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到底被认可吗?
2024/6/25 11:03:56 阅读:69 发布者:
提到共同第一作者,应该很多人都知道,无论是评奖评优加分,还是职称评定,每个人或多或少都经历过“共一”的洗礼。随着国内学术环境的变化的发展,对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评价也开始出现分歧:有些单位在招聘和职称评审的过程中,弱化了“共一”和“一作”的区别,也有质疑“共一”的含金量。
通常情况下,如果一篇论文拥有多个作者,则是按照其贡献程度来进行降序排名,即我们常见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即使你将两个名字并列摆放,也默认前者是第一作者。当然,后来借鉴国外期刊的做法,增加了通讯作者这一重要身份,相当于邀请权威人士来为投稿做质量担保。总之,迄今为止,本土期刊不存在“共同第一作者”的署名习惯,这也导致许多人为“评职称只认第一作者”而感到苦恼。
那么,在具体评定的过程中,究竟认不认可共同第一作者的身份和价值呢?
涉及职称评定的时候,“共一”的作用就削弱了。毕竟高级职称科研成果的“纯度”,也是重要衡量指标。在评审规则中,有些顶尖高校人事处给出的明确要求是,第一作者只认可1个人,不能两个人同时享受第一作者的加分,这意味着“共一”是无效的。
说了这么多,究竟应该如何看待共同第一作者、又怎么避免在“共一”上栽跟头呢?从捍卫自身劳动成果的角度来看,署名要慎重,一作绝不可轻易让人,如果是多人合作完成,又确定自己是最高贡献度,共同一作也要争取前置位,切勿随意作资源置换。从维护他人劳动成果的角度来看,如果合作伙伴确实对文章有直接贡献,必要的共同第一作者务必要如实填写。
在刚刚结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汇评会后,一位评审专家就特别指出:共同第一作者不做标注、或擅自调换顺序的,无论内容多高级,直接“斩立决”。这是学术诚信的重要体现,关乎底线和伦理,因此在署名时,要做到真实客观、反复核对,把有直接贡献的研究人员都列在其中,这是学术界的“潜规则”。而如果你只是单纯地想打擦边球、蹭个成果,那么“潜规则”很有可能会让你无处藏身、自毁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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