衍生品法律研究,为推动和完善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征稿范围

参考选题如下(可不受此限):

(一)《期货和衍生品法》解读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立法目的、意义与定位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体例结构与主要内容

《期货和衍生品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与协调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调整范围

《期货和衍生品法》域外适用的法律效力

《期货和衍生品法》构建的中国特色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期货和衍生品法》重要条文解读

(二)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基础法律制度

期货市场品种上市与交易法律制度

期货市场结算与交割法律制度

衍生品市场核心法律制度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交易者权利保护制度

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的法律地位

期货市场参与主体的相关法律制度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体制

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与跨境监管法律制度

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规制

境外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发展动态、案例分析

截稿日期

截稿时间为20221031日。

投稿要求

1. 论文应当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和应用性,篇幅1万字左右,特别优秀稿件不受此限。

2. 投稿请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wangfy@cffex.com.cnwangchao2@cffex.com.cn(建议投稿后电话确认)。所有投稿应符合国家著作权规定、公认学术规范和所附《编辑体例》要求。投稿文档请按如下格式标明,并同时标注于邮件主题上:作者_文章名_投稿日期,例如:程红星_期货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及整体框架研究_2017.10.22”

3. 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度,作者投稿时请一律将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学位、职称、研究成果等)、通讯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以及本文是否为何种课题等内容,另页单独注明,正文中不要出现任何个人信息。

4. 凡投寄本刊的稿件,请勿一稿多投。投寄本刊的稿件三个月内未收到编辑部用稿反馈的,可自行处理。在编辑部编辑稿件期间,如遇到他刊拟采用的,请作者及时告知相应的决定,以免造成重复刊发。

5. 本刊编辑部对拟用稿件有权修改、精简或者删减。所刊文章,均不代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观点,文责由作者自负。除作者特别说明外,其文章均为其个人观点,与其所在单位、职务无关。

6. 向本刊投稿即视为授权本刊将稿件纳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及CNKI系列数据库以及本所官方网站,本刊支付给作者的稿酬已包含上述数据库著作权使用费,如有异议,请来稿时注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7. 联系人:

王飞云:021-50160382

   超:021-50160665

编辑体例

(一)编排体例

1. 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字,居中。如有关于本篇文章的说明,注脚注,用上标(∗)。

2. 作者为宋体小四号字,居中,并用上标星号(∗)作为介绍作者脚注的标志,在脚注中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为便于联系,另请作者向《期货及衍生品法律评论》编辑部提供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固定及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编辑部对此予以保密)。如有两名作者,第二名作者用两枚上标星号(∗∗),依此类推。

3. 摘要、关键词:楷体GB2312小四号字,中文摘要200字以内、关键词3~5个。

4. 正文为宋体小四号字,首行缩进,行距18磅。区分标题和要点,标题层级依次为一、……”“(一)……”“1……”“1……”,要点层级依次为“1……”“1……”“……”,一段之内的要点列举使用1……”。一级标题采用四号宋体加粗;二级标题采用黑体小四号字不加粗;三级标题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引用具体法律文件应加书名号,如《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法条序号(第×条、第×款、第×项)、时间(世纪,年代,年、月、日等)、数量金额等用阿拉伯数字,但直接引用原文的从原文。

(二)格式规范

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注码符号为“123…”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引用资料非原始出处者,注明转引自。字体为宋体小五号。具体示例如下:

1)著作类

(独著作品)朱苏力:《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5页。再次引用,如中间无间隔:同上注,第65页。中间有间隔:朱苏力,见前注1,第78~80页。

(合著作品)崔建远、韩世远:《债权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页。

(多人合著作品)蔡守秋等:《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版,第214~216页。

(编辑作品)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5~67页。

2)论文类

(期刊)陈瑞华:《程序性制裁制度的法理学分析》,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

(论文集)白建军:《犯罪定义学的理论方法与实证刑法学》,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5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1~152页。

(学位论文)刘晓华:《私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研究》,山东大学法学院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0页。

3)译作类

[]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82页。

4)报纸类

姜明安:《多些民主形式,少些形式民主》,载《法制日报》200778日。

5)古籍类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

6)辞书类

《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68页。

7)网络类

温毅斌:《略论我国民事权利和债论体系的建构》,载北大法律信息网,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970272016726日最后访问。

8)外文类

从该文中注释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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